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苏圩镇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苏圩镇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苏圩镇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苏圩镇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农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指导病虫防治工作;负责农作物栽培管理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扶贫工作,提供农业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试验、咨询、指导和培训;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和教育;负责农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农业机械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二)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与设计,搞好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管理和保护当地水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工作,确保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的需要;负责水利工程运行调度和防汛,抗旱组织与实施,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属于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编制10个,在职在编10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9人,工勤岗位1人。单位无内设机构,仅有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本级一个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苏圩镇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另附表格,详见附件2:2024年度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苏圩镇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 293.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93.25万元 ,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 80.33万元,增加37.7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3.25万元,为南宁市江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0.33万元,增加37.73%。主要原因是干部工资调高,新增一名干部,河长制项目追加资金,增加河湖“四乱”图斑整治经费,收籽油菜补贴资金等原因,公用经费支出增多。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南宁市江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南宁市江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93.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93.25万元 ,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0.33万元,增加37.7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47万元,增长46.63%,主要原因是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新增一名人员。
3.卫生健康支出24.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其他卫生健康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54万元,增加74.5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新增一名人员。
4.农林水支出204.0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8.79万元,增加31.42%,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人员,人员工资标准提高,项目经费支出等。
5.住房保障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53万元,增长52.37%,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人员,公积金基数调整,2023年9月—12月公积金在本年度缴存。
6.结余分配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
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苏圩镇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93.2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 80.33万元,增加37.73%。其中:基本支出230.47万元,项目支出 62.77万元。
苏圩镇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92.47万元,支出决算为29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36%。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7.88万元,支出决算为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2%。(预决算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一名人员,人员工资增加,社保基数调整,2023年9月—12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在本年度支出,发放何芝宝死亡抚恤金)。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具体情况如下:
|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
百分比(%)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8.62 |
8.62 |
100 |
无差异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9.51 |
23.69 |
121.42 |
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人员,2023年9月—12月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在本年度支出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9.75 |
11.84 |
121.44 |
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人员,2023年9月—12月月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在本年度支出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 |
1.35 |
- |
发放何芝宝死亡抚恤金 |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1.07万元,支出决算为2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9%。(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本单位人员增多,2023年度9月—12月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在本年度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
百分比(%)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7.80 |
9.15 |
117.31 |
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人员,2023年9月—12月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在本年度支出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3.27 |
15.51 |
116.88 |
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人员,2023年9月—12月月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在本年度支出 |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118.68万元,支出决算为20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96%。(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高,河长制项目追加资金,增加河湖“四乱”图斑整治经费,收籽油菜补贴资金等原因)。主要用于苏圩镇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工资福利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
百分比(%)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2130104 |
事业运行 |
90.74 |
137.14 |
151.14 |
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人员,工资提高,绩效补发,支了历年部分差旅费 |
|
2130199 |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
6.54 |
5.52 |
84.40 |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办公经费按需支出,遗嘱生活补贴24年11-12未支付 |
|
2130311 |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
1 |
0 |
- |
因水库未出现问题,水库管护经费未支出 |
|
2130314 |
防汛 |
0.40 |
0.03 |
7.5 |
防汛物资库存量充足,只购买缺乏的防汛物资。 |
|
2130319 |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 |
20 |
56.74 |
283.7 |
主要原因是苏圩镇河湖“四乱”问题整治经费,年终追加,补发23年度部分未支的经费。 |
|
2130122 |
农业生产发展 |
0 |
4.66 |
- |
年中追加收籽油菜补贴资金 |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4.84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3%。(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人员增加,2023年9月—12月公积金在本年度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
百分比(%)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84 |
19 |
128.03 |
主要原因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新增一名人员,2023年9月—12月月公积金在本年度缴存。 |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4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10.9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51.3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4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新增一名人员,工资增加,绩效补发,财政统筹安排,有些23年项目在本年度安排支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6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9%。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7%。主要用于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单位发放退休干部何芝宝死亡抚恤金。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苏圩镇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苏圩镇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苏圩镇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4年度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62.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1)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苏圩镇2024年(2023年冬种)收籽油菜补贴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6577.16元,执行数为46577.16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时完成收籽油菜项目补贴资金的发放,鼓励种植。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2.部门评价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部门评价。
3.财政评价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南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