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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领导和制定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的组织的领导,引导全镇群众走勤劳致富、奔小康道路,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2、组织镇属党员、干部、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尤其是科技兴农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整体素质。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增加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3、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4、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5、负责搞好镇、村级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
6、领导本镇团委、妇联、民兵和各级党组织、各经济组织,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领导和监督、检查所属各职能部门和村委的工作。
8、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9、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政,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组织协调、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人民政府
2、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农业服务中心
3、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文化广播影视站
4、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所
6、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财政所
7、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8、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9、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征地拆迁中心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8763.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63.75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690.06万元,下降16.1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76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3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6.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690.06万元,下降16.17 %,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拨款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8763.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763.7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690.06万元,下降16.1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885.08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财政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宣传事务、共产党事务、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今年由吴圩镇财政所汇总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人民政府、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财政所等9个单位的数据,同时因一体化系统单位树形结构发生改变,部分原归口在吴圩镇汇总的学校、卫生院、电灌站已重新归口到文体教育局、卫生计生局、社会事业局汇总,导致汇总年初数与上年度存在差异。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56.73万元,增长83.31%,主要原因是政府下辖各单位人员工资并入政府作决算。
2.国防支出3.66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43万元,下降48.38 %,主要原因征兵工作经费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45.0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及地方稳控工作,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8.76万元,下降38.96%,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拨款减少。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活动,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9万元,增长23.75 %,主要原因是各类文化宣传活动支出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5.66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办公经费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88.71万元,下降12.63%,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562.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医疗救助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78.43万元,下降40.21%,主要原因2023年财政拨款减少。
7.节能环保支出7.46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07.12万元,下降98.55%,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拨款减少。
8.城乡社区支出2353.1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01.96万元,下降25.42%,主要原因是道路维修项目调整至交通运输科目开支。
9.农林水支出2075.26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工作报酬、耕地保护及恢复、森林防火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42.46万元,增长27.1%。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耕地恢复等田长制各项工作。
10.交通运输支出367.31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等支出,较2022年增加309.63万元,增长536.81%,主要原因是科目从城乡社区支出调整至该科目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146.5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及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75.35万元,增长105.87%,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支增加。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2年减少0.6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此项目支出。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2022年减少0.4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此项目支出。
14.其他支出5.63万元,主要用于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4.99万元,增长779.69%。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帮扶助援金由国防支出调整至该科目支出。
1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37.3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44.23万元,下降8.29 %。其中:基本支出3600.31万元,项目支出4637.06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人民政府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237.37万元,支出决算为823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85.08万元,支出决算为188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国防支出年初预算3.66万元,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45.05万元,支出决算为4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987.75万元,支出决算为98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562.8万元,支出决算为5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七)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7.46万元,支出决算为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2201.88万元,支出决算为220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2023.66万元,支出决算为202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为367.31万元,支出决算为36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46.52万元,支出决算为14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00.3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16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3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资本性支出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26.3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45.18万元,下降64.23%。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46.38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46.38万元,支出决算为546.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减少1.27万元,下降5.58%。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农业服务、卫生计生、城管、安全生产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吴圩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其中25辆为环卫用车,车辆运行经费不列入其中),全年运行费支出21.5万元,平均每辆1.95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438.6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及各站所日常运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共计3.1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含各站所)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宣传绩效理念,培育绩效文化。基本构建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覆盖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效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积极拓展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部门全面覆盖管理。并要求各站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各部门资金投入、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为实现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所制定的制度、采取的工作措施;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及效果;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全面反映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