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方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疗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贯彻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城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单位性质:行政
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
(二)所属单位
单位名称: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单位性质:事业
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
(三)人员构成
局本级:实有在职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在职4人,编外在职3人;退休1人,
所属单位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实有在职人数20人,其中:事业编在职20人;退休3人。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2年度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系统的决算由2个单位组成。具体单位如下:
1. 410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一级预算单位)
2. 410001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3. 410002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3213.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13.2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69.67万元,增长26.33%。 主要原因:一是局所属二层机构成立完善,事业编人员划转到位,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度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标准提高,从2021年的每人29元标准提高到每人30.5元;三是增加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城区财政补助资金;三是扩大困难特殊人群救助面,增加医疗救助补助支出。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4.03万元,为江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48.81万元,增长52.95%,主要原因:一是局所属二层机构成立完善,事业编人员划转到位,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度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标准提高,从2021年的每人29元标准提高到每人30.5元;三是扩大困难特殊人群救助面,增加资助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四是增加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城区财政补助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江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与2021年度决算数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江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与2021年度决算数一致。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1年度决算数一致。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1年度决算数一致。
6.其他收入1339.2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0.87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城区扩大困难特殊人群救助面,增加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一致。
8.上年结转和结余0.5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58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党员外出活动未能如期开展,党员活动经费结余。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3213.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13.2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70.25万元,增长26.36%。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06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党支部建设经费开支。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7万元,下降92.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党支部活动未能按计划举行,减少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6.63万元,主要用于本局级及二层单位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97.35万元,增长3204.2%。主要原因是:一是局所属二层机构成立完善,事业编人员工资关系划转到位,人员工资变动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2878.2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本级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所属二层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支出、财政对城乡困难群众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支出、江南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50.49万元,增长13.87%。主要原因:一是局所属二层机构成立完善,事业编人员工资关系划转到位,增加人员工资增加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二是2022年度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标准提高;三是扩大困难特殊人群救助面,增加资助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四是增加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城区财政补助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28.3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局本级及所属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3.49万元,增长486.33%。主要原因:局所属二层机构成立完善,20名事业编人员划转到位,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一致。
6.年末结转和结余0.58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58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党员外出活动未能如期开展,党员活动经费结余。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4.0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48.80万元,增长52.95%。主要原因:一是局所属二层机构成立完善,事业编人员划转到位,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度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标准提高,从2021年的每人29元标准提高到每人30.5元;三是扩大困难特殊人群救助面,增加资助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四是增加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城区财政补助资金。其中:基本支出409.49万元,项目支出1464.54万元。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92.3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7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1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它组织事务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医保局党支部建设开支,由城区机关党工委调剂经费给我局使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79.24万元,支出决算为30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1%。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级)年初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资金用于医保局局本级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物业补贴支出。较预算增长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原来由城区社保中心统发,从10月份起调剂给人员原所在单位发放。
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项级)年初预算为6.87万元,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较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局属二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尚未划转到位,3名事业编退休人员经费仍在原单位江南区劳保中心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45.04万元,支出决算为4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7%。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11、12月份局本级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能足额缴纳,支出较预算减少。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22.53万元,支出决算为2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4%。主要原因:财政统筹安排,11、12月份局本级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未能足额缴纳,支出较预算减少。
5.财政代缴其它社会保险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204.6万元,支出决算为24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3%。主要原因:扩大困难特殊人群救助面,增加资助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77.96万元,支出决算为153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11%。具体情况如下:
1.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级)主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支出1.04万元。主要原因:职工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城区财政调剂预算经费给我局主要用于抗疫支出。
2.其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17万元,决算支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7%。主要原因:享受政策的人员变动,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支出减少。
3.行政单位医疗(项级)年初预算为3.28万元,决算支出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7%。主要原因:财政统筹安排,11、12月份局本级编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能足额缴纳,决算支出较预算减少。
4.事业单位医疗(项级)年初预算为14.74万元,决算支出1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5%。主要原因:财政统筹安排,11、12月份局属事业单位编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能足额缴纳,决算支出较预算减少。
5.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年初预算为1234.96万元,决算支出21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3%。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江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职工报销住院和特殊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支出较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是城区年中结合财力状况调减我部门补缴历年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项目预算999.23万元;二是财政统筹安排,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职工报销住院和特殊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未能足额支付,11、12月份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未能足额缴纳。
