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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来源:江南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江南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0-07-05 12:37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6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6-7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7-8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8-11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11-12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12-13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14-15

   五、专业名词解释······················15-16

附件·······························16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区本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拟订城区卫生发展事业规划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配合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城区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处理和信息发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4、负责拟订并实施城镇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城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负责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实施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组织落实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15、负责拟订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配合参与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6、指导制定城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8、负责城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9、承担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城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承办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 扎实推进健康江南建设。制定实施《健康江南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等20个专项行动。

  2.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四早”“四集中”,提高“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病死率”的工作要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和病例救治,强化中西医协同,规范密切接触者管理,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严格特定场所的消毒,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3. 扎实推进健康扶贫任务落实。强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以及自治区“四合一”实地考核发现的问题整改。

  4.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卫计委和城区政府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有关政策措施;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城区基层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推进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并力争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做好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工作。落实公卫医师制度、人才分类评价等方面的政策

  5. 做好卫生基础建设项目工作。持续推进江南区人民医院建设。加快推进江南区妇幼保健院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做好仁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期工作,争取2020年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做好沙井卫生院、亭子卫生院新建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6. 深化医联体建设,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紧密型医联体,促进卫生资源下沉。推进医保支付改革,促进基层首诊落实,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7. 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持续推进遏制结核病专项行动,深入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做好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等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江南区卫健局代管计划生育协会,内设初级保健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加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二层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信息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参公事业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事业单位)、亭子卫生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沙井卫生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苏圩中心卫生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江西中心卫生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延安镇卫生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卫生和计划计划生育宣传信息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由卫健局统一财务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健康局(一级预算单位)

    2. 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3. 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所属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4. 南宁市江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5、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信息中心所属单位(二级单位)

    6、南宁市江南区亭子卫生院所属单位(二级单位)

    7、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卫生院所属单位(二级单位)

    8、南宁市江南区苏圩卫生院所属单位(二级单位)

    9、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所属单位(二级单位)

    10、南宁市江南区延安卫生院所属单位(二级单位)

    11、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属单位(二级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编制人数484人(其中卫健局8人、卫计监督所8人、疾控中心34人、计划生育宣传信息中心8人、亭子卫生院80人、沙井卫生院72人、苏圩中心卫生院104人、江西中心卫生院74人、延安镇卫生院61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人),编制内实有人数410人(其中卫健局8人、卫计监督所4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2人、计划生育宣传信息中心6人、亭子卫生院67人、沙井卫生院62人、苏圩中心卫生院94人、江西中心卫生院62人、延安镇卫生院46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9人),卫健局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 19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收入总预算10310.61万元,同比增加3735.4万元,同比增加56.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07.79万元,同比增加3735.82万元,同比增加56.84%。

    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82万元,同比减少0.42万元,同比下降12.96%。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0.42万元,同比下降12.96%

    上年结余收入5万元,同比减少70.06万元,同比下降93.34%,其中:公共财政结转5万元,同比减少70.06万元,同比下降93.34%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编人员增加和2020年增加了职业年金的预算,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和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补助项目的预算增加    

    (二)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支出总预算1031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9.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41%,同比增加1152.4万元,同比增长36.97%;项目支出6041.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59%,同比增加2583万元,同比增长74.69%。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和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补助项目预算增加

        1. 2020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大类,其中:

    1)一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类科目0.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7%,预算支出与2019年一样。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699.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9%,同比增加516.73万元,同比增长282.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编人员增加和新增职业年金的项目预算。

3)卫生健康事业支出类科目9235.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57%,同比增加3113.32万元,同比增长50.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和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补助项目的预算增加。

4)农林水支出(扶贫支出)类科目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7%,同比增加45万元,同比增长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330.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同比增加60.35万元,同比增长22.38%。

2. 2019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269.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41%%,同比增加1152.4万元,同比增长36.97%%,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4168.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7.65%,同比增加710.32万元,同比增长20.54%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预算68.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9%,同比减少1.1万元,同比下降1.59%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预算6.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15%,同比增加1.95万元,同比增长43.33%

④财政核定预留机动经费25.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61%,同比增加25.84万元,同比增长100%。

  1.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041.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59%,同比增加2583万元,同比增长74.69%,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366.5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07%,同比增加348.08万元,同比增长1881.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乡镇卫生院的社会保险。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预算596.8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88%,同比增加23.4万元,同比增长4.08%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预算4796.0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9.39%,同比增加2098.21万元,同比增长77.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和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补助项目的预算增加。

资本性支出(类)预算281.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67%,同比增加113.32万元,同比增长67.19%。

(三)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0307.79万元,比2019年预算6571.97万元增加3735.82万元,同比增长56.84%。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编人员增加和2020年增加了职业年金的预算,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和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补助项目的预算增加。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307.79万元,比2019年预算6571.97万元增加3735.82万元,同比增长56.84%。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编人员增加和2020年增加了职业年金的预算,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和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补助项目的预算增加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31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0307.79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31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307.79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预算数为0.4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的行政运行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数为699.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使用财政资金外聘人员社会保险费。

(3)卫生健康支出(原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9235.3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和计生方面的项目开支。

(4)农林水支出(扶贫支出)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健康扶贫项目开支。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330.0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使用财政资金外聘人员住房公积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9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95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51.16万元,非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从其他资金列支。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95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4万元,与2019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5万元,与2019年持平。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1.2020年全口径安排的会议费预算1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会议费预算19.73万元,比2019年预算16.84万元增加2.89万元,同比增长17.16%。会议费主要用于部门及所属单位组织召开的各项业务性工作会的费用支出。

2.2020年全口径安排的培训费预算1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培训费预算16.48万元,比2019年预算14.33万元增加2.15万元,同比增长15%。培训费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参加城区区内外研修班等费用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8.02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9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下降1.5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财政缩减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2019年持平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26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0万元。部门本级有1个绩效考核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600万元,本级财政147万元,上级追加2453万元。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部门无涉密事项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1表)

     2. 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 02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 03表) 

         4.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参照批复的预算 07表)

      8.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7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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