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业及人民防空发展步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行业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
2. 负责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参与编制城区城建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建设和园林绿化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立城建项目库,开展城建项目前期工作。
3. 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行业管理;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4. 负责城区镇级污水处理、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市供水、节水、排水行业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综合管廊运行和维护监管工作;负责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统筹权限范围内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配合海绵城市建设;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城区相关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
5. 承担规范和指导城区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6.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权限管理城区建筑企业及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机构及从业人员。
7. 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包括排水、污水、综合管廊、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8. 负责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9. 负责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推广应用。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推进建筑工业化项目、基地和研发平台建设。
10. 负责城区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组织编制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等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拆迁被征用的的国有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11. 承担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职责。负责辖区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初审、年审工作,配合调查保障对象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城区管辖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出租等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
12. 承担推进城区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职责,配合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13. 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物业管理工作,以及房屋租赁管理等具体工作。
14. 负责城区房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巡查、检查,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15.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16. 拟订城区人民防空预案、战时人口疏散方案,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负责人防疏散地域建设;负责城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负责城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
17. 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级城市公园、防护绿地、城区级管养道路绿化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18. 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养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其他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19. 负责城区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管理及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管理工作。
2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1. 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22. 有关职责分工
(1)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建设工程规划与建设方面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优化工作流程 ,提高办事效率。
(2)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市有关部门统筹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南宁市江南区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行业管理。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推进乡村建设
(1)扩大政策宣传,提升群众参与度与满意度。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思想认识,增强群众乡村振兴建设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乡村振兴共同缔造意识,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2)持续开展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开展城区、镇、村三级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城区相关部门之间工作互通,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群众住房安全保障情况,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意愿农户能改尽改,坚决筑牢“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民生底线。
(3)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筹措资金,加大农村道路、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力度,进一步提升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2.持续推进住房保障建设
(1)物业管理方面。继续督促物业小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小区各项服务,妥善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继续督促物业及时整改案件,努力提高按期结案率及合格办结率。
(2)为民办实事项目方面。认真组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升级改造、住宅小区功能提升项目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指标,做好年终绩效考核。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面。继续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项民生工程办实办好,切实改善我城区城乡人居环境。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面。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及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审核工作,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3.持续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1)开展绿化普查。进一步掌握口袋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等材料,了解实施进展及存在问题,及时汇报,积极助推项目建设。
(2)加快推进同乐大道、下津路的移交工作。严格按照南宁市园林绿化工程移交的相关标准,配合做好移交手续。
(3)继续做好城区绿化管护工作。结合南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落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标国家园林城市指标,继续做好城区绿化管护工作。加强日常管护力度,每周开展2-3次日常巡护,对城区管辖的道路、绿地树木进行补植、修剪、除杂、施肥及扬尘治理,对绿化用地内环境卫生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清理,保证绿地干净整洁。
(4)做好台风等恶劣天气对树木造成损害的处置工作。及时处置如台风等天气造成的树木倒伏、树枝折断、倾斜等情况,快速处置绿化险情,保障道路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检查、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内单位庭院、居住区进行绿化养护建设工作。为提高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整体水平,增加城市绿化三项指标。指导单位小区开展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园林绿化提升活动。
(6)做好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和整治工作。
4.持续强化行业监管
(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是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开展建筑工地日常巡查和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我局监管的在建项目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控;三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消防相关规范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
(2)燃气行业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因高温而引发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或者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二加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对辖区非法储存、经营燃气的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冬季燃气安全监管及城中村居民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常识宣传及经营性燃气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规范使用等宣传力量,扩大群众知晓率,普及公共安全常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四是构建燃气安全立体监管网络。加强与市住建局,城区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村、社区、物业小区等相关部门的纵向联动,扩大监管网络平台构建,严打非法燃气经营行为,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扫黑除恶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加强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对摸排出的和城区扫黑办交办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一步深挖彻查,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继续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使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形成常态。
5.持续优化公园管理工作
(1)继续抓好园容园貌管理、车辆入园管理、环卫保洁、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日常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园景观效果。
(2)推进公园建设。推进江南公园景观工程、建筑工程一期(二次搬运)的结算及决算工作,将对历年完工结算的工程进行财务决算,完善工程资料归档工作。推进南侧扩建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继续完善公园内的场地设施建设,改善市民群众的游园环境,提升公园形象和知名度。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我单位设有局办公室、项目办、工程审批招标办公室、财务室4个内设机构。
2. 所属单位
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二层机构有7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为南宁市江南区燃气工作站、南宁市江南区村镇建设工作站。事业单位分别为南宁市江南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公益一类)、南宁市江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公益一类)、南宁市江南区园林绿化工作站(公益二类)、南宁市邕江南岸公园(公益二类)、南宁市江南公园(公益二类)。7个二层机构均实行全额拨款的经费管理形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303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预算单位)
