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18时左右,位于南宁市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B-3-1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车间新高温合成炉平台技改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事故发生后,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4年7月8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城区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精神,经城区政府同意,由城区应急委办牵头,会同江南区总工会、人社局、江南公安分局和吴圩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江南区吴圩镇广西森合公司技改外包项目“5•10”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1月,城区应急委办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城区应急委办副主任、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江南区总工会、江南公安分局和吴圩镇政府等单位业务骨干组成。2025年11月中旬,评估组逐项对照《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南区吴圩镇广西森合公司技改外包项目“5•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并结案的批复》(江府复〔2024〕161号,以下简称“事故结案批复”)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处理建议及对监管单位监管要求,通过调取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2025年11月26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结案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结案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南宁市鸿裕五金店,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单位立案调查,鉴于已决定对南宁市鸿裕五金店经营者刘**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南宁市鸿裕五金店不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杜**,南宁市铁水锅炉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全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杜**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及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杜**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2、刘**,南宁市鸿裕五金店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刘**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及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刘**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3、孔**,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孔**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人民币人民币贰万柒仟陆佰叁拾叁元壹角柒分(¥27633.1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孔**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三、事故责任单位及属地监管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台账资料核实,事故责任单位及属地监管部门已按照事故结案批复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南宁市鸿裕五金店已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员工开展了承揽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已重新修订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设备、电气线路、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等安全标准的符合性;完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承包商以下管理:(1)对承包商资质进行核查,明确入场资格、保险、安责险等条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禁止合作;(2)加强承包商入场前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3)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联系人,确定现场负责人;(4)健全承包商的沟通机制,沟通内容包括作业变更信息(环境、作业范围安全管理要求)、作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5)再次强调对承包商的统一协调及监督管理,明确相关业务的管理部门,对其施工作业(尤其是特殊作业)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监管;(6)定期对相关承包商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本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对外包作业管理更规范。
(二)属地政府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吴圩镇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了辖区规模较大企业及危险性工序较多企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相关企业隐患排查制度的制定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落实;对于有发包工程或作业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无资质承揽工程或作业的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发包工程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因违规发包,作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四、评估组意见
从江南区吴圩镇广西森合公司技改外包项目“5•10”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监管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已基本落实事故结案批复中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江南区吴圩镇广西森合公司技改外包项目
“5•10”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及
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11月26日

打印