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管理办法。
(三)指导城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城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城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城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城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 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城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城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权限指导协调城区消防工作,指导城区各级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城区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城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下拨和城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城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区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城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区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跨区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城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 织实施,会同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城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城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城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城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城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二部分: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435.06万元,总支出435.06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02.72万元,增加30.9%,主要原因是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外聘人员合并入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后工资收入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增长102.72万元,增加30.9%,主要原因是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外聘人员合并入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后工资支出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02.72万元,增加30.9%,主要原因是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外聘人员合并入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后工资收入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总支出较上年增长102.72万元,增加30.9%,主要原因是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外聘人员合并入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后工资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435.06万元,总支出435.06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02.72万元,增加30.9%,主要原因是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外聘人员合并入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后工资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增长102.72万元,增加30.9%,主要原因是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外聘人员合并入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后工资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435.06万元,较上年增长102.72万元,增加30.9%。具体情况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15.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8.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6.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预算数为14.0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应急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应急管理事务)(01项)预算数为127.47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局日常监管、购买商品和服务方面的支出。
(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其他应急管理支出(01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99项)预算数为26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435.06万元,较上年增长102.72万元,增加30.9%,主要原因是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外聘人员合并入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后工资支出增加。具体情况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414.63万元
1.基本工资35.05万元。
2.津贴补贴33.51万元。
3.奖金28.58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2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4万元。
5.住房公积金14.01万元。
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2.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03万元,同比减少7.47万元,同比减少29.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0.97万元。
2.印刷费0.24万元。
3.邮电费1.19万元。
4.差旅费2.46万元。
5.维修(护)费0.24万元。
6.会议费0.65万元。
7.培训费0.23万元。
8.公务接待费0.41万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万元
10.其他交通费用6.96万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4万元
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万元
13.退休费2.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6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减少1.07万元,下降26.55%: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0.4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2.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2.5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15.88万元,同比减少9.62万元,同比减少37.7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0.97万元。
2.印刷费0.24万元。
3.邮电费1.19万元。
4.差旅费2.46万元。
5.维修(护)费0.24万元。
6.会议费0.65万元。
7.培训费0.23万元。
8.公务接待费0.41万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万元
10.其他交通费用6.96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未安排部门采购预算,由城区政府统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4月5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价值75.16万元。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其他办公用资产价值49.06万元。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