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全局内设15个部门
1.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负责我局会议会务、文稿拟写、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法治政府建设、信访维稳、绩效考评、数字城管、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民族团结、卫生健康、工会、妇女儿童、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及党代表提案办理、网站建设、政务信息、定点帮扶工作;统筹整洁畅通行动、创城、防疫、车辆安全管理等工作;汇总文件征求意见和工程项目情况,汇总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材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江南区园林绿化工作站
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建设、维护、管理城区级公园广场以及路面现状宽度20米(不含20米)以下的道路绿化(含道路附近小游园、小绿地)。监督指导小区、单位庭院、居民庭院绿化;对宽度20米(不含20米)以下道路、居民小区、单位庭院绿化树木的修剪、移植、砍伐以及绿地临时占用进行审批。
3.江南区村镇建设工作站
负责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工作;城区镇级污水垃圾处理;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镇、名村、传统街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4.江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按照南宁市划分的建设工程监管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城区管理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消防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江南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日常事务(含扬尘治理、排水治理、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分类、防艾滋病等)管理工作。
5.江南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复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指导、监督辖区物业服务活动(含垃圾分类、大行动居住小区整治、扫黑除恶、创城、创卫、矛盾纠纷协调、处理投诉案件、数字城管案件、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城市老旧房屋安全管理和危旧房改造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住房租赁试点项目工作。
6.江南区燃气工作站
负责辖区燃气行业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7.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订、修编城镇人民防空方案;指导城镇开展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演练工作;负责人防建设政策性费用的征收;负责人防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作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8.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审批招标办公室
按照南宁市划分的建设工程监管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城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含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审批(含私人建房)以及上述监督管理范围的监察工作;负责建筑领域统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范围,负责辖区建筑工程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管理、营商环境服务工作;对城区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受理、处理招标投标举报、投诉;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9.江南区“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辖区“三旧改造”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负责起草“三旧”改造有关配套政策;负责组织“三旧”改造项目前期调查等实施工作,协调组织项目招商、出让等工作;提出项目实施意见和改造方案,协调解决“三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三旧”改造项目全过程监管;统筹“三旧”改造专项资金;承办领导小组交办工作。
10.江南区拆迁安置办公室
负责拆迁安置房销售和管理工作。
11.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绿化、亮化工程的建设管理;联系重大项目、服务企业等工作;联系供电、供水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相关工作。
12.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室
负责本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资金审核、拨付、核算,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财务档案归档管理,非税收入征缴等工作。
13.江南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城区水环境治理的相关工作,统筹城区雨水、污水设施及管网建设管理,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4.南宁市江南公园
负责公园的设施维护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环境卫生保洁、治安及游园秩序维护等工作。
15.南宁市邕江南岸公园
负责辖区范围内邕江南岸公园设施维护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环境卫生保洁、公园秩序维护以及公园绿地管理等工作。
(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推进乡村建设
一是完善“三师”服务专家团队及建筑企业工作队下乡助力为契机与设计单位、乡镇、村委的联动机制。二是继续深化“夜间农闲”工作法,入户与群众面对面动员等强有力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对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进行动员宣传。三是通过上级补助、城区筹措、群众统筹、乡贤集资捐款、爱心企业义捐等方式,多思路多途径筹措项目资金,推进乡村振兴PPP融资模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四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动员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五是持续开展建房审批带图报建督查指导工作,确保各镇在新建房屋时能按照住宅建设设计方案带图报建、按图建设、依图验收。
2.全力打好“三旧”改造攻坚战
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完善棚户区安置住房选点布局,做好相关征收补偿工作,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重点推进邕江沿岸旧改项目的成片改造,加快片区统筹开发、整体盘活,如南糖片区、西园片区、五一中片区、五一西片区、福建园片区等项目的改造。加快推进主干道沿线旧改项目,如星光大道沿线的壮宁项目、石亭整合,南建路沿线的南建路8号整合、南化南侧项目,沙井大道沿线的沙井街道办事处项目、横岭坡项目、中铁二局项目的改造。逐步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居住环境差的住宅小区,创建旧城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的新改造模式。
3.持续推进住房保障建设
物业管理方面,继续做好对居住区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联合执法整治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以下发督办函、约谈等形式进行督促。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按照程序组织40个改造小区进场施工,做好工程监管工作。安置房方面,开展富乐新城拆迁安置小区第二批销售前期各项工作
4.持续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一是结合南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继续做好城区绿化管护工作。二是好行政审批和应急突发案件的处置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力度,指导本辖区内单位庭院、居住区进行绿化建设,及时到现场踏勘了解具体情况。三是坚持城区政府引导,强化政府在资源协调、理念引导、规划控制、财政投入等方面的作用。在保障园林建设资金稳定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入园林绿化的运营和维护,探索市场化运作新机制。四是开展绿化普查,进一步掌握口袋公园规划、方案等材料,了解实施进展及存在问题,积极助推项目建设。五继续做好红火蚁、树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及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和整治工作。
5.持续强化行业监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是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开展建筑工地日常巡查和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我局监管的在建项目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控;三是继续加强对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从源头上加强燃气安全工作。扩大燃气安全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燃气安全意识及防范技能。
6.继续推进人防建设
一是加强人防队伍建设,加强防空警报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人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五进”活动,推进人防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加大普法宣传、人防知识宣传力度,有序推进人防各项工作。按计划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开展疏散地域建设,修订人口疏散计划和开展离城疏散演练活动,严格“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努力推动人防工作再上新台阶。
7.持续优化公园管理工作
继续抓好园容园貌管理、车辆入园管理、环卫保洁、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日常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园景观效果。推进江南公园二期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江南公园文化节、音乐节深入打造文化公园特色品牌。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我单位设有局办公室、建设安全质量服务中心、人防办公室、工程审批招标办公室、“三旧”改造办公室、拆迁安置办公室、财务室、水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8个内设机构
2. 所属单位
我局有6个二层机构,事业单位有4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有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南宁市江南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公益一类)、南宁市江南区园林绿化工作站(公益二类)、南宁市邕江南岸公园、南宁市江南公园,参公单位分别问南宁市江南区燃气工作站、南宁市江南区村镇建设工作站。6个二层机构的经费管理方式都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303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预算单位)
2.303001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一级预算单位)
3.303002 南宁市江南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4.303003 南宁市江南区园林绿化工作站(二级预算单位)
5.303004 南宁市村镇建设工作站(二级预算单位)
6.303005 南宁市燃气工作站(二级预算单位)
7.303006 南宁市邕江南岸公园(二级预算单位)
8.303007 南宁市江南公园(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全局现有115人,单位行政编制7人,参公单位编制7人,事业单位编制52人,工勤人员6人,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49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人数:单位行政编制10人,参公单位编制10人,事业单位编制68人。
编制内实有人数:单位行政编制7人,参公单位编制7人,事业单位编制52人,工勤人员6人。
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共49人。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总收入211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116.73万元,占收入的100%。
