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负责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技术性、事业性工作。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南宁市划分的建设工程监管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城区管理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消防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江南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日常管理事务(含扬尘治理、排水治理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分类、防艾滋病等)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南宁市江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于2021年12月成立,为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未定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全额拨款的经费管理形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03010 南宁市江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南宁市江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二)人员构成
南宁市江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现实有在职在编人数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名。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收入总预算37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79.29万元。
(二)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收入总预算379.29万元。
1.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15.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4%,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8.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33%,主要用于按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347.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59%,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基本支出及专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扬尘治理、消防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程施工机械专项检测、“小产权房”检测、造价审核消防检查专家费等专项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4%,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方面的支出;在编人员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以及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104.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4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98.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03%。主要用于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商品服务支出(类)预算5.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4%。主要用于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印刷、邮电、维修、差旅等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专项支出275.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53%。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75.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53%。主要用于扬尘治理、消防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程施工机械专项检测、“小产权房”检测、造价审核消防检查专家费等专项项目支出。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379.29万元,因为预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379.29万元,因为预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7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79.29万元。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79.2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0.2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5.1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4.0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4.7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347.3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扬尘治理、消防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程施工机械专项检测、“小产权房”检测、造价审核消防检查专家费等专项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7.7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0.45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5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因为预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45万元,因为预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因为预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因为预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1. 会议费2023年预算0.36万元,主要用于: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刷费等支出。
2. 培训费2023年预算0.1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参加城区区内外研修班等费用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未定级公益一类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江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121.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92%。其中服务项目采购121.0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新增单位暂无资产。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金额27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08万元,为本级财政资金。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小产权房”项目检测费用预算为121.08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2.江南区扬尘治理工作经费预算8.0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3.“小产权房”项目消防检查专家经费预算48.0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4.江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费用预算40.0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5.江南区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专项检测费用预算18.0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6.“小产权房”项目造价审核费预算30.0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7.邀请专家协助消防验收经费预算10.0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单位预算不含有涉密事项。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6表)
7.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8表)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9表)
10.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