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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江南区民政局  作者:江南区民政局  时间:2024-11-01 16:47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拟订城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2.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拟订城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城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依法承担殡葬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实施自治区和南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城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城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402001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319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94.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69.32万元,增长50.32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5.99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21.88万元,增长30.27%,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提标扩面。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8.5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47.44 万元,增长629.58%,主要原因是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率。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319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94.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69.32万元,增长50.3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4.7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基本支出的功能分类科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659.8万元:主要用于离任村干养老补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高龄补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等方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00.81万元,增长35.77%,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提标扩面。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8.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48万元,下降34.2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212类)71.66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债收入安排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1.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使用专项债务收入支出拖欠企业账款。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7.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33万元,增长4.54%,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6.其他支出(229类)446.85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375.78万元,增长528.75%,主要原因是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率。

结余分配0.00万元,指部门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结余分配。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指部门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5.9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21.88万元,增长30.27%。其中:基本支出181.75万元,项目支出2494.24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17.28万元,支出决算为267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2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98.27万元,支出决算为26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91%。具体情况如下: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百分比(%)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2080201 行政运行 77.73 76.33 98.2 压缩基本支出
 2080206 社会组织管理 7 0 0 优先保障“三保”项目支出
 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25 0 0 优先保障“三保”项目支出
 2080208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521.76 500.59 95.94 离任村干人数减少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86.18 137.34 73.77 优先保障“三保”项目支出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0 0.86
退休人员增加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75 9.62 89.49 缴费基数调整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38 5.35 99.44 缴费基数调整
2080508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 0 0.11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变化
2081001 儿童福利 21 112.27 534.62 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下达资金
2081002 老年福利 825.05 1058.5 128.3 补发上一年度第三、四季度高龄补助
2081004 殡葬 15 15.47 103.13 拨付困难群众丧葬费
2081006 养老服务 88 7.42 8.43 优先保障“三保”项目支出
208110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10 733.94 7339.4 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下达资金
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4 0 0 业务股室未申请使用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1 2 141.84 缴费基数调整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2%。具体情况如下: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完成预算百分比(%)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0.04 0 0 未支出独生子女保健费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45 3.7 83.15 缴费基数调整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5.71 4.89 85.64 缴费基数调整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1219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66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偿还拖欠企业账款。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81万元,支出决算为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7%,具体情况如下:

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81万元,支出决算为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五)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85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提高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率。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7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3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6万元,年初预算为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518.5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47.44万元,增长629.58%。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18.51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8.51万元。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偿还拖欠企业账款。

(二)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85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率。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  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16万元,下降33.6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比2022年决算数减少1.62万元,下降20.6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3年度2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494.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1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18.5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详见附件2: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29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4.36%;2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13%;8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0.51%。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由于财政紧张未拨付部分项目经费所以无法开展相关项目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是积极向财政争取项目经费支持。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高龄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50.42万元,执行数为1050.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补助,提升高龄老人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自评未发现存在问题。

2.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情况。

江南区民政局本级并入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3.财政评价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城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南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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