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归档)-正文
关于江南区2022年1-12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的通报
来源:江南区财政局  作者:江南区财政局  时间:2023-03-14 09:11

江财〔2022〕7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各项决策部署, 加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确保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22年1-12月江南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筹措财政专项衔接资金6920 万元(绩效考评口径,包括中央资金2220万元、自治区资 金768万元、市级资金2810万元、城区本级资金1122万元), 累计支出6920万元,支付率为100%,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各单位具体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江南区2022年本级投入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122万元,高于2021年2万元,增长0.18%。

2.江南区2022年收到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共2批次 (含提前批次),其中:第一批次为中央、自治区资金(提 前批)2888万元,第二批次为中央资金(少数民族方向)100万元,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分配及政府批复。

3.江南区2022年用于自治区为民办实事财政衔接补助 资金为28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20万元,自治区资金768 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奖补、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农村饮水 安全和基础设施类共46个项目,项目已全部完工,支出2888万元,支出率为100%。

4.我城区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 号)和《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有关规定对衔接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主要用于为民办实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雨露计划、产业奖补、产业项目、非固定性公益性岗位项目补贴、小额信贷贴息、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管理费等内容,不存在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的情况。

5.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项目资金占比为58.53%,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项目资金占比为50.85%。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申请资金拨付的材料仍存在材料不齐或有误的情况。

二是2022年项目完工验收后没能及时办理结算,项目结算款无法形成有效支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主动作为强化资金保障。自我加压,城区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只增不减”且须重点投向产业领域,2023年安排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24万元,高于2022年规模(1122万元),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撑。

二是提前谋划项目,特别是产业项目。目前已收到提前下达上级财政衔接资金210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41万元,自治区资金568万元),2023年中央资金占比将达60%以上,历年产业项目基本上是做一些基础配套设施,真正用于产业本身的项目比较少,项目小带动不明显,抗风险能力差。

三是提前做好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尽可能避免资金等项目情况,从而导致资金拨付比较被动。

四是加快项目结算。


附件:1.江南区2022年1-12月各单位财政衔接资金执行进度情况表

2.江南区2022年1-12月各单位财政衔接资金执行进度明细表



江南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