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社会经济调查、统计工作。
2.承办江南区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调查队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是南宁市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管理的相当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款,无内设机构。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
第二部分: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2024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65.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1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83万元,增长9.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部分经费在2024年支付,主要有:2023年9-12月在职在编人员社保、医保、公积金、职业年金、2023年10-12月下乡差旅费等。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17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83万元,增长9.82%。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为上级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6.经营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7.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9.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65.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5.1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83万元,增长9.8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39.56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事务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9万元,下降4.3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44万元,增长25.1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提高相应缴纳费用也提高;二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9-12月在职人员社保缴费在2024年才支付。
3.卫生健康支出(类)7.0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2万元,增长48.74%。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相应缴纳费用也提高;二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9-12月在职人员医保在2024年年度内缴纳,支出相应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6.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增加2.87万元,同比增长82.0%,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9-12月在职人员公积金在2024年年度内缴纳,支出相应增加。
5.结余分配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1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83万元,增长9.82%。其中:基本支出65.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6.4万元,支出决算为6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50万元,支出决算为3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9%。具体情况如下:
|
类款项 |
项级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百分比(%) |
|
2010501 |
行政运行 |
37.50 |
39.56 |
105.49 |
实际支出时按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资金追加申请支付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1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66%。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含有财政统发退休人员工资预算,实际退休工资由社保基金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
类款项 |
项级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百分比(%)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9.77 |
1.47 |
15.05 |
年初预算中含有财政统发退休工资预算,实际由社保基金发放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70 |
7.28 |
127.72 |
2023年部分月份养老保险费用支出在2024年支付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85 |
3.31 |
116.14 |
2023年部分月份职业年金费用支出在2024年支付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78 |
0.09 |
11.54 |
部分经费在下一年度列支 |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82%。预决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9-12月份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费用在2024年才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
类款项 |
项级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百分比(%)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31 |
2.85 |
123.38 |
2023年部分月份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在2024年支付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73 |
4.17 |
152.75 |
2023年部分月份公务员医疗补助在2024年支付 |
|
21011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0.05 |
0.06 |
120.0 |
按照实际使用追加资金 |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3%。预决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10-12月份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费用在2024年才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
类款项 |
项级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百分比(%)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7 |
6.37 |
135.53 |
2023年部分月份公积金在2024年支付 |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1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资金紧张,2023年9-12月份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等费用在2024年才支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2024年部分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未能如期支付。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含有财政统发退休工资预算,实际由社保基金发放。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未开展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部门没有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4年未开展公务接待工作。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26.64%。主要原因: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二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部分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未能按时在2024年支付。比2023年决算数增加0.47万元,增长12.84%,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部分2023年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在2024年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没有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为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下属二层机构,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由主管部门开展,本部门不开展。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安排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无项目预算和支出,没有开展绩效自评。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评价。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南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