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业及人民防空发展步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行业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负责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参与编制城区城建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建设和园林绿化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立城建项目库,开展城建项目前期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行业管理;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城区镇级污水处理、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市供水、节水、排水行业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综合管廊运行和维护监管工作;负责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统筹权限范围内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配合海绵城市建设;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城区相关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城区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权限管理城区建筑企业及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机构及从业人员。
(七)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包括排水、污水、综合管廊、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推广应用。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推进建筑工业化项目、基地和研发平台建设。
(十)负责城区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组织编制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等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拆迁被征用地的国有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职责。负责辖区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初审、年审工作,配合调查保障对象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城区管辖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出租等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
(十二)承担推进城区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职责,配合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物业管理工作,以及房屋租赁管理等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城区房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巡查、检查,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六)拟订城区人民防空预案、战时人口疏散方案,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负责人防疏散地域建设;负责城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负责城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
(十七)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级城市公园、防护绿地、城区级管养道路绿化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养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其他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城区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管理及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管理工作。
(二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建设工程规划与建设方面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优化工作流程 ,提高办事效率。
2.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市有关部门统筹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南宁市江南区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行业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 303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单位)
(二) 30301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一级预算单位)
(三) 30302 南宁市江南区房屋管理所(二级预算单位)
(四) 30303 南宁市江南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二级预算单位)
(五) 30304 南宁市村镇建设管理站(二级预算单位)
(六) 30305 南宁市燃气管理站(二级预算单位)
(七) 30308 南宁市邕江南岸公园(二级预算单位)
(八) 30309 南宁市江南公园(二级预算单位)
(九) 30310 南宁市江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6364.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244.1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573.32万元,降低24.6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17.68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275.89万元,降低22.03 %,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本年财政预算拨款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1.0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505.02万元,降低48.3%,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为上级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动。
5.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6.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 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动。
8.其他收入1345.4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7.58万元,降低18.24%,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10.上年结转和结余120.3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7.05万元,增长44.46%,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款结转至今年拨付。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 26364.54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217.15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563.27万元,增长24.6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 0.18 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14万元,降低43.75 %,其原因为党员活动减少。
2.国防支出(202类)2.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04万元,降低83.38%。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6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4.4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部分2022年社保由2023年支付。
4.卫生健康支出118.1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71万元,下降11.08%,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纳基数减少。
5.节能环保支出2.12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6.94万元,下降96.41%,主要原因是项目已完成支付,今年只付尾款。
6.城乡社区支出12070.65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099.17万元,降低29.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13780.06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357.26万元,降低19.59%,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减少。
结余分配0.0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余分配。
年末结转和结余 147.4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17.6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275.89万元,降低22.03 %,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本年财政预算拨款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380.97万元,项目支出 20836.71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916.2 万元,支出决算为26244.1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3.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0.1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百分比(%)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2013299 |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
0 |
0.18 |
0 |
党员活动经费为组织部统一做预算 |
(二)国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6.3万元,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26 %。
|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百分比(%)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2030603 |
人民防空 |
56.3 |
2.4 |
4.26 |
根据文件规定,人防事务部分已移交。 |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四)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4.81万元,支出决算为24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2%。具体情况如下:
|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百分比 (%)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3.54 |
3.88 |
109.6 |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多,基数上调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55.7 |
79.21 |
142.21 |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多,基数上调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30.38 |
102.44 |
78.57 |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数下调,部分社保结转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65.19 |
52.63 |
80.73 |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下降 |
| 2080508 |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 |
0 |
0.72 |
0 |
年中追加预算,主要是补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 |
4.75 |
0 |
该科目为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预算科目不对。 |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1.92万元,支出决算为118.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8%。具体情况如下:
|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百分比(%)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1.88 |
10.92 |
91.92 |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事业医疗保险。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下降。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40.28 |
28.93 |
71.82 |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事业医疗保险。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下降。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99.77 |
78.25 |
78.43 |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下降。 |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情况如下:
|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百分比(%)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2110399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0 |
2.12 |
0 |
该项目为上级资金,未做预算。 |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351.9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7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54%。具体情况如下:
|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百分比(%)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2120101 |
行政运行 |
256.52 |
264.35 |
103.05 |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相关运行费增加。 |
| 2120104 |
城管执法 |
0 |
119.76 |
0 |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支付项目。 |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2283.24 |
4760.81 |
208.51 |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0 |
10 |
0 |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支付项目。 |
| 21205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2812.17 |
2866.27 |
101.92 |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运维费成本增加。 |
| 2120801 |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
0 |
3594.33 |
0 |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支付项目。 |
| 2120803 |
城市建设支出 |
0 |
72.16 |
0 |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支付项目。 |
| 2120899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0 |
15.53 |
0 |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支付项目。 |
| 21299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0 |
50 |
0 |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支付项目。 |
(八)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0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378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24.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支出。
|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百分比(%)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2210105 |
农村危房改造 |
0 |
35.24 |
0 |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支付项目。 |
| 2210108 |
老旧小区改造 |
0 |
25.93 |
0 |
本项目为年中追加项目 |
| 2210109 |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
0 |
13430.03 |
0 |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支付项目。 |
| 2210199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0 |
207.12 |
0 |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支付项目。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01.24 |
81.74 |
80.74 |
部门人员公积金今年支付 |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80.97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62.0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6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下调,导致社保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4.6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0.50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3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7.9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对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四)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 万元。
(五)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六)其他支出 0 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681.01 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505.02万元,降低48.30%。其中:基本支出0 万元,项目支出 2681.01 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2681.0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一)城乡环境卫生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2681.0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具体情况如下: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229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支付项目资金。
2.城市建设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6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支付项目资金。
3.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31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资金支付项目资金。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 1.7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4 %,比上年增加1.14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6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5 %,比上年增加1.14万元,原因是支付了车辆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67万元,下降34.9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情况,比2022年决算数增加1.52万元,增长9.23%。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58.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5654.62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6.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99.2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52.76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859.48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20.47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7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6 辆、其他用车1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3年度1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286.52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55.55%。
(1)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21 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0.77 %,3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1.54%,2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69%。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是部分支出未完成支付;二是部分项目进度延迟,原因是征拆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及时支付相关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充分做好事前调研,更为科学准确地编制预算。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江南区邕江99号污水直排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20 万元,执行数为 717.37 万元,完成预算的99.63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水电费及时支付率100%;二是99号污水直排口运行正常率100%。
2.部门评价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自评结论为一等,预算数为32819.75万元,执行数为24904.64万元,执行率为75.88%,得分96.84分。
3.财政评价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南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