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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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方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3.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疗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贯彻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城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单位性质:行政
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拨款
内设机构:党务、政务办公室,财务、基金办公室,参保征缴办公室,医疗待遇办公室,定点监管办公室,特药、门慢、备案办公室,医疗救助兜底办公室,医药采购办公室,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共9个股室。
2.所属单位
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无所属单位。
3.人员构成
实有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在职3人,因城区机构改革未完成,接管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南宁市江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事业编在职人员18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仅有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本级1个一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没有“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777.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7.3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情况说明:本部门于2019年3月新成立,2018年度部门无决算数)。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20.96万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情况说明:本部门于2019年3月新成立,2018年度部门无决算数)。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56.4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无决算数)。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777.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77.3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情况说明:本部门于2019年3月新成立,2018年度部门无决算数)。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33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行政办公及医保局党支部建设经费开支。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无决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8.99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本局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江南区2018年度1-6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超支分担资金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无决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663.5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本局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补助和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等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无决算数)。
4.农林水支出(类)3.17万元,主要用于: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无决算数)。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1.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无决算数)。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0.9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无决算数)。其中:基本支出28.94万元,项目支出692.02万元。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情况说明:本部门于2019年3月新成立,2019年部门无年初预算),2019年年度执行中调整预算数为720.96万元(情况说明:部门预算于2019年5月从其他部门统筹调剂),支出决算数为720.9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调整预算为0.33万元,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人力资源事务(10款)行政运行(01项)支出决算为0.3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行政办公费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类)其它共产党事务支出(36款)行政运行(01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党支部建设经费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调整预算为108.99万元,支出决算为108.9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款)劳动保障监察(05项)支出决算为5.96万元,主要用于从医保局机关行政办公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07项)支出决算为94.51万元,主要用于江南区2018年度1-6级残疾军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超支分担资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09项)支出决算为4.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登记和征缴参保费工作经费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项)支出决算为3.56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本局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调整预算为607.18万元,支出决算为607.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项)决算支出0.09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机关行政办公费开支。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2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02项)决算支出584.2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配套补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款)行政运行(01项)决算支出22.21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01款)信息化建设(04项)决算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管理系统维护服务费用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调整预算为3.17万元,支出决算为3.1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农林水支出(213类)扶贫(05款)其它扶贫支出(99项)决算支出3.17万元,主要用于为城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21类)调整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决算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9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1.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基本工资5.2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2.津贴补贴5.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3.奖金5.9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9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6.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7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8.住房公积金1.3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9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办公费1.0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2.印刷费0.3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3.邮电费0.2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4.物业管理费0.2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5.差旅费3.1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6.维修(护)费0.3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7.会议费0.8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8.福利费0.1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9.其他交通费1.1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10.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0.5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情况说明:本部门于2019年3月新成立,2019年部门无年初预算)。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情况说明:本部门新成立于2019年3月,2018年度无部门决算数,2019年部门无年初预算)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总支出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无决算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无决算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9年,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机关、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无决算数)。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无决算数)。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万元,与年中调整预算数保持一致(情况说明:2019年度部门无年初预算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8.23%。
共组织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4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情况说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年初由江南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申报并具体实施。根据江南区机构改革方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划归于江南区医疗保障局管理职责。因此,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绩效项目于2019年7月调整由江南区医疗保障局具体实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产出、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各项指标100%完成,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对缓解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效帮助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对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群众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满意度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