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江南公安分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江南公安分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江南区公安工作主要任务。维护分管辖区公共安全、社会治安。
(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我分局2022年主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分裂势力、敌对势力,切实维护群众安全。充分认识意识形态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坚决抵制和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高度重视和维护网络信息和网络安全。坚决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地址在高棠路1号,属于行政事业性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我分局共设33个机构,其中包括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监督室、情报信息指挥中心、法制一大队、信访科、人口管理大队、经文保卫大队、法制二大队、刑事侦查综合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责任区刑事侦查一大队、责任区刑事侦查二大队、责任区刑事侦查三大队、特巡警大队、国保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福建园派出所、江南派出所、五一派出所、水上派出所、亭子派出所、沙井派出所、那洪派出所、经开区派出所、吴圩派出所、苏圩派出所、明阳派出所、延安派出所、江西派出所。
2. 所属单位
我分局主管单位为南宁市公安局,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110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2.110001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本级、33个二层机构)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编制人数434人,编制内实有人数432人,其中江南区民警339人,经开区民警93人,退休85人。
(二)人员构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分局共有在职民警432人,85人退休。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435人。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我分局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5892.1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减少了9155.15万元,同比降低57.6%,原因为2022年民警人员预算由市局层面公开。
(二)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我分局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6737万元,比上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减少了9155.15万元,同比降低57.6%。
1. 2022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类,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金额为6737万元,占支出预算的100%,同比减少6117.41万元,减少38.49%。
2. 2022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0万元,同比减少12566.78万元,降低100%,原因为2022年人员预算纳入市局层面。
(2)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6737万元,同比增加3416.63万元,同比增加102.59%。
①行政运行支出,金额为3728.03万元。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金额为2809.97万元。
③信息化建设,金额为100万元。
(三)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737万元,比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减少了9155.15万元,同比降低57.6%,原因为2022年民警人员预算由市局层面公开。
我分局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6737万元,比上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减少了9155.15万元,同比降低57.6%。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3728.03万元,主要用于分局日常办公所需的水电费、办公费等开支。
(2)公共安全类(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2809.97万元,主要用于分局日常办案所需的案件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等开支。
(3)公共安全类(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预算数为2809.97万元,主要用于分局日常办案所需的辅警流量费等开支。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2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0万元。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6737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万元,比2021年预算少226.92万元,同比下降91.8%。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3.5万元,减少100%;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20万元,比2021年预算246.12万元减少226.12万元,同比下降91.8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其余公车经费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开支。主要用于:分局公车日常行驶中产生的车辆维护费。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1. 会议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
2. 培训费2022年预算40万元,比2020年预算14.32万元同比增加25.68万元,同比增加179.32%,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民警警衔晋升人数增加,相应培训费增加,主要用于:本单位常规性和项目性的各类业务培训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73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1年预算减少48.13万元,下降3.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分局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312.14万元,同比增加1012.93万元,增长77.9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本年度工作开展采购。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61.0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2.6%;工程项目采购预算19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2%;服务项目采购预算2061.0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9.2%。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日,从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资产变动情况等角度说明。本部门共有车辆81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9个,涉及金额6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37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 公安监控卡口运行维护费,预算金额167.07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 新能源勤务用车统一租赁费,预算金额104.5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派出所警用防护装备更新,预算金额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部门为整体绩效目标管理部门。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单位预算有涉密事项。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