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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来源: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4-14 11:25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1页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页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2页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4页

三、2022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5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6页

五、专业名词解释·································8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复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指导、监督辖区物业服务活动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城市老旧房屋安全管理和危旧房改造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住房租赁试点项目工作。 

(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1.物业管理方面。继续督促物业小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小区各项服务,妥善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继续督促物业及时整改案件,努力提高按期结案率及合格办结率。

2.为民办实事项目方面。认真组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升级改造、住宅小区功能提升项目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指标,做好年终绩效考核。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面。继续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项民生工程办实办好,切实改善我城区城乡人居环境。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面。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及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审核工作,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03002 南宁市江南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我单位现有19人,单位事业单位编制8人,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11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编制人数:单位事业单位编制9人。

编制内实有人数:事业单位编制8人。

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共9人。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物业指导服务中心预算总收入19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99.33万元,占收入的100%。

(二)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先从支出预算总规模说明总体情况(区分补助县区支出)。

1. 2022年当年支出预算199.3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21.48万元,占总支出的10.78%。

(2)卫生健康支出(类)预算13.19万元,占总支出的6.62%。

(3)城乡社区支出(类)预算154.04万元,占总支出的77.27%。

(4)住房保障支出(类)预算10.62万元,占总支出的5.33%。

2. 2022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199.33万元,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98.13万元,占总支出的99.4%。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192.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1%,占总支出的96.51%,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预算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8%,占总支出的2.76%。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预算0.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26%,占总支出的0.125%。

(2)项目支出预算1.21万元,占总支出的0.61%。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1.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9.17%,占总支出的0.6%。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预算0.0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83%,占总支出的0.01%。

(三)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199.33万元,同比2021年预算267.18万元减少67.85万元,同比减少34.04%,减少的原因是项目删减。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99.33万元,同比2021年预算267.18万元减少67.85万元,同比减少34.04%。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删减。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

2022年预算支出199.33万元,同比2021年预算267.18万元减少67.85万元,同比减少34.04%,减少的原因是项目删减。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9.33万元,同比2021年预算267.18万元减少67.85万元,同比减少34.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删减。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9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99.33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9.3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4.16万元,主要用于:物业中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预算数0.25万元,主要支出退休人员物业补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7.08万元,主要用于物业中心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5.6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7.53万元,主要用于住物业中心公务员医疗补助。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154.04万元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中心项目、定额和工资福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10.62万元,主要用于物业中心住房公积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2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0.45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5万元,较2021年相比无变动。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45万元,比2021年预算0.45万元,较2021年相比无变动。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1.会议费2022年预算0.48万元,同比2021年0.54万元减少了0.06万元。

2.培训费2022年预算0.22万元,同比2021年0.27万元减少了0.0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我部门2022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1.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万元,为本级财政资金。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外聘人员工作经费1.2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2.独生子女保健经费0.01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单位预算无涉密事项。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6表)

7.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8表)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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