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水利局2021年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21年江河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
项目单位:南宁市江南区水利局
委托单位: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评价机构: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
南宁市江南区水利局2021年江河湖库管理范围
划定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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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织机构 |
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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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2021年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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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型 |
事后评价(自评+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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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成本效益法、现场问答法、实地考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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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 |
良 好(8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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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姓 名 |
单位/职称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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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资焱 |
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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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存 |
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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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华 |
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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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日期 |
2022年7月 |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根据《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河长办〔2019〕51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97号)等文件设立。根据文件要求,各县区需从2019年开始对最高层级河长湖长为县级负责的河流水库开展管理范围划定,主要内容是根据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结合江河湖库岸线特点和实际因地制宜进行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形成划定成果,并对划定成果进行现场复核,对划定成果进行公告,同时将划定成果形成标准的电子地图,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
江南区水利局(简称项目单位)于2019年12月对延安镇和平河、天堂水库开展了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试点,2020年8月江南区水利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与广西锦彤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简称项目服务方)进行江南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成果已整理成上级部门要求的格式,录入指定系统并对外公示。
2020年江南区水利局向城区政府申请落实项目预算资金180万元,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与项目服务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163万元。2021年根据合同完成进度,实际支付合同金额81.5万元,预算执行率45.28%。
(二)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是2021年完成江南区江湖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总长207.35公里)及水库20座的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电子地图等最终成果。该成果为深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完善河道管理责任体系,依法依规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和水生态空间管控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项目实施情况
本项目的主管单位为江南区水利局(简称项目单位),实施单位为江南区河长办。项目实施单位于2020年12月完成辖区内19条河流、21座水库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含试点),划定成果于2021年5月通过自治区复核修订,2021年9月31将修改完善后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通过审查、并基本完成界桩、界碑及公告牌的设立。至2021年12月31日成果整理成上级部门要求的格式,录入指定系统并对外公示。
(四)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成立了自评工作组,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价。考评工作组根据政策文件,对照相关资料及实施情况等,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核实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情况并据此评分、撰写自评报告。
项目单位自评得分100 分,自评结果为“优秀”。同时,项目单位提供了与项目决策、管理相关的文件、项目单位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通知以及检查通报等材料,提供了2021年本项目有关的支付凭证明细以及会计凭证、业务部门项目档案等佐证材料。项目单位所提供的项目资料齐全,提供及时。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结合自治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指标要求,聘请我公司(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再评价。2022年6月将评价指标体系送达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并将意见反馈给自治区财政绩效评审专家作为对指标进行优化的参考。专家们综合意见后形成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的标准值以及评分标准。
(二)绩效评价框架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指标体系
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关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的基本指导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桂财办〔2021〕65号)等文件要求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二是比对本项目考核指标,将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中的各项内容分别转化成可测量、可评价的评价指标因子。
三是遵循绩效评价全流程关注的基本规范,综合考虑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财政指标和产出指标的平衡。最终形成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计100分。其中:一级指标4个,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指标所占分值分别为5分、35分、30分、30分,二级指标共计6个;三级指标16个,详见附件(评分表)。
3. 评价方法和标准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评价标准主要为预算、计划标准,即以预先制定的预算目标、计划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三)证据收集方法
本次评价证据采集所用方法主要有案卷研究法、现场调查法和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评价专家阅评绩效自评材料、现场听取汇报、项目单位答辩、项目现场抽检核验和对服务对象问询等多种方式获取数据。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流程,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专家评价组将评价全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设计指标,下发评价通知。
第二阶段:本项目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与项目评价表进行自评,提交项目自评分表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第三阶段:专家组将开展有关数据和资料收集、整理和评分工作,组织对项目开展现场评价。
第四阶段:专家组整理和分析数据,写出初步报告,然后与项目单位关于评级异议进行再沟通协商,形成评价结论、经验教训和建议。交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及项目主管部门修改完善。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预算资金全部按时落实到位,项目实施工作有序开展,能较好地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年度考核指标全部完成,评分为86.5分,评价等级为“良好”。
(注:评价等级标准,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
(二)项目评价得分情况
