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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作者: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时间:2022-09-08 18:39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主要职能为协助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城区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城区内土地储备方案和土地一级开发方案;负责城区储备土地管理、管护;完成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的工作。

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是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分支机构,为隶属江南区人民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无下属二层单位及内设部门。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现有人员10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7人,外聘人员2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7029.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029.29万元,221.39,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807.9万元,增长3075.0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029.29万元,为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844.19万元,增长3697.56%,主要原因是因南宁市、城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新增专项项目经费,主要为购买补充耕地指标费用和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6.2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相关经费拨款。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0.2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29.73%,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加快支出进度。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7029.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029.5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808.04万元,增长3073.6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8.67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本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6.53万元,下降23.03%,主要原因是本年工作经费科目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计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32万元,增长12.32%,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整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3.卫生健康支出(类)9.5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66万元,下降6.46%,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4. 城乡社区支出(类)6900.48,67.21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项目相关业务经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833.27万元,增长10167.04%,主要原因是因南宁市、城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新增专项项目经费支出,主要为购买补充耕地指标费用和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5. 农林水支出(类)0.14,0.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区扶贫工作开展的经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84万元,下降85.71%,主要原因是扶贫经费调整。

6. 住房保障支出(类)9.549.0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48万元,增长5.30%,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快支出进度。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9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65万元,下降0.97%。其中:基本支出128.51万元,项目支出39.38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7.33万元,支出决算为16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4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4.47万元,支出决算为8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8%。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4.47万元,支出决算为8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8%。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事业单位调薪政策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22万元,支出决算为2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0%。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3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8%。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整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20万元,支出决算为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2%。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整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3万元,支出决算为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9%。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整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35万元,支出决算为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61%。具体情况如下: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76万元,支出决算为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28%。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58万元,支出决算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83%。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09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为储备项目相关经费,年初无此预算,根据南宁市、城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年中进行调整追加。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主要原因该项经费由城区统一划拨,年初无此预算。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29万元,支出决算为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9%。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29万元,支出决算为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9%。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5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6.86万元,年初预算为12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事业单位调薪政策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及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5万元,年初预算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调整。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861.3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845.84万元,增长44024.69%。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845.84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61.39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61.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19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为储备项目相关经费,年初无此预算,根据南宁市、城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年中进行调整追加。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267.69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为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指标费用,年初无此预算,根据南宁市、城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年中进行调整追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7.51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为储备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年初无此预算,根据南宁市、城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年中进行调整追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2021年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储备分中心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2021年度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029.2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能够有效发挥职能作用,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我单位2021年度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江南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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