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决算-2024年部门决算-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正文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来源:江南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5-11-04 16:50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方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疗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贯彻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城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单位性质:行政

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

(二)所属单位

单位名称: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单位性质:事业

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

(三)人员构成

局本级:实有在职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在职4人,编外在职6人;退休1人。

所属单位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实有在职人数28人,其中:事业编在职22人;退休6人。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4年度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系统的决算由2个单位组成。具体单位如下:

1.410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一级预算单位)

2.410001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3.410002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995.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95.6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87.20万元,增长46.5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0.83万元,为江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65.97万元,增长66.82%,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5月经开区医保事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后,追加原经开区划入人员费用及经开区部分城乡医保补助资金;二是财政统筹安排,城区2023年职工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资金安排在2024年发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江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江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为上级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部门无事业收入。

6.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7.其他收入2084.8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21.81万元,增长25.36%,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5月经开区医保事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后,追加经开区部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二是城区按规定扩大困难特殊人群救助面,增加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部门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9.上年结转和结余0.4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党支部活动经费历年结余未使用。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995.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995.7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87.28万元,增长46.5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0.13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党支部建设经费开支,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56.67%,主要原因是:党支部活动未能按计划举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163.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二层单位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3.71万元,减少45.05%,主要原因是: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局本级及二层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未能全额支付。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4785.44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办公经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按规定为局本级及二层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城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支出、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报销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707.32万元,增长55.47%,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5月经开区医保事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后,追加原经开区划入人员费用及经开区部分城乡医保补助资金支出;二是2024年度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标准提高;三是按规定扩大困难特殊人群救助面,增加医疗救助补助支出;四是本年补缴上年度欠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五是利用中央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窗口配置设备增加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47.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局本级及所属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25万元,增长43.3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补缴2023年度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二是增加开支经开区划入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5.结余分配0.0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结余分配。

6.年末结转和结余0.32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08万元,减少2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使用历年结余资金开支活动费用。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0.8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65.97万元,增长66.82%。其中:基本支出526.39万元,项目支出2384.44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62.77万元,支出决算为291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13%。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年初预算为77.76万元,支出决算为16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71%。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一是财政统筹安排,单位2023年的社保缴费欠缴部分在2024年缴纳;二是追加原经开区划入人员费用及经开区部分居民参保补助资金预算。

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01项)年初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3%。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02项)年初预算为4.13万元,支出决算为1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8.93%。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一是本年新增3名到龄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用支出;二是当年退休人员发放历年在职的事业单位绩效增量,追加纳入本功能科目预算。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年初预算为47.37万元,支出决算为5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9%。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一是财政统筹安排,局本级及所属二层单位2023年10月至12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能足额缴纳,2024年才足额缴纳;二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增加经开区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江南区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项)年初预算为23.69万元,支出决算为2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2%。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一是财政统筹安排,局本级及所属二层单位2023年10月至12月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未能足额缴纳,2024年才足额缴纳;二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追加原经开区划入人员社保缴费费用。

5.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2083099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03万元。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按照财政统筹安排,年中调整经费预算功能科目。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项)年初预算为1.37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8%。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12月份所属二层单位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未能足额缴纳。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48.23万元,支出决算为270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85%。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一是2024年度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标准提高;二是按规定扩大困难特殊人群救助面,增加医疗救助补助支出;三是本年补缴上年度欠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四是利用中央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窗口配置设备增加经费支出;五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追加原经开区划入人员费用及经开区部分居民医保补助资金预算。

1.其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支出(2100799项)年初预算为0.0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独生子女保健费未安排资金。

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01101项)年初预算为3.44万元,支出决算为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4%。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2024年补缴上年局本级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02项)年初预算为15.51万元,支出决算为1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1%。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有3名职工在职转退休。

4.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03项)年初预算为126.80万元,支出决算为17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11%。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一是2023年职工住院发生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当年应支未支,财政统筹安排在2024年支付;二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增加经开区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项)年初预算为0.66万元,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96.97%。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有3名职工在职转退休。

