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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南区2021年1月—12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的通报
来源:江南区财政局  作者:江南区财政局  时间:2022-01-12 13:45

江财〔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1年1月—12月江南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筹措财政衔接资金6822.14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报表全口径),其中,财政专项衔接资金6413万元(绩效考评口径,包括中央资金1307万元、自治区资金720万元、市级资金3266万元、城区本级资金112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118.25万元,其他衔接资金290.89万元,累计支出6723万元,支付率为98.55%,其中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支出6413万元(调整支出后),支付率为100%,完成自治区考核指标要求。各单位具体支出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江南区2021年本级投入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120万元,高于2020年额度20万元,增长1.8%。

2.江南区严格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民办实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村集体经济、产业奖补、雨露计划补贴、小额信贷贴息、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就业扶贫交通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等11类项目支出。其中,用于产业类补助资金占比为60%。

3.江南区2021年收到中央、自治区、市级衔接资金共7批次(含提前批次),其中:第一批次为中央、自治区资金(提前批)1038万元,第二批次为市级资金500万元,第三批次为市级资金571万元,第四批次为中央资金728万元,第五批次为自治区资金261万元,第六批次为市级资金209.50万元,第七批次为市级资金100万元,已全部落实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报城区政府审批通过。

4.江南区2021年用于自治区为民办实事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为10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79万元,自治区资金459万元,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产业奖补、农村饮水安全和基础设施类共20个项目,项目已全部完工,支出1038万元,支出率为100%。

5.衔接资金优先支持产业发展项目。城区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投入为2558万元,占比达到60.93%,达到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50%的要求。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储备不足,存在资金等项目情况,储备项目质量有待提高,项目推进工作较被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批和资金拨付进度。

(二)项目结算不及时。2021年共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58个,其中已完工项目51个(验收23个),未完工项目7个,已结算项目1个,未结算项目57个,因项目结算不及时导致项目结算款无法及时拨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及时梳理每一笔资金及每一个项目支出情况,继续按月通报资金使用单位支出进度情况,并报送城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城区“两重两问”办。

(二)对2021年已完工的项目,加快验收、审计结算等工作,及时形成资金有效支出。

(三)做好资金拨付的准备工作,尽可能压缩资金拨付时限,确保各单位申请资金拨付时可以第一时间处理完毕。

(四)按规定时限内做好2022年提前下达的衔接资金(3588万元)的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提交城区政府批复。

(五)完善项目库建设,严格入库项目的可行性评审工作,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及每半年项目滚动计划工作,做到项目等资金。

(六)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入库项目的设计等前期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实现资金下达即可开工建设的条件。


附件:1. 江南区2021年1月—12月各单位财政衔接资金执行进度情况表

      2. 江南区2021年1月—12月各单位财政衔接资金执行进度明细表


江南区财政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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