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方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疗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贯彻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城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单位性质:行政
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
(二)所属单位
单位名称: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单位性质:事业
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
(三)人员构成
局本级:实有在职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在职4人,编外在职3人;退休1人,
所属单位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实有在职人数20人,其中:事业编在职20人;退休3人。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 410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一级预算单位)
2. 410001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11.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10.93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432.06万元,减少95.62%。 主要原因:局所属二层机构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成立完善,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助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等项目调整纳入局所属二层单位部门预算。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93万元,为江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114.29万元,减少90.95%,主要原因:局所属二层机构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成立完善,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助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等项目调整纳入局所属二层单位部门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江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江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318.36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项目调整纳入局所属二层单位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5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58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党员活动未能如期开展,党员活动经费结余。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11.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0.9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432.06万元,减少95.6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06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党支部建设经费开支。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7万元,下降93.1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党支部活动未能按计划举行,减少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3万元,主要用于本局级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2万元,增长10.9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94.37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本级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补助缴费、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支出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433.39万元,减少96.27%。主要原因:局所属二层机构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成立完善,事业编人员划转到位,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助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等医疗补助项目划转纳入二层单位医保中心职能专项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6.2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局本级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28.57%。增长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9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114.29万元,减少90.95%。主要原因:局所属二层机构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成立完善,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助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等项目调整纳入局所属二层单位部门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8.72万元,项目支出12.21万元。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45.9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它组织事务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医保局党支部建设开支,由城区机关党工委调剂经费给我局使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49万元,支出决算为1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7%。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级)年初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资金用于医保局局本级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物业补贴支出。较预算增长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原来由城区社保中心统发,从10月份起调剂给人员原所在单位发放。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8.19万元,支出决算为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0%。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11、12月份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能足额缴纳,支出较预算减少。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4.10 万元,支出决算为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2%。主要原因财政统筹安排,11、12月份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未能足额缴纳,支出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25.90万元,支出决算为9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具体情况如下:
1.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级)主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支出1.04万元。主要原因:职工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城区财政调剂预算经费给我局主要用于抗疫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项级)年初预算为3.28万元,决算支出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7%。主要用于医保局局本级为编内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主要原因:财政统筹安排,11、12月份局本级编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能足额缴纳,决算支出较预算减少。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年初预算为1003.77万元,决算支出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37%。主要用于局本级单位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预算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因城区财政资金困难,年中结合城区财力状况调减我部门预算,补缴历年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未能执行;二是财政统筹安排,11、12月份单位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未能足额缴纳。
4.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11万元,决算支出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1%。主要用于局本级单位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支出。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11、12月份局本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未能足额缴纳,决算支出较预算减少。
5.行政运行(项级)年初预算为60.42万元,决算支出5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9%。主要用于医保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开支。
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级)年初预算为35.5万元,决算支出1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主要原因是:一是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工作经费项目预算资金调剂给各镇(街道)用于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及统筹安排村(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收费、材料整理复核、信息录入等相关医保工作经费支出,调减部门预算总额28.8万元;二是城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医保经办业务工作的费用未能全额支付。
7.事业运行(项级)年初预算为 0万元,决算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嘉奖。较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开支局所属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嘉奖奖金从城区人社部门调入。
8.其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22.82万元,决算支出1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79%。主要用于局机关编外人员工资、社保缴费、工作经费支出,聘请党政机关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经费支出。较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11、12月份编外人员社保缴费未能全额缴纳。聘请党政机关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经费未能执行。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年初预算为7.51万元,支出决算为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9%。
1.住房公积金(项级)年初预算为7.51万元,决算支出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9%。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预算减少主要原因:财政统筹安排,11、12月份局本级职工住房公积金未能足额缴纳。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72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减少0.35%。减少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7%。差异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11、12月职工社保、医保、公积金未能全额缴费。
1.基本工资1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6%。
2.津贴补贴1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奖金1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3%。
4.绩效工资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
6.职业年金缴费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2%。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7%。
8.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6%。
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4%。
10.住房公积金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9%。
1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1%。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74%。
差异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开支。二是财政统筹安排,部分费用未能支付。
1.办公费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81%。
2.印刷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邮电费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差旅费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53%。
5.维修(护)费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会议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7.培训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8.福利费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9%。
9.其他交通费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万元,年初预算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退休费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局本级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局本级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局本级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局本级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总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22年,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局本级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6万元,减少31.26%。主要原因是: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2年度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8.69%。
(1)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5.71%;1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4.29%。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度绩效申报表的个别指标值设定不合理。指标年初设置考核指标不严谨,该项指标考核无数据或相关资料支持。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二是指标调整及时在系统操作绩效目标调整申请,确保系统指标一致;三是加强绩效评价意识,建立内审机构,加强项目绩效后续监督考核环节。
(2)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96.46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0.6万元,完成预算的88.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年度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32728人,较上年增加3562人;二是实现了对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检查覆盖100%;三是优化了江南区“四级”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城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实现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同城通办、跨区域通办,落实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增效提速。全面提升城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的预算资金未按时足额落实到位,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完成88.3%。原因是年末存在资金应付未付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强预算执行序时进度,尽快落实资金支付到位。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37万元(不含调剂给镇、街道部分),执行数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面完成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征缴任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加人数232728人,参保人数比上年增加3562人,增长1.55%。个人缴费标准320元/人,较上年增加40元/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区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0.5元/人,较上年增加1.5元/人。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并完成参保人数不低于上年度的目标任务。评价结论:该项目的预算资金全部按时落实到位,项目实施工作有序开展,能较好的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年度考核指标全部完成。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申报“参保率稳定”作为产出质量和社会效益指标考核,评价时调整“参保率稳定”为“参保人数不低于上年水平”未在一体系统办理项目绩效调整。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维护项目绩效调整。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3)党政机关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聘请的法律顾问服务,年度本单位制定或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顾问参与率100%,达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效果。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的预算资金未按时落实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推进预算执行序时进度,尽快落实资金支付到位。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4)政务服务中心优秀服务窗口奖励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5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4万元,执行数为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运行保障工作。提升了城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受理业务办结率100%。自评未发现问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5)联防联控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4万元,执行数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发放疫情联防联控补助,提高了职工下沉社区开展联防联控工作积极性,职工下沉社区开展联防联控工作达到85人次。自评未发现问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6)外聘人员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4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加人数232728人,参保人数比上年增加3562人。持续保障参保人数稳定。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本年度城区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结合城区财力状况不安排资金。项目的预算资金未按时落实到位,预算执行率不达成年初预期指标扣10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7)公务员医疗补助补缴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 0分,四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原因是:城区财政资金困难,年中结合城区财力状况调减我部门预算,公务员医疗补助补缴费资金项目未能实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2.部门评价情况。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局本级不单独开展部门评价。
3.财政评价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上述绩效自评详见附件: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局本级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