6.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64万元,决算支出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5%。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11、12月份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未能足额缴纳,决算支出较预算减少。
7.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支出132.42万元。用于江南区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补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主要原因:财政统筹安排,疫情防控费用按照部门实际支出情况追加。
8.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级)年初预算为710万元,决算支出70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6%。主要用于江南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配套补助支出。主要原因:年度内辖区部分被征地农民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比年初预计人数少,按人头配套的财政补助支出较预算减少。
9.城乡医疗救助(项级)年初预算为103.3万元,决算支出1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江南区财政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配套补助支出。
10.行政运行(项级)年初预算为60.42万元,决算支出5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9%。主要用于医保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办公经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开支;二是财政统筹安排,部分费用未能支付。
11.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级)年初预算为16.3万元,决算支出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04%。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待遇、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较预算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二是城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慢性病待遇资格评审及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政策宣传等费用未能全额支付。
12.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级)年初预算为35.5万元,决算支出1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主要原因是:一是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工作经费项目预算资金调剂给各镇(街道)用于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及统筹安排村(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收费、材料整理复核、信息录入等相关医保工作经费支出,调减部门预算总额28.8万元;二是城区财政统筹安排,城区用于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医保经办业务工作的费用未能全额支付。
13.事业运行(项级)年初预算为185.84万元,决算支出19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9%。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办公经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所属事业单位医保中心执行岗位聘任制,职工聘任岗位变动晋升职务,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14.其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112.82万元,决算支出10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7%。主要用于局机关编外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江南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超支分担资金支出。较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是离休人员减员,本年度南宁市核定江南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超支分担资金金额减少;二是财政统筹安排,11、12月份编外人员社保缴费未能全额缴纳。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年初预算为35.15万元,支出决算为2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7%。
1.住房公积金(项级)年初预算为35.15万元,决算支出2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7%。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原因:财政统筹安排,11、12月份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未能足额缴纳,决算支出较预算减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9.49万元,较上年99.07增加310.42万元,增长313.33%。增长原因:局所属二层机构成立完善后事业编人员划转到位,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9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4%。差异主要原因是所属事业单位医保中心执行岗位聘任制,职工聘任岗位变动晋升职务,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9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6%。
2.津贴补贴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0%。
3.奖金5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1%。
4.绩效工资7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26%。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8%。
6.职业年金缴费2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8%。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3%。
8.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7%。
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71%。
10.住房公积金2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7%。
1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1%。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93%。
差异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办公开支;二是财政统筹安排,部分费用未能支付。
1.办公费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76%。
2.印刷费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8%。
3.邮电费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差旅费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7%。
5.维修(护)费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8%。
6.会议费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64%。
7.培训费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85%。
8.福利费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
9.其他交通费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3%。差异主要原因是:局属二层事业单位医保中心成立,应一并划转的退休人员尚未划转到位,3名退休人员经费仍在原单位(江南区劳保中心)支出。
1.退休费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3%。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决算数据一致。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0 万元,预决算数据一致。
六、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总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22年,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6万元,减少31.26%。主要原因是: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二是因财政统筹安排,部分费用未能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1)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2年度1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63.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96%。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绩效自评报告及各项目自评表与部门决算同时公开,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年预算数为1875.42万元,执行数为1874.02万元,完成预算的99.9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设总分100分,其中:部门预算执行率设分10分,产出指标设50分、效益指标设30分,满意度指标设10分。自评江南区医保局2022年部门整体执行的绩效情况达到预期,部门履职完成情况较好。整体支出自评得总分99.96分,评定等级:一等。自评扣分情况:一是年度完成预算执行率扣0.01分;二是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各设分值:0.01分,自评各扣0.01分,总扣0.03分,得分:0分。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度绩效申报个别指标值设定不合理。指标年初设置考核指标不严谨,该项指标考核无数据或相关资料支持。二是绩效指标调整未能及时在一体化系统进行绩效目标调整更新绩效指标。绩效指标中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调整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居民健康水平提高”调整为“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在一体化系统没有进行绩效目标调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设置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目标,以便于对专项工作进行有效指导、过程监控、精准评价;二是指标调整及时在系统操作绩效目标调整申请,确保系统指标一致。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3)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4.12%;1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88%。各项目支出自评结果情况如下:
