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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2024年部门决算
来源:江南区统计局  作者:  时间:2025-11-05 16:47

目  录

第一部分:江南区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江南区统计局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南区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城区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城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2.建立健全城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城区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城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城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城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城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区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6.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城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7.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负责核准统计管理登记。组织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城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9.依法审批(备案)各镇(街道)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10.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城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健全和管理城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城区各镇(街道)、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

11.负责管理城区统计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干部教育、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统计管理登记证的管理工作。

12.负责私营企业(含改制企业)的劳动工资统计管理。

13.组织实施全城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罚;受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执行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承办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相关工作;承担统计改革的相关工作职责。

14.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无内设机构,下设两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普查中心和南宁市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本级)、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普查中心(所属二层)、南宁市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所属二层)。

第二部分:江南区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25.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5.5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4.24万元,增长8.7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部分经费在2024年兑现,主要有:2023年10-12月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工作劳务费、2023年9-12月在职在编人员社保、医保、公积金、职业年金、2023年8-12月聘用人员社保、医保、公积金、2023年10-12月下乡差旅费等。二是2024年开展江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工作,项目经费支出增加。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5.59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4.24万元,增长8.75%。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为上级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6.经营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7.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9.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25.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5.5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4.24万元,增长8.7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325.98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事务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支出和统计调查项目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24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2024年开展江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工作,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28万元,增长33.14%。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提高相应缴纳费用也提高;二是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8-12月在职人员社保缴费在2024年才支付。

3.卫生健康支出(类)16.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22万元,增长54.69%。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相应缴纳费用也提高;二是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8-12月在职人员医保在2024年年度内缴纳,支出相应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24.1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增加9.49万元,同比增长64.60%,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8-12月在职人员公积金在2024年年度内缴纳,支出相应增加。

5.结余分配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统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5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4.24万元,增长8.75%。其中:基本支出261.34万元,项目支出164.24万元。

江南区统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9.68万元,支出决算为42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9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5.73万元,支出决算为32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51%。具体情况如下:

类款项

项级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百分比(%

2010501

行政运行

149.78

190.05

126.89

2024年财政预算只下达部分部门预算,实际支出时按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资金追加申请支付

2010505

专项统计业务

7.94

41.64

524.43

2024年财政预算只下达小部分部门预算,实际支出时按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资金追加申请支付

2010507

专项普查活动

0

5.07

0

2024年财政预算没有下达经济普查经费,资金使用按照工作实际情况申请从城区财政预算列支

2010599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28.02

84.22

300.57

2024年财政预算只下达部分部门预算,实际支出时按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资金追加申请支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4.34万元,支出决算为4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9%。预决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9-12月的社保费用在2024年度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类款项

项级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百分比(%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26.89

4.88

18.15

年初预算中含有财政统发退休工资预算,实际由社保基金发放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91

26.90

117.42

2023年部分月份养老保险费用支出在2024年支付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45

16.41

143.32

2023年部分月份职业年金费用支出在2024年支付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09

0.27

8.74

部分经费在下一年度列支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79万元,支出决算为2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44%。预决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9-12月份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费用在2024年才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类款项

项级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百分比(%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9.3

11.21

120.54

2023年部分月份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在2024年支付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1.28

14.61

129.52

2023年部分月份公务员医疗补助在2024年支付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0.21

0.25

119.05

按照实际使用追加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82万元,支出决算为2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8%。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10-12月份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费用在2024年才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类款项

项级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百分比(%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8.82

24.18

128.48

2023年部分月份公积金在2024年支付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1.3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3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资金紧张,2023年9-12月份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等费用在2024年才支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2024年部分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在2024年未能支付。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含有财政统发退休工资预算,实际由社保基金发放。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统计局及下属二层机构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江南区统计局及下属二层机构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统计局及下属二层机构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江南区统计局及下属二层机构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未开展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部门没有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4年未开展公务接待工作。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2万元,下降9.31%。主要原因: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二是财政资金紧张,部分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未能按时在2024年支付。比2023年决算数增加3.96万元,增长25.19%,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部分2023年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在2024年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29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7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没有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89.68万元,执行数425.59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二等。从自评情况来看,预算执行7.29分、数量指标19分、质量指标18.18分、完成时间2分、成本指标2.62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产出和效果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年完成聘用协统员17人的工资福利支出,实现聘用人员协助城区统计工作提供保障,由于各月有协统员辞职,所以辞职月份协统员工资发放人数有所减少。二是完成年度各项统计调查业务,包括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四上”单位统计调查、“四下”单位抽样调查、人口变动和人口固定样本跟访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审核、法制宣传、统计资料印制及各专业统计培训等,完成年度统计各项任务目标。三是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其中包括完成江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作培训、单位登记、审核、验收等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9个,项目支出总额164.24万元。其中,本级项目9个,本级项目支出164.2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64.1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7.7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93%;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1.1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1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1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1.1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7%。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全年预算执行率低,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未给予在2024年年度内兑现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精准性;二是加快预算资金的申请及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执行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江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自评得分为95.45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73万元,执行数为17.99万元,完成预算的96.0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年度内开展江南区本级普查登记单位21297家;二是举办普查工作培训6次,累计培训600人次,普查工作培训合格率为100%。完成江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登记、审核、验收等工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评价。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南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经济普查:是指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全面性调查。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条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为经济普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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