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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江西镇人民政府  作者:江西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11-04 15:54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政法领域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开展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专项考评。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

1.机构情况,本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人民政府,无下级单位,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2.人员情况,本站人员编制数为3人,2023年末实有在编在岗人数3人。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6.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23万元,下降31.99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23万元,下降31.99%,主要原因是按照统一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保持一致,无变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保持一致,无变动。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为上级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5.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保持一致,无变动。

6.经营收入0.0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保持一致,无变动。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 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8.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保持一致,无变动。

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保持一致,无变动。

10.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保持一致,无变动。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6.0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00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23万元,下降31.99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4类)19.25万元:主要用于主工资福利、办公费、水费等方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11万元,下降29.64%,主要原因是较2022年人数减少,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 3.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00万元,下降35.78%,主要原因是较2022年人数减少,社保基数调低,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5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方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9万元,下降45.74%,主要原因是:较2022年人数减少,医保基数调低,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1.6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方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83万元,下降33.74%,主要原因是:较2022年人数减少,公积金基数调低,支出减少。

结余分配0.0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余分配。

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23万元,下降31.99 %。其中:基本支出 26.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76万元,支出决算为2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9%。

(一)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年初预算为28.68万元,支出决算为1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12%。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厉行节俭,社保医保基数下调,具体情况如下:

类款项 项级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百分比(%)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20499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8.68 19.25 67.12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社保医保基数下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年初预算为5.64万元,支出决算为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65%。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社保基数下调,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百分比(%)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37 2.27 67.36 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下调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9 1.2 71.01 主要原因是年金基数下调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59 0.12 20.24 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下调

(三)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年初预算为2.87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31%。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医保基数下调,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百分比(%)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1.35 0.72 53.33 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下调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52 0.81 53.29 主要原因是基数下调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年初预算为2.57万元,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3.42%。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公积金基数下调,具体情况如下: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百分比(%)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57 1.63 63.42 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下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31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低,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5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统一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资本性支出。

(六)其他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其他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00 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 0.00 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0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原因是2023年本本单位无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 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3年度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00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0 %。

2.部门评价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部门评价。

3.财政评价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南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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