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受理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稽查执法、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等工作。
3、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受理食品生产、流通及药品售卖买环节违法违规案件举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直管单位监督管理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2.459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292.459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292.459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99.1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9.809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3.617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保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19.8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2.4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45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医保资金、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45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6.7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0.609万元、津贴补贴、奖金112.89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3.054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428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23.46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796万元、住房公积金19.851万元;公用经费15.6772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3.0532万元,其他交通费11.1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