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决算-2019年部门决算-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0-09-30 16:57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部门决算总结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经开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业务工作;负责编制并具体组织实施经开区土地储备规划、计划;负责经开区收购储备土地前期工作;负责对经开区收购储备土地进行供地开发;负责经开区储备土地管理;负责经开区土地储备资金筹措、管理;建立经开区土地收购储备信息系统,负责土地收购储备综合统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独立核算机构,单位数为1个,无下属机构,与上年单位数一致。

第二部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42190.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190.32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2187.9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2.4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42190.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190.3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9.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单位的项目支出需要。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58万元,是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11.63万元,是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44.8万元,主要用于拟供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41825.4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及出让工作的土地收储支出等。

6.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74.4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土地资源储备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10.2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9.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05.83元,其中:基本支出145.41万元,项目支出9760.42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99万元,项目支出0.18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58万元,属于基本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11.63万元,属于基本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44.80万元,属于项目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9540.98万元,属于项目支出。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74.47万元,属于项目支出,其中,土地资源调查支出84.55万元,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56.51万元,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支出30.16万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3.25万元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10.20万元,属于基本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4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39.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0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2284.50万元,城乡社区(类)项目支出32284.5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及出让工作的土地收储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9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中心组织对5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2.76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七、2019年度部门决算总结

我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201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中心财务管理规定,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提高工作执行力及效能,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及财务管理制度。经过本次对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深刻意识到部门预决算属于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我中心今后会不断认真落实部门预决算工作,全面掌握中心总体财务概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