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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来源: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作者: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时间:2024-11-04 16:41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单位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单位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江南区公安工作主要任务。抓好法治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辖区区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地址在高棠路1号,属于行政事业性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我分局共设30个机构。

我分局主管单位为南宁市公安局,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1171.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71.1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745.27万元,增长32.5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93.86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67.96万元,增长30.4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府性基金资金,属于正常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3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7.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本项收入,与上年保持一致。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为上级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5.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本项收入,与上年保持一致。

6.经营收入0.0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本项收入,与上年保持一致。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 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8.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本项收入,与上年保持一致。

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非财政拨款结余,与上年保持一致。

10.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上年结转和结余,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1171.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171.17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745.27万元,增长32.5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党建活动专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7806.7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分局日常运行的行政运行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等,较2022年决算数5962.91万元增长1843.83万元,增长30.92%,主要原因是:2023年用于我分局日常运行的行政运行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73.2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死亡抚恤金等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决算949.57万元增长1223.71万元,增长128.87%,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经费在2023年度支付

4.卫生健康支出(类)943.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868.96万元增长74.47万元,增长8.57%,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经费在2023年度支付。

5.城乡社区支出(类)177.31万元,较2022年增长177.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70.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644.14万元下降573.74万元,下降89.0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7.结余分配0.0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决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结余分配,与上年保持一致。

8.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22年决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结余分配,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93.8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67.96万元,增长30.48%。其中:基本支出10061.68万元,项目支出932.18万元。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99.62万元,支出决算为1099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78%。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699.62万元,支出决算为1099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78%,主要用于公安日常运行的行政运行经费。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673.21万元,支出决算为676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4%。主要用于公安日常运行的行政运行经费和公安工作业务经费等项目,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2022年有大量的款项因资金紧张未能在年内形成支付,于2023年支付。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26.41万元,支出决算为93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2%。主要用于公安业务经费等项目,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2023年城区财政资金十分紧张,部分经费未能在年内支付完毕。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属于上级下达资金,故年初无预算。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公安业务经费等项目,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属于上级下达资金,故年初无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7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该项属于上级下达资金,故年初无预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离退休支出等项目,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属于上级下达资金,故年初无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项目,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属于上级下达资金,故年初无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74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项目,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属于上级下达资金,故年初无预算。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4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该项属于上级下达资金,故年初无预算。

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等项目,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属于上级下达资金,故年初无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等项目,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属于上级下达资金,故年初无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3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等项目,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属于上级下达资金,故年初无预算。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该项属于上级下达资金,故年初无预算。

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形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属于上级下达资金,故年初无预算。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61.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188.6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73.0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91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级增加及社保缴费增加。

其中:津贴补贴125.79万元,奖金1719.30万元,伙食补助费161.37万元,绩效工资565.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08.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47.0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6.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35.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0.55万元,住房公积金984.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95.0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1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分局日常运行的行政运行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需要补助的对象的增加,相关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用增加。

(四)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该项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15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采购办公、专用设备。

(六)其他支出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有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77.3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7.31万元,增长100 %。其中:基本支出119.28万元,项目支出58.03万元。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本段落无表述。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13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6%,比上年减少10.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分局“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减少部分开支,二是2023年城区财政资金十分紧张,部分“三公”经费没有拨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1.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1.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6%,比上年减少10.39万元,原因是一是我分局“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减少部分开支,二是2023年城区财政资金十分紧张,部分“三公”经费没有拨付。主要用于巡逻防控、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公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 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2.3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92.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对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资产运行维护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等支出,比2022年决算数增加992.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对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资产运行维护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4.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4.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7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8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3年度5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5643.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8.0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2.72%。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1)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5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6.36%;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82%;1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82%;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办案经费未能支出完毕,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规定付款条件,导致2023年度预算执行中存在项目支出执行率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单位将合理制定资金申请计划,提前或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安排项目资金,给财政部门充分的资金安排时间,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度及时支付,以提高资金的支付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2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3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8.47万元,执行数为345.50万元,完成预算的93.7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2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数量指标值为60%,全年实际完成数为70%,完成率70%。

(2)质量指标。任务完成度指标值为50%,全年实际完成值为55%,任务完成率为55%。

(3)时效指标。按时完成率指标值为70%,全年实际完成值为80%,按时完成率为80%。

(4)成本指标。经费超支率指标值为0%,全年实际完成值为0%,经费超支率为0%。

2.效率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案件降低率指标值为60%,全年实际完成率为60%,完成率6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群众满意度指标值为90%,实际完成值为98%,完成率98%。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办案经费未能支出完毕,预算执行率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分局将合理制定资金申请计划,提前或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安排项目资金,给财政部门充分的资金安排时间,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度及时支付,以提高资金的支付率。

2.部门评价情况。

组织对“2022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民警、辅警、三类岗聘用人员等伙食补助费”、“涉案停车场经费”等5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43.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0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

3.财政评价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江南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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