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2023年部门预算-南宁市江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正文
南宁市江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来源:江南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江南区人大常委会  时间:2023-03-17 17:35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江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作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江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江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1.负责江南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承办、督办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

2.负责江南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3.负责起草和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江南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重要文稿;负责审核以江南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江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材料。

4.协助江南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江南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做好江南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专项评议、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有关工作。

5.负责江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

6.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文印工作、办公自动化、报刊征订等工作。

7.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江南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8.组织承办江南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办公设备与物品的管理,负责公务往来的接待工作;协助开展党建党务、工会等工作。

9.办理江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区委十届七次全会对做好今年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江南区人大常委会必须扛起新使命、展现新担当,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做到奋力而为、大有作为!

江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区委十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扣城区“七项重点工作”,把握新要求、展现新作为、依法履行职权,创造性做好监督等工作,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四个机关”,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江南实践,为推动新时代江南区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作出人大贡献。

1.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在对标看齐中找准新站位

牢牢把握人大是党的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定位,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更加自觉做到:旗帜鲜明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旗帜鲜明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旗帜鲜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开展工作;旗帜鲜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把“两个确立”的政治共识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适时列入常委会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城区人民的共同意志。

2.强化大局意识,依法履职尽责,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展现人大新担当

坚持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城区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切实做到全城区的工作中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对表区委十届七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统筹谋划开展人大监督工作,推动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法律正确有效地实施。

依法对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审计等法定事项进行审查,以人大力量助推区委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落细落实。紧扣区委“聚焦主导产业,全力以赴推进工业振兴”的要求,对城区科技创新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把人大工作含金量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正能量。重点对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情况,以及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问效,推动区委“坚决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的部署得到有效执行。紧跟区委“坚持民心所向,全力以赴推进民生福祉改善”的决策,对城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采用多种监督形式对城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打造“品质教育 学在江南”教育名片推动江南教育高质量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深入推进医联体建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全要素建档立卡等工作进行监督,切实做到人大监督跟党委决策对上表,又同百姓需求对上点。紧盯区委“守牢安全底线,全力以赴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对贯彻实施《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城区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以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报告的形式对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以司法力量和温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3.强化服务保障,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以新作为激发代表履职新活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活力源泉。要紧紧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按计划继续分批次对代表进行履职培训,培训工作既要“全覆盖”又要“精准化”,更突出政治引领性、凸显业务指导性、注重学习砺党性、体现实践指导性和强化组织纪律性。让代表培训成为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的“及时雨”,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的政治站位,助力代表履职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代表工作,持续推动“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工作,常态化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等主题活动。持续拓展“两个联系”的深度和力度,让人大真正走进百姓,生动诠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刻内涵。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城区人大代表要通过进站履职、日常走访等形式,实现联系和服务群众常态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扩大人民群众有效参与人大工作的途径和渠道,让民主更加可感、可知,做好群众家门口的民主政治。持续加强线上线下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着力提升人大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度融合标准化建设,扩大代表联络站在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拓宽代表和群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把更多民意装进法里。持续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避免出现“重形式走过场”和“重答复轻落实”等现象,既要注重“满意率”更要提高“解决率”。

4.强化自身建设,高标准严要求,人大工作整体质量再上新台阶

对标“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不断强化自身建设,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全面加强常委会思想政治、制度、能力、党风廉政建设等各方面建设,持续提升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树牢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教育管理,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进一步做好人大对外交往、新闻宣传、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深化协同联动,促进城区人大工作整体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擘画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我们在春天里踏上新的奋斗征程。沧海横流显砥柱,万山磅礴看主峰。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坚强领导下,担当实干、善作善成,不断开创新时代江南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产城高度融合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打造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重要一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江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属县级国家权力机构。城区人大设立监察和司法、财政经济和社会建设3个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设办公室和教科文卫与民族、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选举联络工作等3个工作委员会;城区人大常委会在辖区街道设立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城区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以上是本单位的决算构成情况,本单位无二层机构。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2. 所属单位

本机关无所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仅有江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一个一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南宁市江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编制实有16名。其中南宁市江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编制5名;南宁市江南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行政编制2名;南宁市江南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行政编制2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行政编制1名;南宁市江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南宁市江南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行政编制1名;南宁市江南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行政编制1名;南宁市江南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行政编制2名。

(二)人员构成

江南区人大常委会及各人大专委、机关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均足额配备,现在有在职在编15人。其中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4人,正科级干部6人,副科级干部4人,另有其他领导1人,外聘人员3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收入总预算939.5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39.54万元,主要为本级财政资金939.54万元。

(二)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1.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25.71万元,占支出预算的87.88%,同比减少435.09万元,同比下降28.1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4万元,占支出预算的5.7%,同比增加2.38万元,同比增长4.6%。

(3)卫生健康支出(类)31.88万元,占支出预算的3.4%,同比减少0.01万元,同比下降0.03%。

(4)住房保障支出(类)27.95万元,占支出预算的2.97%,同比增加2.56万元,同比增长10%。

2.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348.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06%,同比增加3.03万元,同比增长0.88%。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4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同比增加0.06万元,同比增长0.13%。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3.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35%,同比增加2.4万元,同比增长282.35%。(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2)项目支出预算。

①商品和服务支出(类)540.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7.52%,同比减少286.75万元,同比下降34.67%。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939.54万元,比2022年预算1220.8万元减少281.26万元,同比下降23.04%。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了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示范点建设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39.54万元,比2022年预算1220.8万元减281.26万元,同比下降23.04%。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了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示范点建设支出。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3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939.54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3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39.54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285.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预算数为107.35万元,主要用于:召开江南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常委会会议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预算数为83.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各委室开展各类视察、调研等监督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预算数为96.3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培训和外出学习交流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预算数为133.03万元,主要用于:城区人大代表活动、人大代表混合编组主题活动、人大代表与基层立法点深度融合标准化建设补助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120.07万元,主要用于: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示范点建设、接待外地人大来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行(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3.2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行(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33.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行(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预算数为16.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3.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18.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7.9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7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80万元。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30.7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7万元,比2022年预算30.7万元增加0万元,同比增0%: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2022年也无此项预算,与2022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17.9万元,比2022年预算17.9万元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用于:接待外地人大来访。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2022年也无此项预算,与2022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12.8万元,与2022年持平。

5.会议费2023年预算80.28万元,比2022年减少10.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减少支出。

6.培训费2023年预算61.18万元,比2022年增加9.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参加培训的人员和次数。主要用于人大代表骨干培训、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等费用支出。我单位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培训费用的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7.7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2年预算增加0.0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自用固定资产157.91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 %,其中:在用157.91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 %;闲置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 %;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 % 。自用无形资产27.6万元 ,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27.6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100.00 %;闲置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 %;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 %。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本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详见附件。

(七)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单位预算无涉密事项。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1.8.1部门预算公开表_10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1.9.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