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江南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是江南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医疗 、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心辖区内有三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设有一个政府办村卫生室,分别是富德村卫生室、新屋村卫生室、东南村卫生室,其中新屋村卫生室、富德村卫生室为中心的分诊点,由中心直接管理。中心内设有:全科、护理部、医技科、药剂科、公卫科、防保科、中心办公室、财务科、医保科等内部科室。
中心核定编制35个,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为59人,其中:在职在编职工数为32人,聘用人员27人。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 4908.78 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3209.1万元增加1699.6 万元,增长52.96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3.39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726.53万元减少 253.14万元,下降 34.8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财政结转到下一年度拨付。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与2022年度持平2023年度本单位无该项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与2022年度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度本单位无该项拨款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上级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度持平,2023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5.事业收入4432.8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2480.91万元增加1951.98万元,增长78.68 %,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接种宫颈癌疫苗业务较多,所以收入有较大增长。
6.经营收入 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没有该项经营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8.其他收入2.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1.75万元增加0.75 万元,增长42.85%,主要原因是收入提高后,银行存款也相应增加,产生的利息收入也随之增加。
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2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10.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2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历年没有结转结余资金,所以就没有资金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 4510.54 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3203.99万元增加 1306.55万元,增长40.7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0.12万元减少0.12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没有该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万元,该经费主要是用于职工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2.89万元增加2万元,增长69.2%,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工伤保险也列在该经费中,所以较上年支出有所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4505.6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3200.98万元增加1304.67万元,增长4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的同时工资福利支出也相应增加,开展多项业务后成本支出也相应增加。
结余分配398.24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5.2万元增加393.04万元,增长7558.4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接种宫颈癌疫苗较多,虽然该疫苗成本较高,但是接种数量较大,所以全年收入大幅提高,年末收支结余也较大。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本年度的结余资金,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所以不存在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的结余资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3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726.53万元减少253.14万元,下降34.84%。其中:基本支出4179.76万元,项目支出 330.79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5万元,支出决算为 47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0.92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年初预算为6.51万元,支出决算为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5%。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该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部分社保经费财政安排到下一年拨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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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
百分比(%)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51 |
4.89 |
75 |
主要原因是:该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部分社保经费财政安排到下一年拨付。 |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8.49万元,支出决算为450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9.96%。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包含部分项目资金和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
百分比(%)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2100301 |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 |
131.93 |
117.89 |
89.36 |
主要原因是:该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部分项目经费财政安排到下一年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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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399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0 |
44.84 |
0 |
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
|
210040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0 |
275.37 |
0 |
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
|
2100409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0 |
3.74 |
0 |
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
|
21004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0 |
2.79 |
0 |
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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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38.3 |
9 |
23.5 |
主要原因是:当年在职在编人员的社保基数未做调整,导致支出减少。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7.7 |
10.44 |
37.69 |
主要原因是:当年在职在编人员的社保基数未做调整,导致支出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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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0.56 |
0.38 |
67.86 |
主要原因是:该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部分医保缴费财政安排到下一年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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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999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0 |
4.05 |
0 |
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5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将本年度部分工资福利安排到下一年度拨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资本性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其他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中心采购的药品及医疗卫生耗材都是通过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平台进行统一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1 辆,该车为应急保障救护用的救护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3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3年度1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50.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各项目自评表已在部门决算公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栏目上公开。
(1)经我单位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7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8.9%;1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0.2%;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各项目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是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乡聘村用经费(乡村医生工资及社保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7.92元,完成预算的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解决了12个乡村医生的工资及社保缴纳,与去年一致;二是保障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2)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素养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万元,执行数为1.6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对辖区内100户居民进行入户问卷工作,完成项目监测率为100%。
2.部门评价情况
(1)经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因补助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部分项目费用支出已经达到支付条件未能安排资金支付,导致预算完成率未达到年初预期,但是部门职能各项工作任务都按期的完成,并且完成质量较高。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本年度本单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3.财政评价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南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