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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村镇建设工作站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来源: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3-17 17:56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村镇建设工作站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村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竣工备案;负责相关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继续推进乡村建设。一是继续开展乡村风貌提升行动,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乡村基础设施,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提升乡村风貌水平;二是全面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危旧房拆除清理工作,确保实现“应拆尽拆”。确实无法拆除的,要确保将居住人员及其生活物品全部清理干净并进行封门封窗,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底线要求;三是按照自治区、南宁市的任务要求继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南宁市江南区村镇建设工作站为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无内设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03004 南宁市江南区村镇建设工作站(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本单位有事业单位编制6人,现实有事业单位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村建站预算总收入76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63.14万元,占收入的100%。

(二)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先从支出预算总规模说明总体情况(区分补助县区支出)。

1.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763.1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13.07万元,占总支出的1.71%。

(2)卫生健康支出(类)预算7.45万元,占总支出的0.97%。

(3)城乡社区支出(类)预算736.86万元,占总支出的96.57%。

(4)住房保障支出(类)预算5.76万元,占总支出的0.75%。

2.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763.14万元,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78.86万元,占总支出的10.33%。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69.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02%,占总支出的9.1%,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预算6.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占总支出的0.9%。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预算2.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6%,占总支出的0.33%。

(2)项目支出预算684.28万元,占总支出的89.67%。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763.14万元,同比2022年预算57.49万元增加705.65万元,同比增长92.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763.14万元,同比2022年预算57.49万元增加705.65万元,同比增长92.47%,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2023年预算支出763.14万元,同比2022年预算57.49万元增加705.65万元,同比增长92.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63.14万元,同比2022年预算57.49万元增加705.65万元,同比增长92.47%,增长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6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763.14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6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63.1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2.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补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4.6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52.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与参公单位定额支出、工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684.2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5.7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0.45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1. 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45万元,与2022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比与2022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比与2022年持平。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1. 会议费2023年预算0.36万元,与2022年持平。

2. 培训费2023年预算2.12万元,与2022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87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2年预算增加1.6万元,增加23.2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403.08万元,同比增加47.08万元,增长11.6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项目金额增加。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403.0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0个,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5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金额684.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4.28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苏圩镇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运营费项目预算289.08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2.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自建房安全性鉴定费用奖补预算227.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3.江西镇安平村那马坡等五个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B标预算25.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4.三江坡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费预算4.9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5.江西镇同江村三江坡等三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项目预算3.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6.3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预算114.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预算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如部门预算含有涉密事项,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简要说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6表)

7.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8表)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9表)

10.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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