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96.46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0.6万元,完成预算的88.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年度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32728人,较上年增加3562人;二是实现了对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检查覆盖100%;三是优化了江南区“四级”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城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实现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同城通办、跨区域通办,落实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增效提速。全面提升城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的预算资金未按时足额落实到位,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完成88.3%。原因是年末存在资金应付未付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强预算执行序时进度,尽快落实资金支付到位。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37万元(不含调剂给镇、街道部分),执行数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面完成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征缴任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加人数232728人,参保人数比上年增加3562人,增长1.55%。个人缴费标准320元/人,较上年增加40元/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区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0.5元/人,较上年增加1.5元/人。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并完成参保人数不低于上年度的目标任务。评价结论:该项目的预算资金全部按时落实到位,项目实施工作有序开展,能较好的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年度考核指标全部完成。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申报“参保率稳定”作为产出质量和社会效益指标考核,评价时调整“参保率稳定”为“参保人数不低于上年水平”未在一体系统办理项目绩效调整。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维护项目绩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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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政机关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聘请的法律顾问服务,年度本单位制定或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顾问参与率100%,达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效果。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的预算资金未按时落实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推进预算执行序时进度,尽快落实资金支付到位。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4)政务服务中心优秀服务窗口奖励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5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4万元,执行数为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运行保障工作。提升了城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受理业务办结率100%。自评未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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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防联控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4万元,执行数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发放疫情联防联控补助,提高了职工下沉社区开展联防联控工作积极性,职工下沉社区开展联防联控工作达到85人次。自评未发现问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6)外聘人员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4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加人数232728人,参保人数比上年增加3562人。持续保障参保人数稳定。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本年度城区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结合城区财力状况不安排资金。项目的预算资金未按时落实到位,预算执行率不达成年初预期指标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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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务员医疗补助补缴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 0分,四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原因是:城区财政资金困难,年中结合城区财力状况调减我部门预算,公务员医疗补助补缴费资金项目未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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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城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99.9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5.48万元,执行数为705.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比上年增加3562人,增长1.55%。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增加40元/人;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区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0.5元/人,较上年增加1.5元/人;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1.46%;四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69.72%。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产出质量指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与年初预期指标值70%差0.28%。原因是江南区属于城乡结合部,辖区内没有城区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居民患者就医大多数都直接到区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院级别高自付费用占比相对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强医保待遇政策宣传,引导居民逐级诊疗,提高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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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城区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3.3万元,执行数为10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8836人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达100%;二是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资助住院资助4537人次、门诊资助12713人次;三是重点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85.62%,困难群众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自评未发现问题,无整改措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10)困难特殊群众(民政核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1.38万元,执行数为141.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困难特殊人群资助参保政策。按规定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特殊群众应纳尽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符合补助参保条件的对象纳入补助覆盖率100%,解决困难特殊人群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自评未发现问题,无整改措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11)脱贫不稳定人口及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户和突发困难户参加城乡医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3.57万元,执行数为103.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资助脱贫人口、监测户、退出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城区脱贫人口、监测户、退出户100%享有医疗保障。有效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参保缴费问题。自评未发现问题,无整改措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12)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0万元,执行数为1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覆盖城区全体编制内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年度内支付586人次因住院获得公务员医疗费补助,补助政策覆盖率100%,保障职工医疗待遇。自评未发现问题,无整改措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13)南宁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超支江南区应分担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68.9万元,执行数为6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南宁市财政局、医保局核定的江南区应承担离休干部医疗超支费用按时足额支付,有效保障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自评未发现问题,无整改措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14)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2.42万元,执行数为132.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按时到位,达到了补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目的。自评未发现问题,无整改措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15)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网上评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8万元,执行数为6.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推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专家网络评审制度。实现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评审实现无纸化、规范化。慢病卡发放工作及时、规范。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自评未发现问题,无整改措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16)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51万元,执行数为0.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对江南区34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全覆盖现场检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合理规范使用。自评未发现问题,无整改措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17)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13万元,执行数为0.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符合政策享受补助政策覆盖率100%,职工按规定享受到政策待遇,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落实。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3.部门评价情况。
经组织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城区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整体预算安排控制较好,预算完成率较高,都较好的完成了任务且完成质量较高。
4.财政评价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