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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来源: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7-03 19:16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2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6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7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9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12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13

   五、专业名词解释··················15

    附件·······················16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城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等各项就业政策。

4.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城区就业、失业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城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城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制度,落实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措施。实施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南宁市各项人才政策,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配合开展高层次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城区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4.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各项就业创业活动。进一步宣传、落实自治区及南宁市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大力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富士康专场招聘会”“高校毕业生就业”“金秋招聘月”等就业专项活动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企业活动。继续做好辖区劳动密集型重点企业服务工作,通过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设立招募点、促进校企合作等方式解决辖区重点企业招工难题,督促企业探索长效用工机制,确保辖区企业用工稳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收集、整理、发布各类就业信息,为企业用工提供人力资源。

3.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一是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承办自治区、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入库参保率指标。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参保群众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二是深入推进社保扶贫工作。落实贫困人口参保代缴政策,推进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确保60周岁以上(含)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三是深化社保“一门式”经办服务改革。进一步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行科学规范和动态调整,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减证明材料,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不进门,网上办;进一门,一窗办;简便事,自助办”,城乡居民足不出村、出户即可完成“参保登记、待遇申领、注销变更、生存认证”等参保手续。四是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开展重复领取待遇信息核查工作,严查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养老金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追缴。五是继续做好老农保清退工作。做好老农保人员的常态化管理,注意防控舆情、群体性事件风险。六是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4.加强对企业用工、项目建设工程的动态监管和排查,继续抓好“两网化”建设。强化各类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打击企业非法用工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继续通过“两网化”管理实行关口前移、多点受理,服务好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从源头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5.扎实做好人事人才管理工作。加强人事人才管理工作及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各项引才留才政策,精简化招聘审核流程,优化人事人才发展环境,营造重才爱才氛围。

6.继续对接编办、组织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及医疗保障局做好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下设有二层机构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和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所属单位

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二层机构2个单位: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均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001  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级预算单位)

2. 001001  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一级预算单位)

3. 001002  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所属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4. 001003  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所属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人数6人。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编制人数32人。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编制人数5人。

(二)人员构成

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人数6人,在职在编人数6人,使用财政资金聘用6人。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编制人数32人,在职在编人数28人,使用财政资金聘用20人。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编制人数5人,在职在编人数5人,使用财政资金聘用4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收入总预算3229.33万元,同比增加59.23万元,同比增加1.8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28.33万元,同比增加59.23万元,同比增加1.87%,

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专户安排的资金(教育收费)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其他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上年结余收入1万元,同比减少40万元,同比减少97.56%,其中:公共财政结转1万元,同比减少40万元,同比减少97.56%。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缴纳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二)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1.先从支出预算总规模说明总体情况,2020年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239.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同比增加86.11万元,增长56.24%。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818.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29%,同比增加623.6万元,增加28.41%。其中:

(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65.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2%,同比减少550.94万元,下降89.4%。

(213类)农林水支出类科目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2%,同比减少150.38万元,同比减少75.4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 政府代缴贫困户参加城乡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业务由医保局承办。

(221类)住房改革支出类科目5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6%,同比增加9.83万元,增长20.9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

2. 2020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62.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71%,同比增加224.07万元,增长35.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缴纳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76.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同比增加187.5万元,增长29.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缴纳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2.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12%,同比增加3.15万元,增长6.3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7%,同比增加12.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和物业补贴。

财政核定的预留机动经费20.74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366.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29%,同比减少205.84万元,下降8%,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4.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43%,同比减少134.57万元,下降56.1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城乡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由医疗保障局开展,相应的工作经费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260.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5.53%,同比减少27.98万元,下降1.22%。

2020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缴纳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三)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229.33万元,比2019年预算3170.1万元增加59.23万元,同比增加1.87%,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缴纳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229.33万元,比2019年预算3211.1万元,增加18.23万元,同比增加0.57%。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缴纳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本部门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需汇总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22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229.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2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229.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9.2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引进人才费用(项)1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引进人才安置费;公务员事务(项)1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招考面试及考察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通讯补贴及奖励奖金;综合业务管理(项)5万元,用于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经费;劳动保障监察(项)108.6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同意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及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检查经费;就业管理事务(项)393.0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同意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5万元,主要用于就业网络平台建设维护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3.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保社保卡制作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和业务培训,开展城乡养老筹资宣传,村干入户筹集参保费劳务开支;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102.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春风行动工作经费、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人员生活补贴,服务富士康工作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0.3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物业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6.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3.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14.28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项)1048.6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助、对个人缴费补贴、丧葬补贴;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7.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3.5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9.0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生育保险费用。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49万元,主要用于鼓励本地企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政府代缴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6.8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按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住房公积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3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会议费11.37万元,培训费9.51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15.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会议费3.87万元,培训费9.51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88万元,比2019年预算14.68万元增加1.2万元,同比增长8.17%。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2019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2.5万元,比2019年预算2万元增加0.5万元,同比增长2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3名从龙潭水厂分流过来的人员,公务接待费比例增加。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检查工作人员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2019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与2019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2.79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9年预算增加3.15万元,增长6.3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账面余额为212.06万元,分布构成如下:固定资产180.1万元、累计折旧83.23万元;无形资产31.95万,累计摊销31.95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金额1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0万元,上级补助资金50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职业培训补贴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补助项目,金额980万元,资金来源城区本级财政资金;

3.青年人才生活补助项目,金额90万元,资金来源城区本级财政资金。

2020年我单位纳入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金额322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29.33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按支出结构分类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862.55万元,项目支出2366.78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01表)

  2.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02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03表)

         4.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预算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07表)

         8.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08表)

         9.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09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10表)


【0703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401]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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