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隶属于江南区卫生健康局主管的差额拨款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负责江南区江西镇辖区内的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核定人员编制数74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5人,其中2021年公开招聘2人,从延安镇卫生院调入1人,辞职1人。核定编制车辆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二级预算单位),仅有江西中心卫生院一个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机构。
第二部分: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965.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65.55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7.27万元,增长0.8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926.95万元,为南宁城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9.08万元,增长6.81 %,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均服务费较上年有所提高以及收到财政转回2018.01-2020.11月预防接种工作补偿经费。
2.事业收入1029.51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卫生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0.45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收到财政局转来2019.11月-2020.11月医疗收入,2021年收到2020.12月-2021.11月的医疗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9.0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1.35 万元,下降70.13%,主要原因是2021年利息收入、两癌筛查经费及艾滋病、梅毒等经费的减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6.1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补缴了2016.01-2017.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及滞纳金,结余不足以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6.上年结转和结余1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12月收到财政转来2021年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免疫规划经费,该项目前期工作正在开展,预计该项目在2022年启动。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2039.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39.64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37.43万元,增长7.2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卫生健康支出(类)2027.0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福利、药品卫生材料费用、日常办公用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其他公共卫生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信息化建设及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等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21.02万元,增长12.24 %,主要原因是2021年补缴了2016.01-2017.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及滞纳金等人员经费增加。
2.公共卫生支出(类)336.2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人员的经费开支、电话费、网络费、宣传资料印刷费、差旅费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53万元,下降0.45 %,主要原因是2020年收到财政局转来新冠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工作经费补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4.结余分配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6.06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2021年补缴了2016.01-2017.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及滞纳金,结余不足以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4.年末结转和结余1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12月收到财政转来2021年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免疫规划经费,该项目前期工作正在开展,预计该项目在2022年启动。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4.9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7.08万元,增长5.42%。其中:基本支出607.91万元,项目支出307.04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926.95万元,支出决算为914.9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26.95 万元,支出决算为92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 卫生健康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902.39万元,支出决算为90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2. 公共卫生支出。年初预算为336.22万元,支出决算为90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3.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54.52万元,支出决算为5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7.9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426.97万元,支出决算为426.97万元,只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以及乡聘村用乡村医生人员经费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91.09万元,支出决算为91.09万元,只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印刷服务、水电邮电费以及专用材料费用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 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心卫生院、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 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并做好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护专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城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