项目单位自评得分100分,再评价评分86.5分,等级为“良好”。项目评价得分详细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项目评价得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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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分值 |
再评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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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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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35 |
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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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30 |
27 |
|
效益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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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86.5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根据项目具体指标内容,专家评价组按要求设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征求项目实施单位意见后进行评价。
(一)项目投入情况分析
决策部分满分5分,再评价评分得5分。
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总河长令第3号)《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河长办〔2019〕51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97号)等文件立项,2020年根据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试点结果,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本项目财务预测。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资金结构合理,项目决策部分再评价得5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部分满分35分,再评价评分得24.5分。
1.项目管理(满分10分,得6.5分)
(1)项目管理制度方面。本项目主要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97号)开展工作。由于项目持续时间长,跨度大,根据南府办函〔2019〕97号文件第四部分第一条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内的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项目单位按此要求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了《南宁市江南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标准、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等具体工作要求和工作细节,项目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再评价得1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方面。项目从准备阶段、试点开展、全面实施到完结,均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不存在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情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行,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公司参与,以提供必要的人才,装备和技术支撑。评价组检查了整个采购流程,包括采政府采购备案、委托代理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书等相关资料,整个招投标流程规范,能基本执行相关制度规定。但评价组在检查成果验收情况发现,项目仅有江南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专家会议评审图片,而专家评审内容、评审过程记录及评审报告等缺失,成果验收手续不完备,据本评价组调查,到目前为止,界桩设置及公示牌设置还存在一些问题,未进行验收,为此再评价扣2分,得3分。
(3)项目质量控制方面。项目单位提供了《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河长办〔2019〕45号),为广西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提供了技术指引,同时项目单位还制定了《南宁市江南区水利局项目业务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文件依据齐全,项目单位未提供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通报和整改报告。项目单位在质量管理制度上比较完善,但管理过程把控不够严谨,因此再评价扣1分,得2分。
项目档案管理方面。根据南府办函〔2019〕97号文件要求,2021年底前需完成资料归档以及工作总结工作,由于2021年底该项目部分成果未完成验收,项目只完成了部分归档,因此档案较为散乱,不完整和规范,再评价扣0.5分,得0.5分。
2. 资金管理 (满分23分,得16分)
(1)资金管理制度:江南区水利局未提供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制度方面再评价扣1分,得1分。
(2)资金到位率:项目单位提供了本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资金于2020年7月5日已经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项目实施资金总体得到保障,资金到位方面再评价得3分。
(3)资金支出进度:本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80万元,截至2021年底本项目预算支出金额为81.5万元,预算支出进度为45.28%,按照绩效再评价评分要求“截至年底预算支出进度低于60%的,得0分”,因此资金支出进度方面再评价扣6分。
(4)资金支出规范性:本项目在2019年开展了江河湖库试点,对资金分配有充分的测算依据,并编制了江南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费用测算表,因此资金分配明确规范;评价组检查了项目单位国库拨付系统数据,抽查了合同、发票、支出凭证、记账凭证等,整个项目资金管理和发放程序严而有序、资金支付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未出现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处理无误。资金支出规范性方面得12分。
资金管理再评价扣7分,得16分。
3.绩效评价管理 (满分2分,得2分)
江南区水利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设置了年度绩效目标并进行了指标的细分,同时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项目自评材料以及配合评价组提供项目评价材料。再评价得2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部分满分30分,再评价评分得27分。
1.产出数量(满分15分,得15分)
根据南宁市江南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和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需提交的成果要求,2021年本项目数量及质量指标目标值及完成情况见表2。从表2看,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已完成,实地界桩和实地公示牌由于技术服务方未交付因此没有进行验收,项目单位未提供具体完成的统计数据。评价组在抽检了六思水库和良凤江河段部分实地界桩和公示牌,认为2021年底本项目的数量指标已经完成,因此绩效再评价得分15分。
表2江南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项目
数量及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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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
指标内容 |
目标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指标内容 |
目标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
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
6个 |
6个 |
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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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
13个 |
13个 |
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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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
21个 |
21个 |
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实地界桩设置 |
﹥51个 |
未统计 |
实地界桩验收合格率 |
100% |
未验收 |
|
实地公示牌 |
﹥51个 |
未统计 |
实地公示牌验收合格率 |
100% |
未验收 |
2.产出质量(满分5分,得4分)
本项目质量指标是划定成果的验收合格率(见表2),评判完成质量验收合格率的主要依据是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专家提供的验收报告。2021年底有专家对江南区河流及水库管理范围划定的评审,尽管没有正式的验收报告,但本评价组认为只有成果验收合格才能对外公示和提交上级部门,因此说明其按质完成了年初拟定的工作任务,但是由于实地界桩和公示牌到目前为止成果未完成验收,因此在该质量指标方面再评价扣1分,得4分。
3.产出时效(满分5分,得3分)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提交成果时间要求,本项目成果完成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前,同时南府办函〔2019〕97号文件要求,最终归档及总结报告工作时间为2021年底前。从再评价组检查结果看,项目服务方到目前仍有部分成果未提交,项目单位也没有完成最终归档及总结报告工作,因此在时效指标上再评价扣2分,得3分。
4.产出成本(满分5分,得5分)
本项目年初预算为180万元,合同金额为163万元,截至2021年底实际支出为81.5万元。合同总金额未超预算支出,项目单位对成本的控制较好,再评价得5分。
(四)项目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部分满分30分,再评价评分得分30分。
1.实施效益(满分25分,得25分)
本项目的实施效益是为进一步实施湖长制河长制,落实江河湖库空间管控边界,有效提升河湖管控成效。为此项目单位对河湖沿岸环境、便民设施、河湖水质等管控成效等向群众进行了满意度调查,从调查结果看,群众不存在不满意情况,间接说明本项目落实了江河湖库空间管控边界,有效提升河湖管控成效。因此实施效益方面再评价得25分。
2.公众满意度(满分5分,得5分)
从项目单位开展的满意度调查看,群众对江河湖库管理划定是否有效果基本填的是“没有注意”,是因为本项目完成的成果不直接受益群众,但从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效果看,群众对此满意度为100%,不存在不满意情况,因此项目单位对本项目年初设定的公众满意度指标为≥95%,评价组认为已达到满意度指标,再评价得5分。
