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我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我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我院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属于行政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独立编制机构一个,独立核算机构一个。
本院现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家事和少年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吴圩人民法庭、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江西人民法庭、苏圩人民法庭等共计14个部门。
2. 所属单位
本院无所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112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级预算单位)
本单位仅有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个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6035.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86.09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70.54万元,增长下降3.1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922万元,为南宁城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71.75万元,下降3.37%,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经费结转至下年支付。
2.其他收入364.0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2 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是法庭人员和案件数量增加所需的办公办案经费增加。
6.上年结转和结余749.3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44.75万元,增长23.94%,主要原因是经开区管委会拨付的办公办案经费结转到当年继续使用。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6035.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396.24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4.36万元,增长1.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下拨的惜缘工作室专项支出及城区拨付的党建活动专项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84万元,下降57.7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结转至下年支付。
2.公共安全支出(类)4497.3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的行政运行经费和审判工作业务经费。如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案件审判执行活动发生的差旅费、业务资料费、人民陪审员补助、法制宣传费等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4.23万元,增长0.32%,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大幅增加,业务办案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56.4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退休干警去世按规定发放的死亡抚恤金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2.08万元,增长21.93%,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的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费用。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 30.07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的减少。
5.农林水支出(类)0.7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单位开展城区扶贫工作方面的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万元,减少87.72%,主要原因是帮扶经费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223.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4.8万元,增长12.49%,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支出增加。
7.年末结转和结余639.1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0.16万元,下降14.70%,主要原因是经开区管委会拨付法庭办案资金,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2022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43.8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49.93万元,下降10.80%。其中:基本支出3048.15万元,项目支出 1495.67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543.82万元,支出决算为603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8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属于上级追加下达的惜缘工作室专项资金,故年初无预算。主要用于支付上级拨付的惜缘工作室婚姻案件专项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48.74万元,支出决算为440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1%。具体情况如下:
1.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723.16万元,支出决算为261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对办公经费严格开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的行政运行经费和审判工作业务经费。如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423.4万元,支出决算为3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工作安排调整使用的办案经费。主要用于如案件审判执行活动发生的差旅费、业务资料费、人民陪审员补助、法制宣传费等支出。
3.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属于城区追加下达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故年初无预算。主要用于按规定支出的司法救助金。
4.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02.18万元,支出决算为143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上级法院要求追加的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主要用于支付法院信息化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办公办案设备、信息网络建设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50.66万元,支出决算为45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16%。具体情况如下:
1.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44万元,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津补贴待遇追加的经费。主要用于法院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1.61万元,支出决算为25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职工单位养老保险金。
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5.8万元,支出决算为12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职工单位部分职业年金。
4.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81万元,支出决算为6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4.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失业及工伤保险缴费增加,同时补交历年在编人员单位部分残保金。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6.13万元,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26%。具体情况如下: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城区追加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发放新冠肺炎疫情人员防疫补助。
2.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5.64万元,支出决算为8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费用。
3.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40.49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城区扶贫计划追加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级单位开展城区扶贫工作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8.29万元,支出决算为22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2%。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88.29万元,支出决算为22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的公积金增加。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01.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23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招录了一批人员和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社保缴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71%。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的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主要是年中追加支付司法救助金支出。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6.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2020年决算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6.7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1个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6.74万元,平均每辆2.92万元。比2020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减少0.68%。主要是公车运行经费的正常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4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344.44%,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往来。我院严格按规定用于接待上级或同级法院来院开庭、调研监督以及其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3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9.19万元,降低32.6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节约办公用品费、水电费等基本办公费的开支。比2020年减少32.79万元,降低11.75%。主要原因是:办公办案开支的正常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2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并做好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05.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7%。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共组织对“法院案件专递费”“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档案数字化扫描” “外聘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经费项目”“法院绩效考核奖金”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5.2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基本能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单位整体支出绩效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法院案件专递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5分。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44.96万元,完成预算的122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我院2021年新收案件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全年邮寄送达件数≥40000封,有效保障法律文书送达等相关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送达的质量和效率,解决法院“送达难”问题。
(2)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自评得分为88 分。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29.87万元,完成预算的86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计完成90万页档案数字化扫描,13余万条信息著录,同时,完成每个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所有文书电子卷宗扫描工作,预计完成172万页文书,3.2万卷档案。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支付进度率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拨款,争取在年内完成项目支出。
(3)外聘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 分。全年预算数为465.22万元,执行数为83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78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外聘人员工资待遇,稳定外聘人员队伍,确保审判事业正常运转。
(4)法院绩效考核奖金项目自评得分为30 分。全年预算数为29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有关工资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奖金发放的有关规定,基础性部分按考核总量的40%随月发放,奖励性部分按考核奖金总量的60%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支付进度率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拨款,争取在年内完成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城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