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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医保局2021年城区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江财评报告2021-18号)
来源:江南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江南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12-10 16:35


江财评报告2021-18

南宁江南区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南宁江南区医保局2021年城区财政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21年城区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项目单位:南宁市江南区医保局

委托单位: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评价机构: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20227


  


南宁江南区医保局2021年城区财政城乡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结果一览表

                                                                 

评价组织机构

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范围

2021年城区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评价类型

事后评价(自评+再评价)

评价方法

成本效益法、现场问答法、实地考察法

评价结果

优 秀93分)

评价人员


姓 名

单位/职称

签 名

蒋流霞

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


蒋晓凤

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教 授


刘资焱

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副教授


评价日期

20227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绩效目标 2

(三)项目实施情况 2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4

(一)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4

(二)绩效评价框架 5

(三)证据收集方法 6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6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7

(一)评价结论 7

(二)项目评价得分情况 7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7

(一)项目投入情况分析 8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8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1

(四)项目效果情况分析 13

五、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3

(一)没有细化本级项目管理办法 14

(二)年度绩效申报表的个别指标值设定不合理 14

六、有关建议 15

(一)出台细化项目具体实施意见 15

(二)设定合理的年度绩效指标值 15

附件:南宁市江南区医保局2021年城区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指标评分表15

  

  


南宁江南区医保局2021城区财政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3号)、《南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南府发2014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医保扶贫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57号)有关规定设立。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中央、自治区、市、城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为低保、五保、孤儿等特殊困难人群中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殊供养人员代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困难群众发生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计入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通过落实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将特殊困难群众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进一步解决困难人群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227号)要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不少于上年上级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总量的10%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达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总量为935.53万元,因此2021年初项目预算安排城区本级财政资金总额93.55万元,年底实际完成执行93.5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长期绩效目标是通过实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困难群众抵御重大疾病风险,解决特殊困难人群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年度绩效目标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为低保、五保、孤儿等特殊困难人群中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殊供养人员代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三)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2021年度由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主管,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医保发202172号)、《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管理制度》、《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收支管理制度(修订)》规定实施管理。一是城区财政部门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筹集、核拨等业务。医保局开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专户,用于办理基金支付业务。2021年度在国库支付系统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二是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财务人员岗位设置和不相容岗位分离。按照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的要求,在市级统一的财务系统平台统一建账核算,实现了核算规范化。做到定期对账,账实相符。三是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监督和审计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医保中心按照工作要求,项目资金支出及拨付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每笔资金均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拨付。定期向城区财政局和上级医保部门报送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按时按质完成了本年度绩效目标任务。项目各项指标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如表1所示。

1 项目各项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编号

指标内容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备注

1

按规定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率

100%

100%

产出数量

2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

20%

28.63%

产出数量

3

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70%

85.47%

产出质量

4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不低于上年

全面覆盖一站式结算

产出质量

5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每月5日前与城区民政局对接,动态核定救助对象,将符合救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按计划时间周期实施完成

产出时效

6

本级财政预算追加补助资金

93.55万元

93.553万元

产出成本

7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明显提高

达到设定的目标

社会效益

8

困难群众健康水平提高

困难群众健康水平提高

达到设定的目标

社会效益

9

政策知晓率

80%

98%

项目效果

10

工作满意度

85%

99.41%

项目效果

  

(四)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成立了自评工作组,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价。考评工作组根据政策文件,对照相关资料及实施情况等,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核实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情况并据此评分、撰写自评报告。

项目单位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同时,项目单位提供了与项目决策、管理相关的文件、项目单位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材料,提供2021年支付凭证明细会计凭证、业务部门项目档案等佐证材料。项目资料齐全,提供及时。

需要说明的情况是,在再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在年初设定衡量指标时,将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设为产出时效指标评价组认为这与再评价指标评分表中对该评价指标的定义将批复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进度对比,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不相符,作为产出质量指标更恰当。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南宁江南区财政局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结合自治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指标要求,聘请我公司(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绩效再评价。20226将评价指标体系送达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并将意见反馈给自治区财政绩效评审专家作为对指标进行优化的参考。专家们综合意见后形成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的标准值以及评分标准。