6.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101202项)年初预算为781万元,支出决算为158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51%。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一是截止2024年6月30日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超过年初预计增长人数,按人员配套补助资金总额增加;二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增加经开区部分的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7.城乡医疗救助支出(2101301项)年初预算为385.70万元,支出决算为4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7%。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增加经开区的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8.行政运行支出(2101501项)年初预算为56.02万元,支出决算为6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8%。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2023年的下乡差旅费统筹安排在2024年支付。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101502项)年初预算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医疗保障经办事务支出(2101506项)年初预算为50.50万元,支出决算为6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8%。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一是加大医保服务能力建设方面经费支出;二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增加经开区慢病待遇资格审核费用。

11.事业运行支出(2101550项)年初预算为174.81万元,支出决算为26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81%。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一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增加原经开区划入人员工资费用;二是补发历年事业单位绩效增量。

12.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101599项)年初预算为53.27万元,支出决算为13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43%。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一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增加经开区划入4名外聘人员工资和社保经费开支;二是江南区2022年度离休干部统筹基金费用超支分担资金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支出(221类)年初预算为36.77万元,支出决算为4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15%。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一是财政统筹安排,2023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未能足额缴纳,2024年才足额缴纳。二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增加经开区划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开支。

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项)年初预算为36.77万元,支出决算为4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15%。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一是财政统筹安排,2023年部分月份职工住房公积金未能足额缴纳,到2024年补缴纳;二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增加经开区划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开支。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6.3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8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8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增加经开区划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10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增加开支经开区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

2.津贴补贴2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增加开支经开区在编人员的津贴补贴。

3.奖金9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1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补发放历年绩效奖金。

4.绩效工资7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增加开支经开区在编人员的绩效工资。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增加开支经开区在编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职业年金缴费2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增加开支经开区在编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12月份局本级职工及所属二层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能足额缴纳。

8.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12月份局本级及所属二层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未能足额缴纳。

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9月至12月份局本级及所属二层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未能足额缴纳。

10.住房公积金4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5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开区医保经办业务划入江南区管理,增加开支经开区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1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统筹安排,外聘人员的工资从基本经费支出调整纳入项目经费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开支;二是财政统筹安排,部分费用未能支付。

1.办公费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开支;二是财政统筹安排,部分费用未能支付。

2.印刷费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开支;二是财政统筹安排,部分费用未能支付。

3.邮电费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差旅费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2023年度部分差旅费当年应付未付,调到本年度安排支付。

5.维修(护)费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开支;二是财政统筹安排,费用未能支付。

6.会议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开支;二是财政统筹安排,费用未能支付。

7.培训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开支;二是财政统筹安排,费用未能支付。

8.公务接待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开支。

9.福利费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开支;二是财政统筹安排,部分费用未能支付。

10.劳务费0.30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门统筹安排预算,根据经济业务情况调整经济科目支出。

11.委托业务费5.91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门统筹安排预算,根据经济业务情况调整经济科目支出。

12.其他交通费用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3.6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3名到龄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支出;二是当年退休人员发放历年在职的事业单位绩效增量,追加纳入本科目预算。

1.退休费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9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3名到龄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支出。

2.生活补助14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新增3名到龄退休人员,增加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当年退休人员发放历年在职的事业单位绩效增量,追加纳入本科目预算。

(四)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资本性支出0.35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门统筹安排预算,根据经济业务情况调整经济科目支出。

