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沙井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江南区沙井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江南区沙井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表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表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沙井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南区沙井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街道辖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单位构成:江南区沙井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第二部分:江南区沙井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江南区沙井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1.9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01.91万元。
(二)支出总计101.9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4.19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8.29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开支。
4. 节能环保支出(类)16.06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环保支出。
5.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60.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的支出。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5万元,项目支出18.76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01.91万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01.9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4.19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8.29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开支。
4. 节能环保支出(类)16.06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环保支出。
5.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60.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的支出。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66万元,公用经费6.49万元,主要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76.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35万元;津贴补贴12.41万元;奖金1.25万元;绩效工资26.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6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5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49万元,其中:办公费6.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开支内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 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本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 元,无公务接待事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