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1-4页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5页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4-4页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5-8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8-10页
三、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10-11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11-13页
五、专业名词解释................................13-14页
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1.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在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推动食品、药品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着力防范有效应对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备案和食品流通的行政许可,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放或委托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3.负责除特大型、大型餐馆、高等学校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的学生盒饭生产者、跨区连锁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总部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
4.负责制定并落实城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城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5.配合实施药品、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工作。
6.落实全城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7.负责全城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8.负责制定全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城区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用和信息化建设。
9.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诚信体系建设。
10.承担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所属单位):
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相当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抽验、行政执法、案件查办的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职责。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监管水平。
2.加强“四品一械”安全监管,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护卫舌尖上的安全”,净化市场秩序。
3.继续扎实开展食品药品科普宣传行动,提高公众知晓率。
4.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着力提升防范应对能力和处置能力。
5.继续推进全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6.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7.全面完成自治区、南宁市局以及城区区委、政府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单位,主要负责江南辖区“四品一械”的监管、投诉受理、案件查办等工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监察室、餐饮服务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食品生产监管股、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股、化妆品与保健食品监管股、政策法规股、稽查组(股)、食品安全协调、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与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办公室。
2. 所属单位
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相当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抽验、行政执法、案件查办的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职责;福建园所、江南所、沙井所、江西所、苏圩所、延安所为食药稽查大队的派出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405 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级预算单位)
2.405001 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一级预算单位)
3.405002 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所属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61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24人。其中: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数14人,实际在编在岗人数14人;江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编制数17人,实际在编在岗人数17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编制数30人,实际在编在岗人数29人。
(二)人员构成
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政府机关人员14人,财政拨款补助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24人;江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6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总预算 1187.37 万元,同比增加 10.42 万元,同比增长 0.8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187.37 万元,同比增加 23.07 万元,同比增长 1.98%。
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
专户安排的资金(教育收费)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
其他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
上年结余收入69.34 万元,同比增加 56.7 万元,同比增长 448.6%,其中:公共财政结转 69.34万元,同比增加 56.7 万元,同比增长 448.6 %。
(二)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总预算118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59.1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80.78 %,同比增加 37.98 万元,同比增长 4.1%;项目支出 228.2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19.22 %,同比减少 27.54 万元,同比增长 -10.77%。
1. 2019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 102.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63 %,同比减少 19.83 万元,增长-16.22% 。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 79.8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3%,同比减少 351.67 万元,增长(下降) 81.49 %。
(3)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 67.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2 %,同比增加35.87万元,增长 1.12倍。
2. 2019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845.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71.24%,同比增加 31.88 万元,增长 3.92% 。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 113.23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9.54 %,同比增加 6.09 万元,增长 5.68% 。
(2)项目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 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 %,同比减少 2.27 万元,增长 -100% 。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 228.26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00 %,同比增加 17.65万元,增长 8.38% 。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结合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就部门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动主要原因进行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187.37万元,比2018年预算1164.3万元增加23.07万元,同比增长1.98%。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30人的工资待遇及公用经费2018年都纳入江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预算内;二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三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四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87.37万元,比2018年预算1176.95万元增加10.42万元,同比增长0.88%。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支出相应增加;三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18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187.3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9.34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8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8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01.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预算数为1.09万元,主要用于:外聘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710.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交通补贴、公用经费支出。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品监督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支出、外聘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预算数为170.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职能工作。
市场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案件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卫生健康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41.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35.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预算数为3.29万元,主要用于:外聘人员医疗保险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67.87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3.4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3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3.4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9万元,比2018年预算29.9万元增加6万元,同比增长20.07%。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2.5万元,比2018年预算2.5万元持平。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14.7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备注:我局目前一共13辆执法执勤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于2016年3月公车改革时封存,2017年年底已拍卖,但由于相关文件未下发,所以未能进行账务处理。2019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其中5辆执法执勤车的经费。)
(三)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培训费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培训费经费支出预算20万元,与2018年12.7万元相比,增加7.30万元,增幅57.48%。其中:
1.会议费2019年预算6.4万元,与2018年6.4万元持平,主要用于2019年本部门组织召开的各项业务性工作会的费用支出。
2.培训费2019年预算13.6万元,与2018年6.3万元同比增加7.30 万元,增幅115.8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预算增加了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的培训费,主要用于:本部门组织召开的培训及本部门人员的培训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3.23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8年预算增加6.09万元,增长5.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各项办公、办案经费开支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15.85万元,同比增加23.79万元,增长12.3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开展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印制费、仓库租赁、档案系统建设项目、执法设备购置、抽样检验项目等支出。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128.4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9.49%;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87.4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40.51%。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个,预算金额87.44万元,主要是:用于购买抽样检验项目服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备注: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于2016年3月公车改革时封存,2017年年底已拍卖,但由于相关文件未下发,所以未能进行账务处理。现本单位实有车辆数为13辆执法执勤用车。)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纳入预算绩效 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金额218.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85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预算金额75.41万元,财政拨款资金。
2. 执法服装采购,预算金额34万元,财政拨款资金。
3. 抽样经费,预算金额87.44万元,财政拨款资金。
4. 执法办案经费,预算金额19万元,财政拨款资金。
(六)涉密事项
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参考预算表01)
2.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参考预算表02)
3.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参考预算表03)
4.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参考预算表04)
5.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预算情况表(参考预算表05)
6.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参考预算表06)
7.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参考预算表07)
8. 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参考预算表08)
9. 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参考预算表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