五、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单位对项目过程管理较为粗放
一个项目从立项、项目实施至项目完成,其间涉及大量工作,会碰到很多问题,不能仅靠项目服务方能解决,需要各单位和各部门齐心协力才能完成。且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更需要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执行管理。但从检查情况看,项目单位对本项目的执行管理较为粗放,体现在项目过程管理无监督机制,无效率保障机制,基本是碰到问题解决问题,导致本项目不能按照政策文件要求的时间及时完结。其次,在项目成果验收阶段管理上也较为粗放,除评审签到表和评审会议图片外,整个评审过程流程不清晰,无评审过程记录,无会议纪要和验收报告等。
(二)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较低
2020年本项目预算180万元,2021年按合同执行进度支付了合同价款的50%,即81.5万元,由于到年底项目成果尚未全部完成验收,受合同执行率影响,预算执行率仅为45.28%,资金支付进度较低。
六、有关建议
(一)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对项目业务管理原则是“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因此,建议项目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要对每一个项目加强全过程控制,特别是监督过程,以提升项目效率。
(二)组织力量,完成采购合同执行和成果验收
为了加快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进度,项目单位应督促服务单位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组织力量协助服务单位加快合同执行和完成项目成果验收,及时支付剩余采购资金。
南宁市江南区水利局2021年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指标评分表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四级
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再评价得分 |
主要核查资料及扣分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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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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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86.5 |
|
|
投入
(5分) |
(一)前期准备(5分) |
1.项目决策 |
——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 |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自治区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3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
5 |
5 |
桂河长办〔2019〕51号)、南府办函〔2019〕97号)等文件设立。 |
|
过程
(35分) |
(二)项目管理(10分) |
2.项目管理制度 |
—— |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 |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0.5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
1 |
1 |
《南宁市江南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
|
3.制度执行有效性 |
——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
2.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
5 |
3 |
专家评审成果验收手续不完备,2021年未进行验收。扣2分 |
|
4.项目质量控制 |
—— |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 |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
2.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需提供书面文件)。 |
3 |
2 |
未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通报和整改报告,扣1分 |
|
5.项目档案管理 |
—— |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1分。 |
1 |
0.5 |
项目未全部验收,归档较为散乱,规范。扣0.5分 |
|
(三)资金管理(23分) |
6.资金管理制度 |
—— |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1 |
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分 |
|
7.资金到位率 |
——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1.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到位的,得3分;在规定时间内部分到位的,按分值乘以资金到位率计算得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位的,不得分。
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
3 |
3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8.资金支出进度 |
—— |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
截至年底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及以上,得6分;70%(含)-90%的,按照分值乘以实际进度计算得分;60%(含)-70%的,得1分;低于60%的,得0分。 |
6 |
0 |
预算额度180万元,实付合同金额81.5万元,预算执行进度为45.28%。扣6分 |
|
9.资金支出规范性 |
—— |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 |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
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
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
3 |
3 |
江南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费用测算表 |
|
—— |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 |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 |
6 |
6 |
资金拨付凭证等 |
|
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
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
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
3 |
3 |
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会计凭证 |
|
(四)绩效评价管理2分) |
10.预算绩效自评管理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设置年度绩效目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项目自评材料以及配合评价组提供项目评价材料。 |
未按规定设置年度绩效目标或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的扣1分;未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项目自评材料和项目评价相关材料的,扣0.5分,提供不完整的扣0.5分。 |
2 |
2 |
项目单位自评材料 |
|
产出
(30分) |
(五)项目产出(30分) |
11.产出
数量 |
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表中数量指标 |
将实际完成任务量与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进行对比,评价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
产出数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量95%及以上得15分,完成目标任务量在70%(含)-95%的,按照(分值乘以完成目标任务量比例-2)计算得分;完成目标任务量低于70%的,不得分。 |
15 |
15 |
项目成果 |
|
12.产出
质量 |
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表中质量指标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基准水平。 |
产出质量指标: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得5分,基本达到按1-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未达到标准得0分。 |
5 |
4 |
实地界桩和公示牌未验收,扣1分。 |
|
13.产出
时效 |
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表中时效指标 |
将批复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进度对比,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 |
产出时效指标: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得5分,否则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5 |
3 |
南府办函〔2019〕97号)、合同、公告公示,有部分成果未提交,扣2分 |
|
14.产出
成本 |
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表中成本指标 |
反映项目总体投入与计划投入情况。 |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较好得5分,超出实际成本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5 |
5 |
支出凭证 |
|
效果
(30分) |
(六)项目效果(30分) |
1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至少1个) |
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表中效益指标 |
反映资金或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
效果指标: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得25分,基本达到按0-25分(不含25分)酌情给分. |
25 |
25 |
项目满意度调查 |
|
16.满意度 |
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表中满意度指标 |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或基层实施人员满意度情况。 |
满意度指标:调查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得5分,满意度60(含)-90%按分值乘以满意度计算得分,满意度低于60%得0分。 |
5 |
5 |
项目满意度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