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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11-05 18:30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决算单位构成为: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隶属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全额拨款参公单位。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29.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9.8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6万元,下降1.6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89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6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为上级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6.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8.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10.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29.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9.8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6万元,下降1.64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支出决算数为116.7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118.18减少1.43万元,下降1.21%。减少的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未拨付。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6.89万元,职工医疗保障费用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7.57万元减少0.68万元,减少8.98%,减少的原因是部分费用未拨付。

3.住房保障支出(类)6.2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6.3万元减少0.05万元,减少0.79% ,主要原因是部分住房公积金未拨付。

结余分配0.0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余分配。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8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6万元,下降1.64%。其中:基本支出118.59万元,项目支出13.46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9.62万元,支出决算为12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1%。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2.9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5%。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未拨付。具体情况如下: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百分比(%)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2080105 劳动保障监察 71.52 68.14 95.27 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未拨付。
208011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15 10.48 69.87 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未拨付。
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27.73 22.55 81.32 主要原因是年中外聘人员减员支出减少。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3.53 3.52 99.72 预决算差异较小。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0 1.2 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调整到本科目支出。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2 6.59 71.63 主要原因是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未拨付。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6 3.29 71.52 主要原因是部分年金缴费未拨付。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2 0.99 75 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伤未以拨付。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25万元,支出决算为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9%。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未拨付,具体情况如下: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百分比(%)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81 2.5 65.61% 主要原因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拨付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5.44 4.39 80.70% 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未拨付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47元,支出决算为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7%。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是:部分住房公积金未拨付。具体情况如下: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百分比(%)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47 6.25 83.67% 主要原因是部分住房公积金未拨付。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5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3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减少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支出增加。

(四)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资本性支出。

(六)其他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其他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据持平。

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11%,比上年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人社局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年末决算支出与预算支出相符,无变化;较2022年度决算支出无变化,两年均未组织出境参加培训。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末决算支出与预算支出相符,无变化;较2022年度决算支出无变化,两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支出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23年,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年末决算支出与预算支出相符,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11%,比上年减少0.06万元,原因是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2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8万元,下降22.59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减少开支。比2022年决算数增加0.59万元,增长10.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支付劳动监察处罚事先告知书刊登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97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3年度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1)部门绩效目标自评

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5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2.5%;3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 37.5%;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 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的进度和效率有待加强。在实际工作中,一是我部门部分项目支付时间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由于提交用款计划申请较晚未及时获得财政审批,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二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部分绩效指标的设置过于简单,绩效指标设定存在缺漏,项目内容反应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密切关注目标任务开展情况,确保实际工作切合绩效目标。三是科学设置绩效指标。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要求,根据项目的内容,提升指标内容与指标值的匹配度,补充相应的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科学、真实、全面设置绩效指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57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0.475万元,完成预算的69.8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处理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828件;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小于等于1000人的目标。二是2023年共受理828个人事争议仲裁案件,2023年完成828个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完成率为100%。三是2023年共受理828个人事争议仲裁案件,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828个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项目完成率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的科学性、时效性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设定,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目标,以便对专项工作进行有效指导、过程监察及后期的精准评价。

2.部门评价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部门评价,并入部门进行整体绩效评价。

3.财政评价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南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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