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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江南区民政局  作者:江南区民政局  时间:2024-11-01 16:49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拟订城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服务中心为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下属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5047.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47.0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94.87万元,增长10.87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47.09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94.87万元,增长10.87%,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提标扩面。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5047.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047.0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94.87万元,增长10.8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5028.7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等方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95.72万元,增长10.94%,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提标扩面。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11万元,下降10.56%,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221类)8.9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2.9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结余分配0.00万元,指部门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结余分配。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指部门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7.0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94.87万元,增长10.87%。其中:基本支出125.11万元,项目支出4921.98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454.49万元,支出决算为504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31.68万元,支出决算为502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4.92%。具体情况如下: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百分比(%)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2080201 行政运行 94.56 87.57 92.61 压缩基本支出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5.88 7.54 47.48 优先保障“三保”项目支出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02 1.42 139.22 缴费基数调整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96 11 84.88 缴费基数调整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48 5.5 84.88 缴费基数调整
2081004 殡葬 6 6.01 100.17 拨付困难群众丧葬费
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50 2347.69 4695.38 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下达资金
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70 1708.14 2440.2 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下达资金
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 10 96.84 968.4 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下达资金
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53 299.23 564.58 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下达资金
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10 456.53 415.03 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下达资金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8 1.26 70.79 缴费基数调整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16万元,支出决算为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具体情况如下: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百分比(%)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5.37 4.15 77.28 缴费基数调整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6.79 5.25 77.32 缴费基数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65万元,支出决算为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4%,具体情况如下:

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65万元,支出决算为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1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2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  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91万元,下降32.6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比2022年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支出上一年度未支出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3年度1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92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详见附件2: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1.67%;1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33%。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由于财政紧张未拨付部分项目经费所以无法开展相关项目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是积极向财政争取项目经费支持。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47.97万元,执行数为2347.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有效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自评未发现存在问题。

2.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纳入主管部门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整体绩效评价。

3.财政评价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城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南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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