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江南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江南区委组织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委组织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南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南宁市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综合规划以及组织、干部、人才、公务员重要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负责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管理,提出调整配备建议,审核办理任免、工资、档案、退休、兼职、待遇等有关事项。负责城区年轻干部队伍和选调生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做好城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3)负责对区委管理领导干部和选人用人工作以及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办理有关问题举报,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工作,调查审理干部有关问题。
(4)负责城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负责城区干部教育重点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城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队伍、教材课程建设等工作。
(5)负责城区党的建设工作特别是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以及党员队伍建设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城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党内生活制度的执行落实以及各党组织换届选举进行指导督查,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党内集中性学习教育。
(6)负责城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贯彻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表彰奖励,协调落实城区党政领导联系关护优秀专家制度,承担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统一管理城区公务员工作。负责城区公务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承担公务员录用、交流、考核、奖惩、培训、监督、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群团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8)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江南区委组织部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有办公室、干部股、组织一股、组织二股、两新组织股、队伍管理股、人才股、信息调研股。二层机构设有江南区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江南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和江南区领导人才考试与测评工作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指导区委党校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本部门行政编制数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数16人,事业单位编制数5人,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单位行政编制实有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实有7人,事业单位实有2人,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人,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4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1年度江南区委组织部的汇总决算报表由3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组织部机关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组织部二层机构江南区离休干部管理中心和江南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
第二部分:江南区委组织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中共南宁市江南区委组织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委组织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512.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12.81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3.99万元,下降2.2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12.81万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3.99万元,下降2.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外聘党建组织员人次增多,工资福利相应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512.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12.81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3.99万元,下降2.2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48.93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组织工作任务、保证组织专项活动开展而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邮电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公务员招录、基层组织建设、乡村建设扶贫、远程教育、管理服务老干部等工作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0.36万元,下降5.04%,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人员减少,人员、公用支出随之减少;二是有部分项目经费待下年结算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5.5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计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8.37万元,增长9.6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按规定调增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二是本年度列支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94.4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计缴的本部门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及组织部编制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6.79万元,下降6.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按规定比例计缴的职工医疗保险随之减少。
4.农林水利支出(类)4.03万元:主要用于下派选调生到村工作补助和本部门开展扶贫工作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2.71万元,下降75.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城区扶贫办统筹减少扶贫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29.90万元: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7.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按规定比例计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随之减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委组织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2.8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3.99万元,下降2.20%。其中:基本支出1191.12万元,项目支出321.69万元。
江南区委组织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009.28万元,支出决算为151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2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54.48万元,支出决算为94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初预算为284.37万元,支出决算为28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规定标准发放的职工工资福利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初预算为43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4.33%。主要原因:一是党建示范点建设经费等通过财政国库支付系统直接拨至各基层单位,由各基层单位列入决算收支,本部门不重复列示;二是大部分党建示范点因工作计划调整暂缓建设。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财政拨付部门决算工作奖励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初预算为735.11万元,支出决算为55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5.34%。主要原因:一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伙食补助、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等通过财政国库支付系统直接拨至各基层单位,由各基层单位列入决算收支,本部门不重复列示;二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人员减少,伙食补助及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4.60万元,支出决算为43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7%。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初预算为313.04万元,支出决算为35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规定调增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04万元,支出决算为3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按规定比例计缴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随之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02万元,支出决算为1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按规定比例计缴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随之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放退休人员抚恤金年初无法预计。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50万元,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7%。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按规定比例计缴的本部门职工工伤保险随之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4.17万元,支出决算为9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8%。具体情况如下:
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人员补助。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0.17万元,支出决算为1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9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按规定比例计缴的本部门职工医疗保险随之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7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预算包含财政归入本单位核算的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实际上未在本单位支出;二是本年度人员减少,按规定比例计缴的本部门职工医疗补助随之减少。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部门下拨下派选调生到村工作补助。
2.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6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工作预算由城区扶贫办统一安排。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6.02万元,支出决算为2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97%。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6.02万元,支出决算为2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按规定比例计缴的本部门职工住房公积金随之减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1.1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79.11万元,年初预算为76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外聘党建组织员人次增多,工资福利相应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1.92万元,年初预算为7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城区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用于春节前慰问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0.09万元,年初预算为27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城区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用于春节前慰问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二是本年度按规定调增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三是本年度发放退休人员抚恤金无法预计。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委组织部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江南区委组织部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为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4.13万元,年初预算8.10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9万元,原因为合理使用公务用车,减少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1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城区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组织、服务老干部工作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江南区委组织部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13万元,平均每辆2.065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0.9万元,下降17.89%,主要原因是:合理使用公务用车,减少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5.38万元,下降58.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城区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用于春节前慰问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53万元,下降22.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相应的运行费用随之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8.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0.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4.55%。绩效评价结果显示,4个项目支出绩效有一定的效果,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4个项目自评的结果为:
1.“党建示范点建设经费”项目,年度预算292.50万元,因对微项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暂缓申报工作,本年实际支出50万元。通过打造苏圩镇保卫村农村基层党建示范点,为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城区城乡“逢四说事”协商工作机制,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推动“逢四说事”到“逢事办事”。
2.“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伙食补助、通讯费补贴、购买经费”项目,年度预算205.48万元,因减少派驻人员,本年实际支出126.38万元(含拨付至各镇及教育局)。通过发放支教教师9人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85人驻村工作伙食补助、通讯补助费用,各工作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充分调动支教教师和驻村队员工作积极性,发挥党员在脱贫攻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贫困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全力助推扶贫工作。
3.“电教片拍摄经费”项目,年度预算17万元,本年实际支出15.50万元。拍摄完成2部“党课开讲啦”课件和1部典型事迹片,共计3部。电教片拍摄为打造党员教育培训提供精品课件,发挥远程教育对基层党员学习教育的可持续作用。
4.“老干部健康体检经费”项目,年度预算27万元,因体检人数增加,本年实际支出28.23万元。完成320名离退休老干部的健康体检活动。让老干部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有进一步的了解,增强老干部的自我保健意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干部的重视和关心,进一步提升老干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