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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5-11-05 17:50

   


第一部分:江南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南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城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管理办法。

(三)指导城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城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城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城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城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 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城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城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权限指导协调城区消防工作,指导城区各级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城区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城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下拨和城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城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区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城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区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跨区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城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实施全城区抢险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六)负责城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作为城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能。

(十八)作为城区气象工作主管部门,履行预防气象灾害职能。

(十九)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城区应急领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应急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

(二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城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城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城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机构

本部门无内设机构。

(二)二层机构

江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能:主要负责全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同开展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本级)、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属二层)。


第二部分: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781.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1.7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81.98万元,增长56.4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1.7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81.98万元,增长56.42%,主要原因是:(1)原经开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人员合并入江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原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聘用人员移交至江南区应急管理局;(3)据实增加业务相关项目支出,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持平。

5.事业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6.经营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持平。

7.其他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9.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59万元。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781.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81.79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77.39万元,增长54.9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62.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行政运行方面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69万元,增长22.95%,主要原因是有新入职在职在编人员,所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同比2023年决算数增加。

2.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5.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67万元,下降47.55%,主要原因是:(1)2024年有离退休人员(2)2024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大类归属于行政运行支出,所以卫生健康支出同比2023年决算数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210类)30.3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63万元,增长46.48%,主要原因是补缴了2023年欠缴公积金和有新入职在职在编人员,所以住房保障支出同比2023年决算数增加。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673.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灾害风险防治、事业运行、其他应急管理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69.85万元,增长66.81%,主要原因是:(1)原经开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人员合并入江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原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聘用人员移交至江南区应急管理局;(3)据实增加业务相关项目支出,所以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同比2023年决算数增加。

5.结余分配 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59万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81.7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77.39万元,增长54.99%。其中:基本支出420.19万元,项目支出361.59万元。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2.34万元,支出决算为78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24%。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年初预算为47.84万元,支出决算为6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89%。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1.有新入职在职在编人员;2.补缴历年欠缴费用、基数调整补差额。

主要用于:

1.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2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本年实际发生的临时支出,年初未列入预算。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年初预算为31.89万元,支出决算为3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1%。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1)有新入职在职在编人员;(2)补缴历年欠缴费用、基数调整补差额。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项)年初预算为10.62万元,支出决算为1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04%。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1)有新入职在职在编人员;(2)补缴历年欠缴费用、基数调整补差额。

4.行政运行(2082801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0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本年实际发生的临时支出,年初未列入预算(年初预算0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年初预算为12.76万元,支出决算为1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8%。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1.有新入职在职在编人员;2.补缴历年欠缴费用、基数调整补差额。

主要用于:

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年初预算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3%。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1)有新入职在职在编人员;(2)补缴历年欠缴费用、基数调整补差额。

2.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项)年初预算为4.26万元,支出决算为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3%。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调整基数补缴差额。

(三)住房公积金(221类)年初预算为17.41万元,支出决算为3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33%。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补缴历年欠缴费用及基数调整差额。

主要用于:

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年初预算为25.54万元,支出决算为3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3%。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补缴历年欠缴费用及基数调整差额。

(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年初预算为246.2万元,支出决算为67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3.65%。

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支出(2240101项)年初预算为174.67万元,支出决算为42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76%。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增加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灾害风险防治(2240104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4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本年实际发生的临时支出,年初未列入预算(年初预算0元)。

3.事业运行(2240150项)年初预算为51.53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46%。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原经开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人员并入江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以支出决算增加。

4.其他应急管理支出(2240199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55%。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因业务实际增加了项目,所以支出决算增加。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0.1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决算为356.7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60.69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2万元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03 %,较上年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多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18%,较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应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江南区应急管理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72万元,平均每辆1.7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较上年增加0.2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19万元,增长138 %,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76元,增长280.98 %。主要原因是:外聘人员绩效工资列入委托业务费,委托业务费属于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公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332.34万元,执行数781.79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二等。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21个,项目支出总额361.59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1个,本级项目支出361.59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88.3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9.0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52.09%;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5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7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7%;7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128.7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3.33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35.6 %;9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41.9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2.86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1.6 %。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83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执行数为5.9万元,完成预算的98.3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6月顺利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江南区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执行数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城区应急救灾能力,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部门评价。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南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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