2.303001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一级预算单位)
3.303002 南宁市江南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4.303003 南宁市江南区园林绿化工作站(二级预算单位)
5.303004 南宁市村镇建设工作站(二级预算单位)
6.303005 南宁市燃气工作站(二级预算单位)
7.303008 南宁市邕江南岸公园(二级预算单位)
8.303009 南宁市江南公园(二级预算单位)
9.303010 南宁市江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全局现有108人,单位行政编制8人,参公单位编制7人,事业单位编制49人,工勤人员4人,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40人。
编制人数:单位行政编制10人,参公单位编制10人,事业单位编制68人。
编制内实有人数:单位行政编制7人,参公单位编制7人,事业单位编制49人,工勤人员4人。
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共40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总收入59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916.2万元,占收入的100%。
(二)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先从支出预算总规模说明总体情况(区分补助县区支出)。
1.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5916.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国防支出(类)预算56.30万元,占总支出的0.9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254.81万元,占总支出的4.31%。
(3)卫生健康支出(类)预算151.92万元,占总支出的2.57%。
(4)城乡社区支出(类)预算5351.94万元,占总支出的90.46%。
(5)住房保障支出(类)预算101.24万元,占总支出的1.71%。
2.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5916.2万元,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601.35万元,占总支出的27.07%。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1454.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84%,占总支出的24.59%,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预算85.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4%,占总支出的1.45%。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预算61.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2%,占总支出的1.03%。
(2)项目支出预算4314.85万元,占总支出的72.93%。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17.89万元,项目支出的0.41%,占总支出的0.30%。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预算3900.6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4.03%,占总支出的65.93%。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预算22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26%占总支出的3.84%。
④资本性支出(类)预算113.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63%,占总支出的1.92%。
⑤对企业的补助(类)预算5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7%,占总支出的0.93%。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5916.2万元,同比2022年预算2116.73万元增加3799.47万元,同比增长179.50%,增加的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916.2万元,比2022年预算2116.73万元增加3799.47万元,同比增长179.50%。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
2023年预算支出5916.2万元,同比2022年预算2116.73万元增加3799.47万元,同比增长179.50%,增加的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916.2万元,比2022年预算2116.73万元增加3799.47万元,同比增长179.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9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916.2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9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916.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行人民防空(项)预算数为56.3万元,主要用于:年度人防地下指挥所维护费、人防办年度人防疏散地域建设、江南区人民防空方案修订与编制服务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3.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退休人员物业补贴;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预算数为55.70万元,主要支出退休人员物业补贴、工资、退休人员工作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30.38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及二层机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65.19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及二层机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1.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40.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99.77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及二层机构公务员医疗补助。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256.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与参公单位定额支出、工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2283.24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村建站、燃气站、绿化站、物业服务中心项目、定额和工资福利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预算数为2812.17万元,主要用于江南公园、邕江南岸公园、园林绿化工作站项目、定额和工资福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101.24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及二层机构住房公积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9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8.4万元。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12.9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90万元,比2022年预算12.45万元增加0.45万元,同比增长3.61%。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4.5万元,比2022年预算4.05万元增加0.45万元,同比增长11.1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成立二层机构一个,增加定额经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比与2022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8.4万元,比与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江南公园保有车辆为业务用车一辆,邕江南岸公园保有车辆3辆,2辆为货车,主要用于树木或树苗的运输,1辆为洒水车,主要用于喷洒农药。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1.会议费2023年预算4.65万元,比2022年预算4.56万元增加0.09万元,同比增长1.9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成立二层机构一个,增加定额经费。
2.培训费2023年预算4.65万元,比2022年预算1.93万元增加2.72万元,同比增长140.9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成立二层机构一个,增加定额经费,今年计划举办农村党员培训。主要用于:常规培训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95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2年预算减少0.49万元,下降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控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2298.30万元,同比增加1967.14万元,增长594%,增长的原因主要是:项目增加,预算增加。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项目采购预算2298.3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从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资产变动情况等角度说明。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7辆,其中2辆为货车,主要用于树木或树苗的运输,1辆为洒水车,主要用于喷洒农药;4辆垃圾车,用于江西镇和苏圩镇垃圾处理转运站运送垃圾。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7个,涉及金额431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14.85万元,为本级财政资金。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详见附件。
部门整体目标为:
1. 组织完成组织实施江南区城市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二期)。
2. 对镇级污水垃圾处理厂监管。完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3. 对江南区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 对城区内河偷排现象的巡查。 5. 完成自建房鉴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6. 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包括排水、污水、综合管廊、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7. 负责城区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组织编制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等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拆迁被征用地的国有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8. 承担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职责。
9. 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10. 负责城区房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巡查、检查,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11.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12. 拟订城区人民防空预案、战时人口疏散方案,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负责人防疏散地域建设;负责城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负责城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
13. 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养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其他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管理及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管理工作。
14. 对江南公园和南岸公园的管理维护。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如部门预算含有涉密事项,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简要说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6表)
7.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8表)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9表)
10.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