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 、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国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新型工业化、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贸融合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相关问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牵头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2.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区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监测、分析城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相关行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4.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城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项目节能评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5.指导相关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科技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6.组织实施城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7.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8.负责城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促进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9.统筹推进城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10.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城区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1.负责城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茧丝绸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电年度运输和生产的综合协调。
12.牵头研究拟订城区工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做好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服务工作。
13.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
14.拟订城区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15.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职责,监督实施有关行业标准;按规定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16.承担组织实施消费品市场调控和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预案,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17.负责城区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贸、流通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
18.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提升企业服务,推动存量企业达产增产
2、大力发展主导产业,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1)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
(2)做大做强铝精深加工产业
(3)积极培育生物医药产业
3、谋划“两区一港”产业新布局,高质量推进500亿园区建设
4、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5、活跃市场提振消费,推动经济加速回暖
(1)优化商业业态结构
(2)提升在库企业质量
(3)强化争资争项
6、强基筑优“提质”,抢抓机遇助力对外开放
(1)强力推进招商引资
(2)打造对外贸易新高地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单位性质:行政
机构设置: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是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主管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工作的部门。
2. 所属单位
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下设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南宁市江南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601 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一级预算单位)
2. 601001 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3. 601002 南宁市江南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核定编制8人。
南宁市江南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0人。
(二)人员构成
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截至2022年12月底,实有人数7人。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科员2名,科员2名。
南宁市江南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截至2022年12月底,实有人数6人。主任1名。男性2名(其中1名长期借调其他单位),女性4名。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806.1万元,同比减少649.39万元,同比下降44.6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6.1万元,同比减少649.39万元,同比下降44.62%。
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与去年持平。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企业奖补项目的预算。
(二)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支出总预算8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54%,同比减少13.14万元,同比下降3.19%;项目支出406.75万元,同比减少636.24万元,同比下降61%。
1.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66.39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10)26.39万元,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672.89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2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21)19.44万元。
2.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399.35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301)351.3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6.83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31.22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406.76万元。
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385.76万元
②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21万元。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806.1万元,比2022年预算1455.49万元减少649.39万元,同比下降44.62%。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企业奖补项目的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06.1万元,比2022年预算1455.49万元减少649.39万元,同比下降44.62%。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企业奖补项目的预算。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806.1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0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预算数为18.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预算数为11.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5)预算数为24.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预算数为1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预算数为5.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预算数为16.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支出。
(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5)制造业(02)行政运行(01)预算数为213.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5)制造业(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预算数为246.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5)制造业(02)机关服务(03)预算数为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事务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5)制造业(02)其他制造业支出(99)预算数为74.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制造业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5)建筑业(03)机关服务(03)预算数为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事务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5)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0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商业流通事务(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预算数为19.4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0.9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9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三)2023年安排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会议费2023年预算0.99万元,比2022年预算1.08万元减少0.09万元,下降8.33%,减少的原因是:减少了组织开展企业会议的费用。会议费主要用于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召开的各项业务性工作会议的费用支出。
2.培训费2023年预算0.38万元,比2022年预算0.41万元减少0.03万元,下降7.32%,减少的原因是:减少了组织开展企业培训的费用。培训费主要用于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外出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专题业务培训班等费用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83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2年预算19.21万元减少2.38万元,下降12.3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了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价值约为158.38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金额约40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6.76万元。
(详见项目绩效目标表)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单位无涉密事项。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