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江南区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江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南区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履行城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南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城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城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南宁市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城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负责城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南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城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城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贯彻执行南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城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贯彻执行南宁市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负责城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
(七)负责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配合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八)负责统筹城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南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九)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南宁市有关城乡规划政策。配合建立城乡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一)负责落实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权限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城区权限矿产资源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三)推动城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和行业发展。负责城区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落实南宁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南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负责城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五)组织城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城区乡镇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城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执行南宁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城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十八)负责城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城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城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城区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城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城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城区应急管理局,以城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城区林业和草原城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城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城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六)负责城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城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二十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城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三十)负责城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
(三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具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城区承担的林业和草原领域具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南宁市江南区水利局、南宁市江南区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城区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城区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城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城区水利局牵头,会同城区自然资源局、城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2.与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南宁市江南区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城区自然资源局、城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 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城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城区自然资源局、城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城区应急管理局,以城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建设工程规划与建设、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等方面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4.与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会同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南宁市江南区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的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本单位的单位性质为行政类。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建设用地管理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田长制工作股、林长制工作股、信访调处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益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地质矿产管理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股、规划管理股、综合及空间规划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股、生态保护绿化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林业执法股。设下属二层机构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江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080.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80.9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70.70万元,增长71.9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7.89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78.87万元,增长80.70%,主要原因是历年已完工的村庄规划编制项目2024年付款金额较大。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18万元,下降6.74%,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经费紧张,村庄规划等项目已完工但未支付.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与2023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为上级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5.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6.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7.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单位无其他收入。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3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单位无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资金。
9.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单位无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080.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80.93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70.70万元,增长71.9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55.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等方面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4.06万元,增长75.66%,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和人员社保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30.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27万元,增长66.36%,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人员和人员社保基数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211类)133.9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方面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9.02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2024年经开区机构改革后,原经开区的生态护林员由我局负责申请发放。
4.城乡社区支出(212类)387.78万元:主要用于村庄规划编制等方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66.56万元,增长219.89%,主要原因是历年已完工但未支付的村庄规划等项目,于2024年陆续完成支付,金额较大。
5.农林水支出(213类)535.9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等方面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1.69万元,增长29.38%,主要原因是历年已完工的村庄规划编制项目2024年用衔接资金付款,金额较大。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654.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办公楼物业管理费、自然资源业务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68.81万元,增加34.76%,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经费支出108.41万元,金额较大,占比较高。
7.住房保障支出(221类)29.7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32万元,增长70.64%。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积金基数调整。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252.44万元:主要用于江南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方面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45.97万元,增加3801.70%,主要原因是江西镇同良村旧岜粒屯危岩治理工程经费支出252.44万元,金额较大,占比较高。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7.8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78.88万元,增长80.70%。其中:基本支出357.37万元,项目支出1610.52万元。
江南区自然资源就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00.86万元,支出决算为196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44%。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年初预算为42.59万元,支出决算为5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16%。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调整。
(二)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年初预算为25.57万元,支出决算为3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0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人员社保基数调整。
(三)节能环保支出(211类)年初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3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2%。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在实际工作中,月度发放护林员补助时以实际人数和考核结果为准。
(四)农林水支出(213类)年初预算为261.84万元,支出决算为53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67%。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报经城区政府同意,历年已完工的村庄规划编制项目2024年用衔接资金付款,金额较大,纳入我局2024年度农林水项目列支。
(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年初预算为 373.71万元,支出决算为65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13%。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根据项目执行的实际情况,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经费支出108.41万元,金额较大。
(六)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年初预算为23.10万元,支出决算为2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9%。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年初预算为3.06万元,支出决算为25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9.67%。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年初预算只包含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年终追加申请2024年支付江西镇同良村旧岜粒屯危岩治理工程经费252.44万元,金额较大,占比较高。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3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2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终申请追加用于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局6月份有1人退休,年中追加申请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四)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无差异。
(五)资本性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无差异。
(六)其他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无差异。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13.0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18万元,下降6.75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3.04万元。
江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经城区政府及财政局批复同意,支付江南区“小产权房”房屋现状测绘项目经费113.04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江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无变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57万元,增长26.3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74万元,增长67.95 %。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办公人员、办公设施设备、支付历年办公运行等增加,水电、设备维护维修等基本运行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610.52万元,执行数2080.93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4年度3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723.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2.83%。组织对2024年度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3.0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绩效自评报告及各项目自评表已作为附件在江南区政府门户网站与2024年部门决算同步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39个,项目支出总额1706.04万元。其中,本级项目39个,本级项目支出1706.0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3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569.6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6.1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2.00%;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36.4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85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体化系统绩效评价模块推送数据不够准确,部分做年中绩效追加的项目只是为了下指标用,实际项目并未发生,全年预算数和执行数同时为0。下一步将尽快协调后台技术支持可以进行优化,使绩效自评操作更加简洁高效。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江南区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99.99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执行数为133.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2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发放补助护林员人数133人;二是补贴发放到位率为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聘请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年内有所变动,原因是补助金额较少。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足额发放相关补助并积极争取更多的上级补助资金。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部门评价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南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