(二)绩效评价框架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指标体系

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关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的基本指导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桂财办202165号)等文件要求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二是比对本项目考核指标,将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中的各项内容分别转化成可测量、可评价的评价指标因子。

三是遵循绩效评价全流程关注的基本规范,综合考虑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财政指标和产出指标的平衡。最终形成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计100分。其中:一级指标4个,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指标所占分值分别为5分、35分、30分、30分,二级指标共计6个;三级指标16个,详见附件(评分表)。

3. 评价方法和标准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评价标准主要为预算、计划标准,即以预先制定的预算目标、计划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三)证据收集方法

本次评价证据采集所用方法主要有案卷研究法、现场调查法和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评价专家阅评绩效自评材料、现场听取汇报、项目单位答辩、项目现场抽检核验和对服务对象问询等多种方式获取数据。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流程,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专家评价组将评价全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设计指标,下发评价通知。

第二阶段:本项目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与项目评价表进行自评,提交项目自评分表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第三阶段:专家组将开展有关数据和资料收集、整理和评分工作,组织对项目开展现场评价。

第四阶段:专家组整理和分析数据,写出初步报告,然后与项目单位关于评级异议进行再沟通协商,形成评价结论、经验教训和建议。交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及项目主管部门修改完善。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预算资金全部按时落实到位,项目实施工作有序开展,能较好地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年度考核指标全部完成,评分为93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注:评价等级标准,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

(二)项目评价得分情况

项目单位自评得分100分,再评价评分93分,等级为优秀。项目评价得分详细情况1所示

1 项目评价得分汇总表

评价指标

分值

再评价评分

决策

5

5

过程

35

34

产出

30

29

效益

30

25

总分

100

93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根据项目具体指标内容,专家评价组按要求设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征求项目实施单位意见后进行评价。

(一)项目投入情况分析

决策部分满分5分,再评价评分得5 分。

项目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227)、《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3)、《南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南府发201479)等文件立项,立项依据充分经查阅《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的函》江财预20212、《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1年度)》、关于批复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的函江财复20216号)等资料,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决策程序规范项目决策部分评价得5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部分满分35分,再评价评分得34分。

1.项目管理(满分10分,得9.5分)

1)本项目在执行中参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479号)、《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南医保发202172号)的通知、《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管理制度》、《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收支管理制度(修订)》等文件,经了解实施单位没有结合所辖具体情况细化实施意见来指导有关工作的开展,再评价得0.5

2)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查阅《关于划拨2021年城区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请示批复》、会议纪要、文件处理签、用款申请表及会计凭证等资料,项目资金支出及拨付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再评价得1分。

3)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江南区为保证项目年度绩效目标顺利实现,2021年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经过资料受理、考核评估、网上公示、安装系统、签订协议和公告等新增了7家医疗机构为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绩效再评价得4分。

4)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资金使用单位执行《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南医保发202172号)的通知、《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收支管理制度(修订)》,提供了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书面文件、检查记录等,再评价3分。

5)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各种工作档案及时归档保管,各项档案资料完整。通过自评价和再评价,已经将93.553万元的电子版有关资料单独整理立档,再评价得1分。

2. 资金管理 (满分23分,得23分)

1)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医保发20217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479 号)、《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管理制度》、《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收支管理制度(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55号)等文件实施管理。城区财政部门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筹集、核拨等业务。医保局开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专户,用于办理基金支付业务,2021年度在国库支付系统拨付医疗救助资金。按照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的要求,在市级统一的财务系统平台统一建账核算,实现了核算规范化。查阅有关会计凭证及现场到经办定点医院沙井医院考察了解,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投入有保障。再评价得2分。

2)资金到位率: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到位。查阅有关资料,2021年初项目预算安排本级财政资金总额93.55万元,811日申请划拨资金93.553万元,92日江南区财政局、区政府同意列支,928日医保局同意支付,929日银行进行账务处理入账,至年末资金实际使用93.553万元,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再评价得3分。