(二)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先从支出预算总规模说明总体情况(区分补助县区支出)。
1. 2022年当年支出预算2116.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国防支出(类)预算9.9万元,占总支出的0.4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10.17万元,占总支出的3.23%。
(3)卫生健康支出(类)预算152.06万元,占总支出的7.18%。
(4)城乡社区支出(类)预算1642.27万元,占总支出的77.59%。
(5)住房保障支出(类)预算97.23万元,占总支出的4.59%。
2. 2022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2116.73万元,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592.08万元,占总支出的75.21%。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1477.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3%,占总支出的69.82%,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预算90.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7%,占总支出的4.27%。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预算23.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0%,占总支出的1.13%。
(2)项目支出预算524.65万元,占总支出的24.79%。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3.8万元,项目支出的0.72%,占总支出的0.18%。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预算518.3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8.79%,占总支出的24.49%。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预算0.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
④资本性支出(类)预算2.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48%,占总支出的0.12%。
(三)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2116.73万元,同比2021年预算6625.77万元减少4509.04万元,同比降低68.05%,减少原因为严控经费,削减不必要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116.73万元,比2021年预算6616.84万元减少4500.11万元,同比降低68.01%。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削减不必要支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预算0万元,同比去年减少8.93万元,同比降低100%。
2022年预算支出2116.73万元,同比2021年预算6625.77万元减少4509.04万元,同比降低68.05%,减少原因为严控经费,削减不必要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16.73万元,比2021年预算6625.77万元减少4509.04万元,同比降低68.05%,减少原因为严控经费,削减不必要支出。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11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116.73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1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16.7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行人民防空(项)预算数为9.9万元,主要用于:年度人防地下指挥所维护费、人防办年度人防疏散地域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29.63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及二层机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预算数为19.70万元,主要支出退休人员物业补贴、工资、退休人员工作经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64.82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及二层机构职业年金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1.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退休人员物业补贴。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1.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40.6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100.20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及二层机构公务员医疗补助。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248.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与参公单位定额支出、工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341.74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村建站、燃气站、绿化站、物业服务中心项目、定额和工资福利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预算数为1051.87万元,主要用于江南公园、邕江南岸公园、园林绿化工作站项目、定额和工资福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97.23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及二层机构住房公积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2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4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8.4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12.45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45万元,比2021年预算12.90万元减少0.45万元,同比下降3.49%。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4.05万元,比2021年预算4.5万元减少0.45万元,同比下降11.1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以每年削减10%的经费作为预算。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0万元,比与2021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8.4万元,比与2021年持平。主要用于:江南公园保有车辆为业务用车一辆,邕江南岸公园保有车辆3辆,2辆为货车,主要用于树木或树苗的运输,1辆为洒水车,主要用于喷洒农药。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1.会议费2022年预算4.56万元,比2021年预算4.80万元减少0.24万元,同比减少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控各项经费的支出。
2.培训费2022年预算1.93万元,比2021年预算5.72万元减少3.79万元,同比减少66.2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控各项经费的支出,每年削减预算经费,培训减少。主要用于:常规培训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42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1年预算减少90.31万元,下降14.4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经费列入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331.16万元,同比减少2781.82万元,增长89.36%,降低的原因主要是:项目减少。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22.8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6.88%;工程项目采购预算 31.9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65%;服务项目采购预算276.4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3.47%。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276.41万元,主要购买江南公园安保和卫生保洁服务。主要用于保持江南公园的环境,吸引更多游客。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从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资产变动情况等角度说明。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7辆,其中2辆为货车,主要用于树木或树苗的运输,1辆为洒水车,主要用于喷洒农药;4辆垃圾车,用于江西镇和苏圩镇垃圾处理装运站运送垃圾。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金额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万元,为本级财政资金。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 年度日常办公费预算为0.9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2. 年度人防疏散基地建设项目预算为9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3.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测项目预算为4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4.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经费预算4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5. 聘用人员工作经费预算1.5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
部门整体目标为:
1.组织完成组织实施江南区城市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一期)。
2.对镇级污水垃圾处理厂监管。完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3.对江南区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完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对黑臭水体项目监管。 5.完成乡村风貌提升、农房管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6.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包括排水、污水、综合管廊、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城区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组织编制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等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拆迁被征用地的国有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8.承担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职责。
9.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10.负责城区房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巡查、检查,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11.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12.拟订城区人民防空预案、战时人口疏散方案,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负责人防疏散地域建设;负责城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负责城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
13.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养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其他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管理及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管理工作。
14. 对江南公园和南岸公园的维护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单位预算不含有涉密事项。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