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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3-23 16:57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城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管理办法。

3.指导城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城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城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城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城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城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城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按规定权限指导协调城区消防工作,指导城区各级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城区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城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下拨和城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城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区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城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区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跨区域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制定城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城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管理委员会,城区减灾委员会,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8.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1.持续抓好城区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按照城区党政领导的有关要求,由安委办继续组成安全防范联合检查组,邀请专家深入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安全、 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仓储物流、小作坊、木材加工、电动车充电棚和无物业管理小区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及时形成隐患清单并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要监管责任。

2.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对涉粉涉爆、有色金属、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分类企业,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不同时期特点,针对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全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3.结合城区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计划》,并依照实施。

4.加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力争江南区规上企业2023年内完成双控建设目标,加强宣传培训教育,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5.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一是加大对本行业领域监管企业的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二是开展行政监管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提升辖区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四是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6.继续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消除“半边山、一面墙”、采矿遗留深坑、凹陷土地、非法尾矿库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力度。

7.持续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应急管理责任。对城区、镇(街道)两级应急指挥中心建立,规范应急行动,构建功能完备、上下协同、科学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依据自治区、南宁市相关要求,推进城区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升“一专多能”综合救援能力。

8.持续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城区、镇(街道)两级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值班力量。依据自治区、南宁市相关要求,推进城区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升“一专多能”综合救援能力。

9.按照不同气候,及时启动各类应急响应,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自然灾害防治等各项应急工作。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区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为行政机关,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拨款单位。

2.所属单位

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江南区应急管理局下辖二层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121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2.121001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一级预算单位)。

3.121002南宁市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仅有南宁市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1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有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现在编在职人员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干部5名,聘用人员控制数29名。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事业编制,实行绩效工资,编制数为8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7名,设大队长1名。


第二部分: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总收入5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1.6万元;总支出5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总收入5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1.6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总支出5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在总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5.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会议费1.32万元、培训费0.5万元。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9.51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29.6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26.39万元。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446.0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5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51.6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1.6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9.51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29.6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26.39万元。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446.06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33.0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安监大队及外聘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1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安监大队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8.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外聘人员医疗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4.75万元,主要用于安监大队医疗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16.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安监大队医疗补助保险等方面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预算数为26.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安监大队及外聘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应急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应急管理事务)(01项)预算数为293.35万元,主要用于局及安监大队其他用于日常监管、购买商品和服务方面的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应急管理事务(01款)安全监管(06项)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安监大队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自然灾害防治(06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02项)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9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9项)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应急管理事务(01款))33.98万元,外聘人员的工资支出。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机关服务(01款)事业运行(50项)预算数为82.74万元,主要用于安监大队的工资支出。

(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8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81.6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455.50万元

(1)基本工资69.11万元。

(2)津贴补贴58.67万元。

(3)奖金75.73万元。

(4)绩效工资9.35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0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5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2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24万元。

(6)住房公积金33.99万元。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2.2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6.13万元,同比减少0.6万元,同比减少2.2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17万元。

(2)印刷费0.51万元。

(3)邮电费1.50万元。

(4)差旅费5.53万元。

(5)维修(护)费0.56万元。

(6)会议费1.32万元。

(7)培训费0.50万元。

(8)公务接待费1.35万元。

(9)福利费1.12万元。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万元

(11)其他交通费用8.8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85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1.3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2.68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2.68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6.13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2年预算26.73万元,减少0.6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1.邮电费减少0.06万元;2,其他交通费用减少0.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涉及相关费用商品物价下降。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3月19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价值13.5万元。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其他办公用资产价值31.39万元。主要是局机关用多功能一体打印机1台,办公电脑27台,打印机16台以及文件柜、办公座椅等。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项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入开展学习教育、专项整治、经验推广、隐患曝光、案例警示、知识普及等既有特色又有实效的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城区安委办拟于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江南区2023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举办广场咨询日(暨安全月启动仪式)和镇(街)巡回宣传展示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采取防灾常识演练、展板评比、面对面解答、发放宣传品、有奖问答等方式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措施和行为规范。推动安全宣传“十进”--进厂矿企业、进建筑工地、进大型商场、进交通场站、进公园景区、进农村集镇、进码头渡口、进街道社区、进机关单位、进中小学校等。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全员安全生产和防灾自救的知识,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本项目指标如下:

数量指标:安全生产宣传次数≥200次

质量指标:工作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实施时间 2023年6月

成本指标:10万元

效益指标: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素质

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5%

2.项目名称: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介绍: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工作部署及《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人员编制、执法日天数、企业覆盖率和检查频次及立案处罚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办案工作。

3.项目管理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经费的开支。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障会计核算准确、财务资料完整。二是资金安排到位后,我局项目建设按要求和进度全部落实到位。三是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监管制度的执行,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使项目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安全生产经费以深入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区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局的指导支持下,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作为关键点,主要用于辖区内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基础设施检查,安全督查等保障辖区内安全生产,有效提高了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创造“平安江南”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4.项目实施过程要点:

(1)狠抓安全生产监管。综合运用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巡查考核、挂牌督办等方式,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开展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宣传”为载体的安全生产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继续抓好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2)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一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提升辖区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对本行业领域监管企业的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二是开展行政监管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三是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3)持续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消除“半边山、一面墙”、采矿遗留深坑、凹陷土地、非法尾矿库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力度。

本项目指标如下:

数量指标:执法天数=365天

质量指标:保障工作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实施时间=1年

成本指标:成本=21.5万元

效益指标: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

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5%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

1.部门预算公开表_121-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2.部门预算公开表_121001-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3.部门预算公开表_121002-南宁市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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