3)资金支出进度:截至年底预算支出进度达到100%。再评价得6分。

4)资金支出规范性:查阅有关资料,该项目资金支出一是建立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二是资金支付履行了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三是会计核算分项目规范核算,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再评价得12分。

3.绩效评价管理 (满分2分,得1.5分)

项目实施单位年初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设置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前期召开绩效项目评价工作小组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和绩效评价对象的特点,绩效评价小组拟定详细的评价工作方案。期末由江南区医疗保障局绩效项目评价工作小组对照设定的绩效项目总目标和绩效指标内容,采用现场核实和电话调查等方式开展逐项自查自评。再评价专家组入驻后能及时提供相应项目自评材料以及配合评价组提供项目评价支撑材料。但是评价组认为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价资料在个别指标值设置上有一定的偏差,一是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作为产出时效指标不合理,与财政部门评价文件要求规定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不相符,调整为质量指标更恰当;二是将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值描述不低于上年,没有量化,也不便于考核。由此在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没有准确设置产出时指标,而导致评价组绩效再评价无法对产出时效进行准确研判;三是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困难群众健康水平提高指标值设置为定性描述,没有转化成可测量、可评价的评价指标因子。再评价扣0.5分,1.5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部分满分30分,再评价评分得29

  1. 产出数量(满分15分,得15分)

本项目绩效目标的产出数量为:

指标1:按规定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率100%,实际完成数量为100%,项目产出数量完成率为100%。查阅救助名单,2021年度资助参保人数达到9 257人,符合救助对象按规定100%纳入救助范围。项目产出数量完成率为100%绩效再评价7.5分。

指标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20%,实际完成数量为28.63%绩效再评价7.5分。

产出数量再评价得15分。

  1. 产出质量(满分5分,得5分)

重点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70%,实际产出质量为85.47%再评价5分。

3.产出时效(满分5分,得4

本项目年初设定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作为产出时效指标与考评指标解释将批复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进度对比,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不符,不能以此判断其完成情况,再评价扣1分。经查阅有关资料,复的实施工作进度为每月5日前与城区民政局对接,动态核定救助对象,将符合救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际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再评价4分。

4.产出成本(满5分,得5分)

本项目年初预算本级财政追加补助资金金额为93.55万元,实际完成93.553元,二者有30元之差是因为年初计算指标时采用四舍五入而致,实际按规定足额完成指标。再评价5分。

(四)项目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部分满分30分,再评价评分得分25分。

1.实施效益(满25分,得20分)

本项目效益指标包括:

指标1.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根据提供的支撑材料,辖区年内新增7家定点医疗机构,有26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结算,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

指标2.困难群众健康水平提高。2021年医疗救助项目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 978人,医疗救助资助就诊资金1 164.92万元,其中住院资助5 078人次、住院资助金额920.78万元,门诊资助16 455人次、门诊资助金额244.14万元。困难群众门诊和住院都有保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难,看病贵问题,困难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提高。实际全部达成预期指标。但是在年度考核指标值设置为定性描述,没有转化成可测量、可评价的评价指标因子。绩效再评价扣5分。

社会效益再评价扣5分,得20分。

2.公众满意度(满5分,得5分)

项目单位向170人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满意度调查表,其中满意169人,一般1人,不满意0,满意率99.41%,完成年初满意度≥85%的指标值。项目单位向53人进行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电话调查,知晓52名,不知晓1人,调查对象对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98.11%,完成政策知晓率≥80%指标值。再评价得5分。

五、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没有细化本级项目管理办法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经在我国实行了近十年,这是关系到民生的项目,工作应该做细做深。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结合本区域的实际加以解决。项目执行单位在自评价报告中也提到“各县区经办机构各自为政,对政策把握不准、理解不一,增加工作难度”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一方面医疗救助经办人员在执行项目过程中需要查阅历年上级各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各样的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在向普通群众宣传、申请办理医疗救助工作中缺乏一个简洁明了的指导意见。

(二)年度绩效申报表的个别指标值设定不合理

1、将“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作为“产出时效指标”不合理,该指标值“不低于上年”,没有量化。没有合理设定“产出时效”指标。

