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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作者: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时间:2022-12-15 17:17

项目名称: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费项目

项目单位:南宁市江南区公安局

委托单位: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评价机构: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公安局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费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结果一览表


评价组织机构

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范围

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费项目

评价类型

事后评价(自评+再评价)

评价方法

成本效益法、现场问答法、实地考察法

评价结果

良 好 (82.4分)

评价人员

姓 名

单位/职称

签 名

马英华

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教 授


蒋晓凤

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教 授


徐云香

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会计师


评价日期

2022年7月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三)项目实施情况

(四)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二)绩效评价框架

(三)证据收集方法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

(二)项目评价得分情况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四)项目效果情况分析

五、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

(二)资金到位率不高

(三)资金支出进度较低

(四)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规范

六、有关建议

(一) 建立健全单位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二)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树立良好形象

(三)制定资金支付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绩效业务培训,不断规范绩效管理

附件:南宁市江南区公安局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费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指标评分表



南宁市江南区公安局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费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根据江财〔2020〕1号文及其单位工作职能设立。为了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江南区公安分局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分局全面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整治活动、扫黑除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申报了此项目。

项目年初预算513万元,2021年底实际执行236.9万元,预算执行率 42.6%。

(二)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的绩效目标是为了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江南区公安分局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项目实施情况

本项目主要用于公安分局所队日常工作中办案支出等。2021年度共用于827人的日常工作办案支出,比绩效目标申报的人数824人多出3人。所有工作按时完成,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成立了自评工作组,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价。考评工作组根据政策文件,对照相关资料及实施情况等,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核实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情况并据此评分、撰写自评报告。

项目单位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果为“优秀”。同时,项目单位提供了与项目决策、管理相关的文件、项目单位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材料,提供2021年支付凭证明细以及会计凭证、业务部门项目档案等佐证材料。项目资料齐全,提供及时。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结合自治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指标要求,聘请我公司(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再评价。2022年6月将评价指标体系送达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并将意见反馈给自治区财政绩效评审专家作为对指标进行优化的参考。专家们综合意见后形成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的标准值以及评分标准。

(二)绩效评价框架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指标体系

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关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的基本指导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桂财办〔2021〕65号)等文件要求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二是比对本项目考核指标,将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中的各项内容分别转化成可测量、可评价的评价指标因子。

三是遵循绩效评价全流程关注的基本规范,综合考虑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财政指标和产出指标的平衡。最终形成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计100分。其中:一级指标4个,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指标所占分值分别为5分、35分、30分、30分,二级指标共计6个;三级指标16个,详见附件(评分表)。

3. 评价方法和标准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评价标准主要为预算、计划标准,即以预先制定的预算目标、计划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三)证据收集方法

本次评价证据采集所用方法主要有案卷研究法、现场调查法和座谈会等方法。评价专家阅评绩效自评材料、现场听取汇报、项目单位答辩、项目现场抽检核验和对服务对象问询等多种方式获取数据。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流程,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专家评价组将评价全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设计指标,下发评价通知。

第二阶段:本项目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与项目评价表进行自评,提交项目自评分表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第三阶段:专家组将开展有关数据和资料收集、整理和评分工作,组织对项目开展现场评价。

第四阶段:专家组整理和分析数据,写出初步报告,然后与项目单位关于评级异议进行再沟通协商,形成评价结论、经验教训和建议。交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及项目主管部门修改完善。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预算资金全部按时落实到位,项目实施工作有序开展,能较好地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年度考核指标全部完成,评分为82.4分,评价等级为“良好”。

(注:评价等级标准,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

(二)项目评价得分情况

项目单位自评得分95分,再评价评分82.4分,等级为“良好”。项目评价得分详细情况见表1。


评价指标

分值

再评价评分

决策

5

5

过程

35

22.4

产出

30

30

效益

30

25

总分

100

82.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根据项目具体指标内容,评价组按要求设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征求项目实施单位意见后进行评价。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部分满分5分,再评价评分得5分。

项目根据江财〔2020〕51号及文件及其单位工作职能设立立项,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项目决策部分分值5分,再评价得5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部分满分35分,再评价评分得22.4分。

1.项目管理(满分10分,得5.5分)

(1)项目单位没有制定项目管理制度,也没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再评价扣1分,得0分。

(2)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该指标分值1分,再评价得1分。

(3) 日常业务费不需要招标、监理等工作,但执行相关制度,符合相关规定。该指标分值4分,再评价得4分。

(4)资金使用单位没有建立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也没有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相关资料。该指标分值3分,再评价得0分。

