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附表
表一: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二: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
表三: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
表四: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预算情况表
表六: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
表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九: 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履行城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南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城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南宁市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城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4、负责城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南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城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城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贯彻执行南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城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贯彻执行南宁市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负责城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
7、负责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配合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8、负责统筹城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南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9、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南宁市有关城乡规划政策。配合建立城乡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1、负责落实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城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权限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城区权限矿产资源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13、推动城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和行业发展。负责城区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落实南宁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南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14、负责城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15、组织城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城区乡镇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6、负责城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执行南宁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7、负责监督管理城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全力推进重点项目报批
加快完成交警支队设施工程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南宁市江南公园项目、江西燃气站储备迁建项目的报批工作。向各部门征集急需用地项目,并开展一次系统全面的用地审批学习研讨会。
2.积极推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
江南区第一批增减挂钩项目已完成立项工作,下一阶段,将对江西镇、延安镇的工作人员做好业务培训,加快施工进度。对延安镇做好宣传工作,争取村民对增减挂钩项目的理解和支持。
3.积极破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难题
一是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特别是减少占用水田。二是积极寻找后备资源,通过内部挖潜缓解后备资源不足问题。
4.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
争取全面开放受理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农宅审批流程梳同后,系统的对农宅审批流程、材料清单进行归纳总结,并发放至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方便群众办理。
5.推进辖区绿色矿山建设
继续加强巡查监督,要求各矿山严格按照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生产,加强辖区持证露天采石场标准化建设及扬尘治理工作。
6.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利用今年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宝贵经验,全面梳理和总结推进编制工作方法,大力推进即将开展的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做好衔接的同时,以突出乡镇产业结构特色和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建设为重点,科学优化镇域国土空间布局,圆满完成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7.提升村庄规划水平
严格按照区厅下达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大力推进三个小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并力争同步配合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将规划成果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控。探索推广乡村规划编制的新理念、新思路,发挥好乡村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和专家指导作用,全面完成城区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和一批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批;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初步实现“多规合一”。
8.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
建立巡查员信息网络,实行24小时动态管理机制,认真开展以基本农田为重点的耕地保护巡回检查。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大力度与城管局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并积极组织耕地复垦工作。
9.加大推进工程项目实施进度
跟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旱改水”、“表土剥离”、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三调耕地分等工程项目进度,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实施,有条不紊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建设。
10.逐步优化规划审批服务
继续做好规划审批工作,重点服务自治区、市、城区重大项目及教育、卫生、市政交通等各类民生工程;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规划业务服务窗口工作,协调人员派驻及正常运行。
11.强化林政资源管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监督,强化源头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行为。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严禁在生态脆弱的林地范围内采石、采矿和取土,坚决守住林地生态红线。加强对已批征占用林地项目的跟踪检查,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12.坚持绿色发展,全力推进生态建设
利用每年3.12植树节,引导和组织造林责任单位和林农群众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抓好重点区域尤其是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的桉树林整治改造,做好中幼林抚育管理,深入开展义务植树,切实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二是扎实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13.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为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阴优势,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型经营利用,促进农林牧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循环相生的协调生态发展模式。
14.提高木材产量
鼓励林农对近熟林、成熟林进行采伐,严厉打击滥砍滥伐、不办证证采伐等现象。伐区采伐必须按照设计作业方式进行,依据绿色发展要求,林木采伐宜采用择伐,渐伐,皆伐应当依法依规严格控制。有采伐计划的林权者应自主选择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自行设计,乡镇林业站加强伐后的核查工作。
15.做好林业应急管理,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层级责任制,强化重点森林火险区治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森林防火综合处置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普查、监测、防治工作。
16.加强依法治林,严格森林资源管护
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和广大林农群众法律意识,扎实营造法治林区。进一步整合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深入开展林业领域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加大林区巡查执法力度,切实从源头上强化资源管理,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依法依规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和涉林信访事项办理,全力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17.加快推进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
在城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整合各部门人员力量,统一行动,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的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本单位的单位性质为行政类。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建设用地管理股、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股、国土空间管制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测绘管理及信访调处股、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林业局:综合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股、生态保护绿化股、森林资源管理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代码为502001。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本单位人员编制共计1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2人;在职实有人数共计45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聘用人员33人。无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收入总预算831.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35.1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96.56万元,共计831.7万元。
(二)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支出总预算831.7万元,基本支出304.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67%;项目支出526.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33%。
1. 2020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七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科目1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类科目9.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3%。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类科目9.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类科目8.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99%;“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0.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09%。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类科目16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53%。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类科目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96%;“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管理”类科目6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5%;“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类科目36.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0%;“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动植物保护”类科目1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8%;“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信息管理(林业和草原)”类科目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区公共支出”类科目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6%;“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类科目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7%;“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业业务管理”类科目87.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47%。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行政运行(自然资源事务)”类科目237.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自然资源事务)”类科目101.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2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类科目9.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9%。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类科目18.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自然灾害防治)”类科目2.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35%。
2. 2020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合计304.97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273.02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89.52%。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6.04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8.5%。
③财政核定的预留机动经费5.91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1.94%。
本单位为2019年5月新成立单位,无同比增长值。
(2)项目支出预算,合计526.73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1.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的0.28%。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416.6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的79.11%。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5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的20.42%。
④资本性支出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的0.19%。
(三)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831.70万元,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均有所上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831.70万元,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均有所上涨。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31.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735.1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96.56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3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科目18.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在编人员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类科目9.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8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在编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类科目9.5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类科目8.2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公务员医疗补助;“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0.7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公务员医疗统筹等。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类科目162.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的办公经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类科目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森林资源培育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管理”类科目6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类科目36.5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动植物保护”类科目16.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动植物保护的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信息管理(林业和草原)”类科目2.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林业和草原信息管理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区公共支出”类科目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林业和草原林区公共支出;“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类科目2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的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业业务管理”类科目87.0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林业和草原业务管理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行政运行(自然资源事务)”类科目237.8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本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水电等办公费用的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自然资源事务)”类科目101.9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本单位新旧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及外聘人员工资福利的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类科目9.86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保护巡查补助经费等。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类科目18.2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自然灾害防治)”类科目2.8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聘请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测人员补助费。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3.16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6万元,其中:
1. 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
2. 会议费2020年预算1.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会议的相关费用。
3. 培训费2020年预算1.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培训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6.0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65.05万元。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25.0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45%;服务项目采购预算24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0.55%。本单位为2019年5月新成立单位,无同比增长值。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22万元,为办公楼物业管理费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度我局由总资产合计45.43万元,其中银行存款3.32万元,占总资产的7.31%;其他应收款3.29万元,占总资产的7.24%;固定资产38.82万元,占总资产的85.45%。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2.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
3.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
4.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5.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预算情况表
6.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
7.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 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9.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