2、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困难群众健康水平提高”指标值设置为定性描述,没有量化,不便考评。

六、有关建议

(一)出台细化项目具体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方便救助项目的高效有序开展,建议项目实施单位不能仅仅依赖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而应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政策执行文件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指导意见。如可结合本项目绩效目标等将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组织实施等内容具体明确,用以指导管理项目的实施。

(二)设定合理的年度绩效指标值

1、建议将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设为产出质量指标,并且将指标值量化;合理设定产出时效指标。

2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困难群众健康水平提高指标值量化,转化成可测量、可评价的评价指标因子。

附件:南宁市江南区医保局2021年城区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

南宁市江南区医保局2021年城区财政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四级

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分值

再评价得分

主要核查资料

及扣分理由

合计


 

100

93


投入

(5

(一)前期准备(5分)

1.项目决策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自治区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3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5

5

项目方案材料:如可行性报告、项目方案、项目招投标文件、部门预算文本等。

过程

(35

(二)项目管理10

2.项目管理制度

——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0.5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1

0.5

没有单独的项目管理制度0.5

3.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

2.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

5

项目实施审批文件、采购或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有关文件

4.项目质量控制

——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

2.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需提供书面文件)。

3

3

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督查文件或检查记录

5.项目档案管理

——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1分。

1

1

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等。

(三)资金管理(23分)

6.资金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2

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凭证等。

7.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1.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到位的,得3分;在规定时间内部分到位的,按分值乘以资金到位率计算得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位的,不得分。

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3

3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8.资金支出进度

——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截至年底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及以上,得6分;70%(含)-90%的,按照分值乘以实际进度计算得分;60%(含)-70%的,得1分;低于60%的,得0分。

6

6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9.资金支出规范性

——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

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

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3

3

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凭证、资金分配方案等

——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

6

6

资金拨付凭证等

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

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

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3

3

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凭证

(四)绩效评价管理2分)

10.预算绩效自评管理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设年度绩效目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项目自评材料以及配合评价组提供项目评价材料。

未按规定设置年度绩效目标或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的扣1分;未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项目自评材料和项目评价相关材料的,扣0.5分,提供不完整的扣0.5分。

2

1.5

项目自评材料不够规范,扣0.5

产出

(30

(五)项目产出(30分)

11.产出

数量

按规定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率100%

将实际完成任务量与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进行对比,评价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产出数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量95%及以上得15分,完成目标任务量在70%(含)-95%的,按照分值乘以完成目标任务量比例2计算得分;完成目标任务量低于70%的,不得分。

7.5

7.5

产出数量证明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20%

将实际完成任务量与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进行对比,评价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产出数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量95%及以上得15分,完成目标任务量在70%(含)-95%的,按照分值乘以完成目标任务量比例2计算得分;完成目标任务量低于70%的,不得分。

7.5

7.5

产出数量证明

12.产出质量

重点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70%%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基准水平。

产出质量指标: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得5分,基本达到按1-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未达到标准得0分。

5

5

产出质量证明

13.产出时效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将批复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进度对比,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

产出时效指标: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得5分,否则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5

4

完成时间证明,时效指标设置不合理,扣1

14.产出成本

本级财政及上级追加补助资金金额93.55万元

反映项目总体投入与计划投入情况。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较好得5分,超出实际成本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5

5

支出凭证

效果

(30

(六)项目效果(30分)

1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至少1

1.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2.困难群众健康水平提高

反映资金或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效果指标: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得25分,基本达到按0-25分(不含25分)酌情给分.

25

20

效益支撑材料不够全面,扣5

16.满意度

政策知晓率≥80%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或基层实施人员满意度情况。

满意度指标:调查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得5分,满意度60(含)-90%按分值乘以满意度计算得分,满意度低于60%0分。

2.5

2.5

问卷调查及统计材料

工作满意度≥85%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或基层实施人员满意度情况。

满意度指标:调查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得5分,满意度60(含)-90%按分值乘以满意度计算得分,满意度低于60%0分。

2.5

2.5

问卷调查及统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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