(5)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还欠规范和完整,比如有些文件资料还不齐全,也没有分类归档等。该指标分值1分,再评价得0.5分。

2.资金管理(满分23分,得15.4分)

(1)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单位制定有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经费使用合理。该指标分值2分,再评价得2分。

(2)资金到位率:因为疫情的原因导致经费紧张,资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到位,只到位一部分资金,资金到位率为46.2%(237/513=46.2%)。该指标分值3分,由于资金在规定时间内部分到位,按分值乘以资金到位率计算得1.4分。

(3)资金支出进度:由于资金部分到位,导致了资金支付进度低。截至年底预算支出进度为46.2%(237/513=46.2%),低于60%,不得分。该指标分值6分,再评价扣6分,得0分。

(4)资金支出规范性:①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日常办案不需要对资金进行分配;②资金支付履行了相关程序和手续,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没有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③会计核算比较规范,制定有财务制度并遵照执行。该部分分值为12分,再评价得12分。

3.绩效评价管理(满分2分,得1.5分)

项目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设置年度绩效目标,同时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项目自评材料以及配合评价组提供项目评价材料,但提供的资料还欠完整。该指标分值2分,再评价扣0.5分,得1.5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部分满分30分,再评价评分得30分

1.  产出数量(满分15分,得15分)

本项目是日常的办案经费,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相应的工作。该指标分值5分,此项再评价得5分。

2.  产出质量(满分5分,得5分)

项目单位已经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了相应的工作。该指标分值5分,此项再评价得5分。

3.产出时效(满分5分,得5分)

本项目已经在当年按照工作职责的要求和工作任务,在年内完成了相应的工作。该指标分值5分,此项再评价得5分。

4.产出成本(满分5分,得5分)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 513万元,实际支出为237万元,没有超出预算,成本控制合理 。该指标分值5分,绩效再评价得5分。

(四)项目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部分满分30分,再评价评分得分25分。

1.实施效益(满分25分,得25分)

项目完成后改善了江南区的社会治安环境,降低了犯罪率的发生,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社会效益明显。该指标分值25分,此项再评价得25分。

2.公众满意度(满分5分,得0分)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没有对社会公众进行满意度调查,所以无法判断是否达到了绩效目标90%的满意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5分,此项再评价扣5分,得0分。

五、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项目进行现场查看资料、询问,到受益单位抽查设备使用等情况,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

从对项目单位现场进行访谈和查阅资料来看,该项目单位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比如没有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也没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

(二)资金到位率不高

由于疫情原因导致资金紧张,致使资金到位率不高。截至2021年年底,到位的资金为236.9万元,到位率为46.2%,项目其他资金2022年才陆续支付。

(三)资金支出进度较低

基于资金到位率不足的情况,导致资金支出进度异较低。截至2021年度,总共支付资金236.9万元,占预算资金的46.2%,与资金到位率一致,低于要求的最低60%的支付率,所以该指标不得分。

(四)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规范

从预算的编制,到项目的日常管理,再到自评报告的撰写,暴露出绩效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编制预算目标表时,“公安机关案件破案率”指标是大于等于0%,相当于没有破案,这种表述肯定是存在问题的;还比如,没有进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就无法对这项指标进行评判;再比如,撰写的自评报告中,说“2021年政法转移办案费支付率100%”,但实际只有46.2%等等。这些存在的问题如果不改进,就会制约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有关建议

(一) 建立健全单位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虽然项目单位制定有常见的管理制度,如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内控制度等,但却缺少跟项目有关的制度,比如项目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为公安机关承担的项目会越来越多,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也会增加,因此建立健全单位的规章制度,包括跟绩效管理相关的制度尤为重要。只有单位的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才能不断提升单位的管理水平。

(二)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树立良好形象

作为资金提供者的财政局,应该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及资金支付的时间,及时提供资金,使得项目单位能够在工作完成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支付,以维护相关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政府及项目单位的良好形象。

(三)制定资金支付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应该制定资金支付计划,按照资金的支付时间,及时向财政机关申请资金支付,给财政机关充分的资金安排时间,及时调度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加强绩效业务培训,不断规范绩效管理

从本次评价中表现出项目单位在绩效管理方面还存在问题,主要是对绩效管理的相关内容不熟悉,导致了绩效管理工作不规范,这也是项目单位第一次被抽查进行绩效评价。随着绩效管理工作的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将常态化,为此项目单位应重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规范绩效管理,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南宁市江南区公安局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费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四级
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分值

