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辖区内集中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环保、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城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城市管理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参公单位,隶属江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政府机关部门,下设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察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大队、福建园大队、江南大队、沙井大队、乡镇大队)。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7,348.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46.4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110.48万元,增长40.2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37.62万元,为城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135.49万元,增长41.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城管执法项目支出增加,以及合并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队数据。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0万元,为城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5.02万元,下降73.9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安排项目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5.事业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6.经营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7.其他收入 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9.上年结转和结余2.3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7,348.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346.4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110.48万元,增长40.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0.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82.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城乡社区支出5,654.08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及相关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364.7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6.结余分配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2.3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37.6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135.49万元,增长41.04%。其中:基本支出5,007.06万元,项目支出2,330.56万元。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88.85万元,支出决算为7,33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4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以及合并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队数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93.30万元,支出决算为73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12%。主要用于:
-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0.04万元;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0.07万元;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0.09万元;
-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9.45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5.92万元,支出决算为38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44%。主要用于:
- 行政单位医疗176.75万元;
- 公务员医疗补助205.70万元。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97.55万元,支出决算为5,64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33%。主要用于:
- 行政运行7.36万元;
- 城管执法工作项目5,637.92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2.08万元,支出决算为36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6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07.0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34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66%,主要原因是合并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队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5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76%,主要原因是合并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队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1.36%,主要原因是合并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队退休人员待遇。
(四)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五)资本性支出0万元。
(六)其他支出0万元。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8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5.02万元,下降73.98%。其中:项目支出8.80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8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决算为8.8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项目工作经费的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其中: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机构改革,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从2024年3月划转到本单位,划转参公人员为56人。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9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7.05万元,增长 32.76%,主要原因是合并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队数据,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212.56万元,其中货物支出99.77万元,占采购总资金规模的46.94%;工程支出0.00万元,占采购总资金规模的0.00%;服务支出112.79万元,占采购总资金规模的53.06%。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5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88.8万元,执行数235.27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0.59%; 3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7.65%;2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1.76%;0个项目评为四等。主要产出和效果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保障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下一步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部门绩效评价范围
3.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南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