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沛阳路小学2023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为适龄儿童提供基本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1、强化安全教育,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2、加强集体教研,提升教学质量;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宁市沛阳路小学位于南宁市沛阳路16号,成立于2020年。我校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及独立核算机构。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我校在职人员58人,其中事业编制人数24人,控制数教师23人,编外教职工11人。现有学生1063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收入总预算62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3.23万元,同比增加440.78万元,增长241.57%。其主要原因为在编及控制数教师人数增加使人员经费收入增加;扩招教学班,学生人数增加使公用经费收入增加。
(二)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支出总预算62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40.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69%;同比增加219.69万元,增长181.2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32.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29%;同比增加104.11万元,增长364.53%。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4.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96%;同比增长57.80万元,增长345.90%。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4.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34%;同比增长50.57万元,增长364.34%。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0.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2%;同比增加8.61万元,增长404.2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23.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592.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8.37%;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30.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6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62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23.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教育支出340.88万元。主要是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7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职工机关养老、职业年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74.5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职工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4.45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4万元。主要是按照事业单位职工工会费单位部分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无此项内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内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505.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49万元,非流动资产总计488.37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无项目支出预算内容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南宁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南宁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 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