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决算-2021年部门决算-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正文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江南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江南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09-01 10:24



第一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方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3.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疗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贯彻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城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单位性质:行政

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

内设机构:党务、政务办公室,财务、基金办公室,参保征缴办公室,医疗待遇办公室,定点监管办公室,特药、门慢、备案办公室,医疗救助兜底办公室,医药采购办公室,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共9个股室。

  2. 所属单位

单位名称: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单位性质:事业

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

3. 人员构成

局本级:实有在职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在职4人,编外在职3人;退休1人,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实有在职人数20人,其中:事业编在职20;退休3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仅有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本级1算单位。(所属二层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年中新成立,因机构建设尚未完善,经费未执行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2543.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43.58万元, 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38.77万元,增长10.36%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城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标准提高,从2020年的每人27.5元标准提高到每人29元;二是城区扩大困难特殊人群救助面,增加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5.22万元,为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03.01万元,减少7.76%,主要原因是:一是减少江南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超支分担资金支出;二是按照乡村振兴相关政策,逐渐减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兜底补助资金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经营收入0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其他收入1318.3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41.78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城区扩大困难特殊人群救助面,增加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10.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2543.0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43.0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38.18万元,增长10.3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76万元主要用医保党支部建设经费开支。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6万元,下降44.1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党支部活动未能按计划举行,减少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2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本局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03元,下降0.3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工资差异减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2527.76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本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支出、财政城乡困难群众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支出、江南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等。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41.66万元,增长10.57%主要原因:一是城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扩大困难特殊人群救助面,增加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开支;二是本年度教师扩编,城区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增多,职工住院报销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4.农林水支出(类)0.38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帮扶干部工作经费支出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64万元下降87.42%。主要原因:按照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调整,减少扶贫工作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4.8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局本级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5.11%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人员工资差异减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医保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5.22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1328.24万元减少103.02万元,下降7.76%主要原因:一是减少江南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超支分担资金支出;二是按照乡村振兴相关政策,逐渐减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兜底补助资金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07万元,项目支出1126.16万元。

医保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44.8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2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它组织事务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城区机关党工委调剂经费给我局要用于医保局党支部建设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31万元,支出决算为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具体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6.31万元,支出决算为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7%。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医保局本级为职工缴纳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预算减少。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3.16万元,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2%。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医保局本级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预算减少。

     3.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84万元,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7%。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医保局本级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缴费支出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支出较预算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28.68万元支出决算为121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2%。具体情况如下:

    1.其它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支出15.99万元主要用于江南区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使用南宁市财政2020年健康扶贫补助结转资金。

    2.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级)主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支出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财政调剂预算经费给我局要用新冠肺炎抗疫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项级)年初预算为3.44万元,决算支出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要用医保局本级为编内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减少

    4.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年初预算为143.35万元,决算支出21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59%。主要用于局本级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江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职工报销住院和特殊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教师扩编,城区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增多,职工报销住院和特殊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5.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支出3.6万元。主要原因是: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医疗补助费原来纳入城区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调整到我局用于城区9名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医疗补助费支出

6.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级)年初预算为662万元,决算支出66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4%。主要用于江南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配套补助支出。较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辖区部分被征地农民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人数比年初预计的缴费人数减少。

7.城乡医疗救助(项级)年初预算为383.55万元,决算支出20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65%。主要用于江南区财政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配套补助支出、对困难群众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支出较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精神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政策执行差异化减少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支出

    8.行政运行(项级)年初预算为55.16万元,决算支出5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3%。主要用于医保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局所属二层机构成立未完善,调剂二层单位办公经费到局统一使用。

    9.信息化建设(项级)年初预算为12.08万元,决算支出1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6%。主要用于医疗管理系统配套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用支出较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购置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配套设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节约了资金

    10.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级)年初预算为13.8万元,决算支出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68%。主要用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工作经费支出。较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节约印刷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

11.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级)年初预算为37.5万元,决算支出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4%。主要用于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及医保经办业务工作经费支出。较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将年初预算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工作经费项目资金调剂给各镇(街道)用于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及统筹安排村(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收费、材料整理复核、信息录入相关医保工作经费支出。

12.其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117.5万元,决算支出2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7%。主要用于局机关编外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江南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超支分担资金支出较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南宁市医保部门未核定江南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超支分担资金金额,该项资金未能支出。

13.其它卫生健康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支出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南宁市财政历年健康扶贫补助资金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8万元。

1.其它扶贫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支出0.38万元。主要原因是江南区扶贫部门调剂预算给我局用于扶贫帮扶干部脱贫攻坚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年初预算为5.85万元支出决算为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6%。

    1.住房公积金(项级)年初预算为5.85万元,决算支出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6%。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减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07万元,较上年增加13.81万元,增长16.2%。增长原因:年初新增1名编外人员,8月份新增1名编内职工,人员经费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4%。差异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新增在职人员与在职转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存在差异

     1.基本工资2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05%。

     2.津贴补贴1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3%。

     3.奖金1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88%。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7%。

     5.职业年金缴费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2%。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0%。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9%。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7%。

     9.住房公积金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6%。

     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7%。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55%。差异主要原因:局本级年初预算数仅含3名行政编人员定额办公经费,局所属二层事业单位机构成立未完善,划入1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事业编在职人员的定额办公经费从原编制所在单位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南宁市江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调剂预算到医保局

     1.办公费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74%。

    2.印刷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

   3.邮电费0.42万完成年初预算的89.36%。

     4.差旅费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5.63%。

     5.维修(护)费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

     6.会议费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44%。

     7.其他交通费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6%。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7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1名编内职工在职转退休。

1.退休费3.17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0.45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1.办公设备购置0.23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添置1台碎纸机和1组保险柜,预算经费从办公费调剂使用。

     2.专用设备购置0.22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由城区安排,我局派一名职工到江南区苏圩镇保联村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为驻点办公场所配备一台空调,预算经费从办公费调剂使用。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总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21年,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6.35万元,增长109.29%。主要原因是:因城区机构改革未完成,医保局年初预算数仅含3名行政编人员定额办公经费,接管的1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事业编在职人员的定额办公经费未纳入本局年初预算,该18名人员定额经费年中从编制所在单位调剂预算到医保局安排使用2020减少2.67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我局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压缩开支,厉行节约办公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2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编报部门预决算,做好预算资金管理,较好地保障了2021年履行部门职能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总体上实现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组织对城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城区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等2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均完成年初绩效目标任务。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城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项目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1年城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662万元,执行数为660.25元,完成预算的99.7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共补助227671参保人,补助标准达到29元/人.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项目有效帮助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群众对项目满意度达到90%。项目产出、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各项指标全面完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等次自评为“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2)城区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城区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93.55万元,执行数为93.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医疗救助项目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978人;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医疗救助资助就诊资金1164.92万元其中住院资助5078人次、住院资助金额920.78万元,门诊资助16455人次、门诊资助金额244.14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达100%,重点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全年完成值达85.47%,救助对象对医疗救助政策满意度达到99.6%。全面完成绩效项目目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等次自评为“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