(六)其他支出万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4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4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厅、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总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4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4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24年,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4年度本部门无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99.23%,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23元,增长146.29%。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2023年度部分差旅费及办公费用当年应付未付,调整到本年度安排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0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94.94%;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0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自评表数据)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3051.63万元,执行数2910.83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江南区医保局2024年部门整体执行的绩效情况达到预期,部门履职完成情况较好。自评扣分情况:一是年度完成预算执行率扣0.46分;二是产出成本指标扣1.30分。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度预算执行率偏低,部分项目支出已经达到支付条件,因财政资金困难未能安排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安排资金支付。《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8个,项目支出总额4469.37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8个,本级项目支出2384.4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469.3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4.4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01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5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大部分项目年度预算执行率偏低,原因是财政运行困难,部分项目支出已经达到支付条件,因财政资金困难未能安排全额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安排资金支付,提高预算执行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医保政策宣传。自评得分为95.33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11万元,执行数为2.19万元,完成预算的53.3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年度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357960人,较去年增长1.43%;二是联合税务局开展了以 “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为主题的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赴辖区各乡镇(街道)开展征缴工作动员会暨业务培训会,并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开展征缴工作;三是印制医保宣传折页资料,年度项目支出数21921元;四是全面推行经办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体机办”模式,城区整体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医保经办点服务点设备购置。自评得分为96.15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7.91万元,执行数为41.78万元,完成预算的61.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城区开展村(社区)级医保服务、有网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村(社区)合计118个,覆盖率100%;二是优化江南区医疗保障便民服务;三是全面推行经办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体机办”模式。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4.94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4万元(不含调剂给镇、街道部分29.46万元),执行数为2.99万元,完成预算的49.4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年度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357960人,较去年增长1.43%;二是联合税务局开展了以“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为主题的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赴辖区各乡镇(街道)开展征缴工作动员会暨业务培训会,并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开展征缴工作。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度预算执行率偏低,原因是财政运行困难,项目资金支出已经达到支付条件,因财政资金困难未能安排全额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安排资金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4)城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89.42万元,执行数为1589.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年江南区(含经开区)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数357960人,上年参保人数352918人,2024年度参保人数比上年增长1.43%。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增加30元/人;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江南区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3.5元/人,较上年增加1.5元/人;三是按照《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政府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开区落实补助70元/人.年;四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2.21%;五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是: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5)城区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5.70万元,执行数为175.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4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2968人,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达100%;二是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资助住院资助6752人次、门诊资助19864人次;三是重点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92.77%,困难群众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是: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6)困难特殊群众(民政核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8.74万元,执行数为218.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困难特殊人群资助参保政策,资助符合条件的民政救助对象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共12674人(江南区9586人,经开区3088人)。按规定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特殊群众应纳尽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符合补助参保条件的对象纳入补助覆盖率100%,解决困难特殊人群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是: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7)困难特殊群众(稳定脱贫户、防贫监测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23万元,执行数为56.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资助脱贫人口、监测户、退出户4812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城区脱贫人口、监测户、退出户100%享有医疗保障。有效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参保缴费问题。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是: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8)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97.5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6.14万元,执行数为148.67万元,完成预算的75.8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覆盖城区全体编制内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补助政策覆盖率100%,保障职工医疗待遇。自评发现问题:年度预算执行率偏低,原因是财政运行困难,项目资金支出已经达到支付条件,因财政资金困难未能安排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安排资金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9)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网上评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23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56万元,执行数为10.94万元,完成预算的62.3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门诊慢性病卡审批工作,江南区执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专家网络评审制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评审实现无纸化、规范化。截至12月31日,共审批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5673人次。二是特药审批工作,对有使用特殊药品临床指征的参保人,在获得相应病种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卡后,按规定给予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审批。截至12月31日,共受理审批特殊药品待遇资格申请材料共562份。自评发现问题:年度预算执行率偏低,原因是财政运行困难,项目资金支出已经达到支付条件,因财政资金困难未能安排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安排资金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10)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4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3.65万元,完成预算的73.0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飞行检查、智能监管、“夜查房”突击检查、南宁市审计疑点数据核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等,已完成江南区496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金使用监管现场检查,全覆盖检查率100%。自评发现问题:年度预算执行率偏低,原因是财政运行困难,项目资金支出已经达到支付条件,因财政资金困难未能安排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安排资金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部门评价。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江南区财政局组织对“困难特殊群众(民政核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等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18.74万元,2024年困难特殊群众(民政核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整体评价得分为94.86分,为一等等级。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江南区下达项目预算资金218.74万元,截止年末支出177.32万元,支出进度81.07%,完成资助在享2024年医保动态新增对象599人、在享2025年医保对象10053人。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1.未根据政策及业务变动及时动态调整指标。因对预算绩效政策文件理解不够透彻,未能根据项目性质合理设置绩效考核指标。2项目支出进度缓慢。项目预算218.74万元,截止2024年底,财政补助资金承担医保支出177.32万元,支出进度81.07%。支出缓慢原因为困难特殊群众需多部门核定,享受医保补助动态新增人员难以在年末精确确认,且部分困难对象先缴后补,补助经审核延迟至2025年发放。下一步改进措施: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评目标,根据项目明确设置目标、细化的绩效目标。2.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更好地把握及预测民政救助对象覆盖面及动态新增人数,把项目预算资金做得更贴近实际,提高预算支出进度。进一步提升先缴后补审核工作进度,强化预算年度补助发放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南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