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拟订城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2.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拟订城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城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依法承担殡葬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实施自治区和南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城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城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本级)、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服务中心(所属二层)。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8241.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41.5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64.19万元,增长23.43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23.08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16.75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提标扩面。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8.5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47.44 万元,增长629.58%,主要原因是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率。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8241.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241.5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64.19万元,增长23.4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4.7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基本支出的功能分类科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7688.53万元:主要用于离任村干养老补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高龄补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等方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96.52万元,增长18.43%,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提标扩面。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7.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59万元,下降23.7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212类)71.66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债收入安排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1.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使用专项债务收入支出拖欠企业账款。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16.5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6万元,增长3.76%,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6.其他支出(229类)446.85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375.78万元,增长528.75%,主要原因是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率。
结余分配0.00万元,指部门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结余分配。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指部门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23.0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16.75万元,增长16.9 %。其中:基本支出306.86万元,项目支出7416.22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71.77万元,支出决算为772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96%。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29.94万元,支出决算为768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4.79%。具体情况如下:
|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
百分比(%)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172.29 |
163.9 |
95.13 |
压缩基本支出 |
|
2080206 |
社会组织管理 |
7 |
0 |
0 |
优先保障“三保”项目支出 |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25 |
0 |
0 |
优先保障“三保”项目支出 |
|
2080208 |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
521.76 |
500.59 |
95.94 |
离任村干人数减少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202.06 |
144.88 |
71.7 |
优先保障“三保”项目支出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02 |
2.27 |
222.55 |
退休人员增加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3.71 |
20.62 |
86.97 |
缴费基数调整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1.86 |
10.85 |
91.48 |
缴费基数调整 |
|
2080508 |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 |
0 |
0.11 |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变化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21 |
112.27 |
534.62 |
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下达资金 |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825.05 |
1058.5 |
128.3 |
补发上一年度第三、四季度高龄补助 |
|
2081004 |
殡葬 |
21 |
21.48 |
102.29 |
拨付困难群众丧葬费 |
|
2081006 |
养老服务 |
88 |
7.42 |
8.43 |
优先保障“三保”项目支出 |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10 |
733.94 |
7339.4 |
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下达资金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50 |
2347.69 |
4695.38 |
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下达资金 |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70 |
1708.14 |
2440.2 |
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下达资金 |
|
2082001 |
临时救助支出 |
10 |
96.84 |
968.4 |
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下达资金 |
|
208200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4 |
0 |
0 |
业务股室未申请使用 |
|
2082101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53 |
299.23 |
564.58 |
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下达资金 |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110 |
456.53 |
415.03 |
年初预算不含上级下达资金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19 |
3.27 |
102.51 |
缴费基数调整 |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36万元,支出决算为1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6%。具体情况如下:
|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完成预算
百分比(%) |
预决算存有差异的原因 |
|
2100799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0.04 |
0 |
0 |
未支出独生子女保健费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9.82 |
7.85 |
79.94 |
缴费基数调整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2.5 |
10.14 |
81.12 |
缴费基数调整 |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1219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66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偿还拖欠企业账款。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46万元,支出决算为1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具体情况如下:
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9.46万元,支出决算为1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五)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85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提高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率。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6.8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9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5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518.5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47.44万元,增长629.58%。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18.51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8.51万元。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偿还拖欠企业账款。
(二)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85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率。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机关、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 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07万元,下降33.0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比2022年决算数减少1.57万元,下降9.8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3年度4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416.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1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18.5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详见附件2: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40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8.43%;2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92%;9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7.6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由于财政紧张未拨付部分项目经费所以无法开展相关项目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是积极向财政争取项目经费支持。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47.97万元,执行数为2347.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有效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自评未发现存在问题。
2.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2023年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9.29分,其中:预算执行9.29分、数量指标20分、质量指标5分、时效指标5分、成本指标2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城乡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金、残疾人补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高龄补助、离任村干补助等各项民生资金,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财政评价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南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