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江财绩〔2024〕2号)文件精神,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现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基本情况
(一)2023年部门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下达年初预算241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0.92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占比100.00%。
(二)2023年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我单位收入预算6563.65万元,实际收入6563.32万元,收入预算完成率99.99%。
2023年我单位支出预算6563.65万元,实际支出6563.32万元。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部署要求,本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业务资金双向融合设定绩效目标。绩效预算编制前期认真征求各部门的需求,围绕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确定2023年部门总体目标、部门年度目标、部门工作任务绩效目标,确保设定绩效目标实现业务工作和资金需求相融合。
(二)进一步完善细化绩效目标及指标。在2023年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围绕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2023年部门总体目标、部门年度目标、部门工作任务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完善、归纳、整理进一步细化完善,力争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三)资料汇集组织开展绩效工作自评。本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组织开展2023年预算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四)强化自评结果应用提高资金效益。按照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的相关要求,结合项目性质实际,细化完善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健全完善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及规范管理评价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3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3个,涉及预算金额1927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77.91万元。
四、自评结果及分析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基础数据分析计算,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综合得分为95分,其中预算执行率得分为5分、产出指标类得分为50分、效益指标类得分为30分、满意度指标类得分为10分,自评结论为“一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43个,自评平均分为91.34,其中自评结论为一等的项目有38个,二等的项目有1个,三等的项目有1个,四等的项目有3个。自评为“四等”等级的项目,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取消,已调整删除项目。
五、自评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3年度预算执行中存在项目支出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规定付款条件,目前正在按规定程序推进项目进度。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我单位将合理制定资金申请计划,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度及时支付,以提高资金的支付率。
六、自评工作建议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关注绩效管理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思路、新动向,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可信度。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一)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根据《江南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江财〔2020〕4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项目性质实际,细化完善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健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及规范管理评价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
针对内控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我局将认真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以存在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规范固化内控管理工作流程,切实加大各项目执行力度,提升各业务部门当家理财能力和超前谋划意识能力。
(三)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执行力度
认真履行财务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的职责,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执行力度。每月认真梳理内控管理工作进度,强化业务指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情况。
七、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掌握了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了专项资金管理经验,认识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完善年初预算编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支出项目、提高资金绩效管理、加大资金使用效益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
将此次绩效自评报告在本部门官网上予以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