再评价得分

主要核查资料及扣分理由

合计



100

82.4


投入
(5分)

(一)前期准备(5分)

1.项目决策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自治区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3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5

5

 项目根据江财〔2020〕51号文设立,有据可依。

过程
(35分 )

(二)项目管理(10分)

2.项目管理制度

——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0.5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1

0

没有项目管理制度,也没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扣1分 

3.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 
2.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

5

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4.项目质量控制

——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
2.区直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需提供书面文件)。

3

0

没有质量控制相关制度,也没有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资料。扣3分

5.项目档案管理

——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1分。

1

0.5

各项档案资料还欠完整。扣0.5分

(三)资金管理(23分)

6.资金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2

有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合理。

7.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1.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到位的,得3分;在规定时间内部分到位的,按分值乘以资金到位率计算得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位的,不得分。
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3

1.4

有项目资金拨付凭证,但由于疫情原因导致经费紧张,2021年 资金到位率为46.2%,扣1.6分

8.资金支出进度

——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

截至年底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及以上,得6分;70%(含)-90%的,按照分值乘以实际进度计算得分;60%(含)-70%的,得1分;低于60%的,得0分。

6

0

237/513=46.2%<60%,扣6分 

9.资金支出规范性

——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
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
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3

3

有资金管理办法

——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
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6

6

资金支付符合规定,没有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等情况

——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
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
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3

3

制定有财务管理制度且执行良好;制定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绩效评价管理(2分)

10.预算绩效自评管理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设置年度绩效目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项目自评材料以及配合评价组提供项目评价材料。

未按规定设置年度绩效目标或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的扣1分;未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项目自评材料和项目评价相关材料的,扣0.5分,提供不完整的扣0.5分。

2

1.5

有项目自评材料,但不完整,扣0.5分

产出
(30分)

(五)项目产出(30分)

数量
指标

按824人批复办案经费

 办案费实际是按827人支付。

产出数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量95%及以上得15分,完成目标任务量在70%(含)-95%的,按照(分值乘以完成目标任务量比例-2)计算得分;完成目标任务量低于70%的,不得分。

15

15

附有财务支出证明材料。

质量
指标

合法合规

符合经费支出的规定。

产出质量指标: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得5分,基本达到按1-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未达到标准得0分。

5

5

附有财务支付证明材料。

时效
指标

年内完成

已经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产出时效指标: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得5分,否则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5

5

有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成本
指标

批复金额513万

实际支出513万元,没有超预算。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较好得5分,超出实际成本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5

5

有支付凭证 

效果
(30分)

(六)项目效果(30分)

社会
效益

维护了社会安全

反映资金或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社会效益。

效果指标: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得25分,基本达到按0-25分(不含25分)酌情给分.

25

25

有政府公布的有关数据。

满意度

≥90%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或基层实施人员满意度情况。

满意度指标:调查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得5分,满意度60(含)-90%按分值乘以满意度计算得分,满意度低于60%得0分。

5

0

没有问卷调查表,扣5分




关于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费项目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单位“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费”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二是资金到位率不高;三是资金支出进度较低;四是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规范。我单位收到江南区财政局下达的整改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针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二、整改情况

(一)建立健全单位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为规范项目全面管理流程,我单位将及时出台项目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保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参照执行,制订相关的项目实施质量标准,使得项目完成结果验收有据可依。项目实施单位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单位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与财政局的联系与沟道,及时申请财政资金。

为解决项目资金到位率严重不足的难题。我单位对已完成审核的预算项目进行稳理,在项目开始实施前就制定好项目采购流程,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及资金支付的时间,合理制定资金申请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度及时支付,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共同树立政府及单位的良好形象。

(三)合理制定资金支付计划,提高资金的支付效率。

为解决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异常偏低的问题,我单位梳理各项目应的支付时间,合理制定资金支付计划,提前或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安排项目资金,给财政部门充分的资金安排时间,合理安排财政资金,以提高资金的支付率。

(四)重视预算编制,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单位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内容,加强在预算编制对日常工作的指导作用,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前对预算项自进行认真详实地调研,对金额较大的项目撰写事前评估报告,以减少偏离实际情况的情况出现,避免资金预算流于形式,失去实际意义。重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规范绩效管理,提高本单位预算编制水平。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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