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3年单位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指导城镇企业管理、销售工作,协助企业加强与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工作关系。宣传贯彻节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用能单位履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节能标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区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城区节能监察计划并负责实施;受理城区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处罚;完成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提升企业服务,推动存量企业达产增产
2、大力发展主导产业,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1)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
(2)做大做强铝精深加工产业
(3)积极培育生物医药产业
3、谋划“两区一港”产业新布局,高质量推进500亿园区建设
4、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5、活跃市场提振消费,推动经济加速回暖
(1)优化商业业态结构
(2)提升在库企业质量
(3)强化争资争项
6、强基筑优“提质”,抢抓机遇助力对外开放
(1)强力推进招商引资
(2)打造对外贸易新高地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江南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设置:南宁市江南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是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下辖的二层机构。
2.所属单位
南宁市江南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隶属于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601002 南宁市江南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南宁市江南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0人。
(二)人员构成
南宁市江南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截至2022年12月底,实有人数6人。主任1名。男性2名(其中1名长期借调其他单位),女性4名。
第二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21.61万元,同比增加8.29万元,同比增长7.3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61万元,同比增加8.29万元,同比增长7.32%。
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与去年持平。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去年持平。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内部门业务流程变更,增加了事业单位离退休的预算。
(二)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支出总预算12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增加8.29万元,同比增长7.32%;项目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1.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7.78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10)10.93万元,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74.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21)8.2万元。
2.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21.61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301)105.72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02)4.24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11.65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三)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21.61万元,比2022年预算113.32万元增加8.29万元,同比增长7.32%。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内部门业务流程变更,增加了事业单位离退休的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1.61万元,比2022年预算113.32万元增加8.29万元,同比增长7.32%。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内部门业务流程变更,增加了事业单位离退休的预算。
二、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2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21.61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1.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预算数为11.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5)预算数为10.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预算数为5.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预算数为6.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支出。
(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5)制造业(02)其他制造业支出(99)预算数为74.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制造业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预算数为8.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3年单位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3年单位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2023年单位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0.45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45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三)2023年安排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会议费2023年预算0.36万元,与2022年持平。会议费主要用于参加单位组织召开的各项业务性工作会议的费用支出。
2.培训费2023年预算0.16万元,与2022年持平。培训费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外出参加各部门举办的专题业务培训班等费用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24万元(指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与2022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价值约为0.32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约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单位无涉密事项。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